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浅议中国引渡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一、中国引渡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由于政治、经济及“闭关锁国”等历史遗留原因,致使我国的引渡制度的建立比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是较晚的。
在改革开放之前,只有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一些没有上升为法律的规章能找到有关引渡的规定,而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亦没有关于引渡的相关规定。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国际综合实力的日益上升,与各国之间的国际交往日渐增多,国家司法合作的机会也逐渐增多,而我国也开始重视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和双边引渡条约。
1987年6月5日,我国同外国签订了第一个司法协助协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在1993年8月26日,我国同外国签定了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
这是我国引渡制度发展的两大重要里程碑。
之后,我国又分别同11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和近40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或约定。
直到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我过终于颁布了自己的引渡法。
截止目前,已经有56个国家同我国签订了司法协助条款,有25个国家同我国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
这样,《引渡法》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包含引渡内容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引渡制度。
①(401)二、我国引渡所面临的问题(一)国际条约的缺陷。
1.参加或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在实践中存在局限性。
我国所签署的国际公约都是经过与各国的国际协商而来,引渡条款并不是强制条款。
引渡的进行和完成离不开相关国家的首肯与执行,但目前国际公约与内国法的效力优先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在实践中对公约的采用和执行方式也是各有不同。
被申请国在决定是否引渡时具有相对的自主性,这样便造成了我国引渡实践的困难。
此外,由于我国区域性多边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覆盖的罪行范围狭窄,很多与我国具有政治经济密切联系的国家和地区都没有签署条约。
引渡制度基本原则及完善我国引渡立法研究

引渡制度基本原则及完善我国引渡立法研究摘要:引渡既是国内法制度,也是国际法制度。
国家制定引渡法,并签订引渡条约,相互引渡罪犯,是极为普遍的事情。
国际犯罪引渡制度在其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对预防和惩治犯罪领域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引渡;引渡基本原则;我国引渡立法一引渡的概念及其内容引渡,是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
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改进,罪犯在一国犯罪后较容易潜逃另一国,特别是现代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集团犯罪,国际性犯罪的出现甚至日渐猖撅,给国际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达到惩罚犯罪,雄护国际法律秩序,引渡便应运而生。
引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引渡的主体。
引渡是国家行为,因此,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即请求国与被请求国。
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被请求国的中央政府提出,而不能向地方政府或联邦制国家的州政府提出。
其次,引渡的客体。
引渡的客体是处在被请求国领域内而触犯他国刑律,受到刑事追诉、通缉或判刑的个人。
因此,受民事判决或行政处分与处罚,以及尚未被刑事追诉的人,不能成为引渡的对象。
由于引渡是国家行为,作为引渡客体的个人,不能对国家行为及引渡的合法性提出任何质疑或抗辩。
再次,引渡的请求国必须是对引渡客体即犯罪行为人具有管辖权的国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
对引渡来说,凡具有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其中任何一种管辖权的国家,均可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罪犯的请求。
最后,提出引渡请求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条约、互惠原则或国际礼让。
引渡应以引渡条约为根据。
二引渡制度基本原则(一)双重犯罪原则或双重归罪原则,亦即相同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的人的行为,必须是为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应审判和处罚的行为,才能引渡。
双重原则是以互惠作为基础的。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国际法上的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探析

者是为支持革命 同志 的行 为。 法国 19 年宪法第 lO 73 2 条宣 这 被 称 为 “ 非政 治 化 努 力 ” 在一 定 程 度 上弥 补 了 “ ,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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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第 l 4条规定 :“ 一) ( 人人有 权在其 他国家 寻求和享 受庇 目的的行 为才能 被称为 出于政治原 因的犯罪 。在实践 中 由 护 以避免迫 害 二) 真正 由于非政 治性的罪行 或违 背联合 于判 断标准 的不 统 一,给 判断 复合 的政 治犯带来 了困难 。 ( 在 国 的宗 旨和原则 的行为 而被起诉的 情况 F,不得援 用此种 同一 行为 , 可 能在 请 求 国被 认 为不 是政 治 犯罪 而 要求 引 权利 。 ”在此 后的许 多公约都规定 了这项原则 ,如 I 5 9 7年 渡 ,而被 请求 国则认 为 是政治犯罪 而拒绝 引渡 。因为 虽然 ( ( 欧洲 引渡公 约 ) 定 : “ 请求 引渡 的犯 罪 为被 请求 国 引渡是一种 国家 问的 司法 合作 行为,但各 国不可避 免的会 )规 凡 视为 政治犯 罪或 与政 治有联 系的犯 罪者, 应予 以引渡 ” 不 : ( 合 国引渡 示 范 条约 》规 定 : “ 请 求 国认为 作 为请 求 《 联 被
它通常不包含暴力或暴力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由于纯粹政治犯罪明显地表现为对国家的和公民的政治权益的侵害所以对于纯粹的政治犯罪比较容易判断被滥用的机会也不多即使有一些国内法引渡条约和国际公约对纯粹的政治犯罪的一些例外情况也作了规定通过非政治化努力把一些即使属于纯粹的政治犯罪但公认为极端残暴的和反人道的国际罪行排除在可引渡之外很好的防止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问题之四 :政治 犯不 引渡原 则的存 在是 打 击恐 怖主 义的 一 大障碍 如今 , 据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确立 已经有一百 多年 , 这个世界 发生 了翻天覆 地的变化 , 出现 的问题 是 当时订立这个 原则 的人想 都想不到的 不 管是暴 力政治革命 还是 恐怖 主义活动 , 我 们常 常 看到的情形并不 是纯粹 的革命 , 而是无辜的公 民受 到伤 害;恐怖 主 义活动的兴起 , 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制度
斑
肃性
这就使判决结果缺少 了权 威性 , 使这一 原则 的应 用缺少 了严 瑞 士法院认 为要取 得 政治 犯地 位 , 一个人 的行 为必 须 :第
一 , 由政治原 因激发 ;第二 , 与所 要达到 的政 治 目的成 比例;第 三, 是为了政 治权力而抗 争 的附带行 为 在 K a b 哪 t案 中 , K 叩h 卿 P e e 在 P比 s诬放了炸弹 ,想迫使 当权修 改法律 , 瑞士法院同意了德 国的 引渡请求 , 原 因是投弹行 为 目的并不是 为 了推 翻国家政 权 而在 后来 的 K ~ 案中, 南斯 拉夫 一辆 客机上 的三 个机 组人 员控 制了 其他驾驶舱成 员使飞机 改道至瑞 士, 瑞 士的法院却没有 同意引渡 请求 , 这个行为 明显不是为 了政治权 力而抗争 的附带行为 , 目的不
改变
政治犯罪 的认定权归属 于被请求 国, 主要 因为行 为人 在被请 求 国的境 内, 被请 求 国的属地 管辖 权优 于请 求 国 的属人 管辖 权 当今世界上大 多数 国家在政治犯罪 的认定权方 面采取 司法机关 和 行政机关 的双重 审查制度 : 由 司法 机关 认定 请求 国要 求引 渡 的 先 犯罪是否属于政 治犯 罪, 再 由关 行政 机关 进行 审查 如果 司法机 关认定该行为不属 于政治 犯罪,行 政机 关仍 然可 以进行 最终 的裁 量 既然行政机关有最终决 定权 , 并且相 对政 治犯罪 规定 弹性 很 大 , 那 么在决 定时就不得不考 虑行政 因素 , 比如 国际利 益, 国际关 系等 , 这就使 这一原 则极 易为政治所左 右 冲突的法律系统 , 不 同 的政治 利益等都能 成为影响是 否构成不 引渡条件 的因素 , 政治犯 不 引渡原则本身 的存在 目的大打折扣 在面对以色列要求引渡 的 A h 田d 案 中 ,请求 人指 出 自己身 为 r 巴勒斯坦 民族解放组织 的一员 , 自己在 以色列不会 受到公正 的待 遇 连美国 自己的人 权报告 上 自己都指出了以色列司法系统 中种 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但基于美 国和 以色列 的关 系 ,美 国法院 以请 求 人没有足 够的证据证 明 自己将受 到歧 视待遇 而否定 了保护请求 此案 中, 政治外交利 益对于政治犯 不引渡原 则应用 的操纵可见 一
试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适用

试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适用中图分类号:D99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85-02在引渡制度的若干原则当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the principle of non-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offences)可以说是普及程度最高的一项。
甚至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类似规定。
但是与其获得立法承认的普遍性不相协调的是,它同时也是引渡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确立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引渡制度中是一个比较早确立的原则,但时间也不过两百多年。
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
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们对这种引渡政治犯的制度的日益不满,1789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政府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第120条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1833年比利时颁布了《引渡法》,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这一规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和意义。
在1834年,比利时和法国缔结了第一个明确规定政治犯不引渡的双边条约,随后在大部分国家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中,都规定了这一原则。
之所以确立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主要是从国家主权和保护人权方面进行考虑的。
首先,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建立在相信政治犯的行为是从利他主义出发的基础上的,即相信政治犯只是想在自己的国度内寻求社会变革,而对其他政权和社会秩序不构成威胁;甚至有些情况下不仅不构成威胁,而且反而有利。
其次,坚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可以使被请求国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可有效避免卷入请求国内部政治斗争或干涉请求国内政的情况。
虽然拒绝把政治犯引渡给请求国会引起该请求国的不满,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成为国际引渡规则中的通行做法,请求国最终还是可以会理解的。
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适用政治犯不引渡是引渡制度的一个例外规定,即排除了政治犯作为可引渡之罪的可能,但是不是所有的政治犯都可以适用这一原则而不被引渡呢?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本身有无其例外?这将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已定罪的罪犯从一个国家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引渡规章是国际法中对引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文件,旨在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保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引渡的基本原则1. 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原则:引渡国和请求国应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和法律制度,平等对待引渡请求。
2.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通常要求引渡犯罪在引渡国和请求国都构成犯罪,即双重犯罪原则。
这意味着引渡只适用于那些在两个国家都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3.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不应违反引渡人的人权,如禁止酷刑、残忍或不人道对待。
二、引渡的程序1. 引渡请求:请求国向引渡国提出引渡请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包括引渡人的身份、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等。
2. 引渡审查:引渡国对请求进行审查,验证是否满足引渡条件和法律程序。
这包括对引渡人的身份、双重犯罪原则、人权保护等进行评估。
3. 引渡决定:引渡国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如果同意引渡,将制定引渡令并将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
4. 引渡程序的监督:引渡程序应受到法律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引渡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上诉程序。
三、引渡的例外情况1. 政治犯:根据国际法,引渡通常不适用于政治犯。
政治犯是指因政治活动而被追捕、判刑或被拘留的人。
2. 国家安全:引渡可能被拒绝,如果引渡可能危及请求国的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
3. 重罪犯:引渡可能被拒绝,如果引渡人可能面临死刑或酷刑,或引渡国不具备与请求国相同的人权保护标准。
四、国际引渡合作1. 双边引渡协议: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签署双边引渡协议来加强引渡合作。
该协议规定了引渡的条件和程序,以便更加高效地处理引渡请求。
2. 多边引渡条约:多个国家可以通过签署多边引渡条约来建立引渡合作的法律框架。
这些条约通常由国际组织或地区组织主导,如联合国和欧洲理事会。
3. 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庭,负责审判最严重的国际犯罪。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学号:2008301055 专业:法学姓名:李凯学院:国际法学院年级:2008级指导教师:凌岩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该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国际上越来越趋向于限制其适用。
本文正是通过这些限制规范解读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讲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和确立的意义。
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中理解其政治性和存在至今的价值。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罪的概念”,通过政治犯罪的定义和分类看到政治犯罪的复杂性,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三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主要从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犯罪、腐败犯罪三方面介绍非政治化的发展。
从这三方面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国际上的发展。
通过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限制的清晰认识,逐渐解决其具体适用时的困难。
第四部分是“结语”,概括和总结本论文观点。
关键词:引渡政治犯政治犯罪非政治化限制目录序言 (1)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 (2)(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 (2)(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3)二、政治犯罪的概念 (4)(一)政治犯罪的界定 (4)1、政治犯罪的定义 (4)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 (4)(二)政治犯罪的分类 (4)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6)(一)恐怖主义犯罪 (6)1、暗杀条款 (8)2、劫持航空器的犯罪 (9)(二)国际犯罪的非政治化 (9)(三)腐败犯罪 (10)四、结语 (11)参考文献 (12)序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的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自产生时就伴有很强的政治影响,所以其敏感性也十分突出。
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加强,各国也在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争议中渐渐达成共识。
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性条款的签订,这限制的加强正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发展的国际趋势。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它是现代引渡制度诞生的主要标志,对保护引渡客体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意义重大,同时又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本文分三部分论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论述政治犯罪的界定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主要论述“政治犯不引渡”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
对政治犯不引渡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引渡法》的充分理解和准确实施,使我国在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引渡政治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则On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the extradition system. It is the main symbol of the emerging of the modern extradition system, having a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tecting of the human rights of extradition object and ensuring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it develop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essa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first part is the 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 which related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political crim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rinciple. The second part discuss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ve situation and the useful effort of the principle. The third part is the thinking and ideas of the perfe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study on this principle is helpful to fully understand and accurate implement of Chinese extradition laws, and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on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dealing with international crime.Key words: Extradition Political crimes The principle of non-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目录导言 (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二)现有文献综述…………………………………………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一)政治犯罪的界定…………………………………………1、政治犯罪的定义………………………………………………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3、政治犯罪的分类………………………………………………(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1、保证各国主权平等………………………………………………2、保护人权…………………………………………………………3、避免卷入国际纷争………………………………………………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一)西方国家法律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二)国际条约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三)国际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趋势及借鉴意义…………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补充条款出现………………………………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三、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一)积极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二) 规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结语……………………………………………………………参考文献………………………………………………………谢辞……………………………………………………………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通过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各国间引渡条约的规定,逐渐形成的一项原则。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该原 则不断 刚性化 ,留给 国家间的进行 协商 的空间 也越 来越小 ,在废除 死刑 的国家 间甚 至几乎 没有 。
死刑 犯不 引渡原则 的刚性化 ,可 以说 是人权运 动不 断兴起 、 国际社会 日益 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结果 , 而 当死刑犯不 引渡原 则成为 国际条约 或公约 的刚性 条款后 ,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权 的保 障。
君主之 间政治 交易的手 段 ,转化为 国际 司法协 作 的
行为 ,对 遏制 国际犯罪 ,保障世 界和平 ,维护 世界 的稳 定 ,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 具体而 言 ,从主体 范 围上说 ,引渡主要发 生在 主权 国家之 间 ,国际 司法实践 中 ,也 存在一些 主权 国家基 于条约 或公约义 务 ,将被指 控的人 向国际刑 事法院 或国际 刑事法庭 引渡 的实例 ,虽然后 者超 出 了 引渡 制度主体 范 围的原有限制 ,但 同的做法 。 从客体 上说 ,被 引渡的对 象只能 是犯罪 的 自然人 , 虽然绝 大多数 国家刑 法都规 定有 “ 单位 犯罪 ”,但
作者 简介 :汤 玲 ( 1 9 7 9 一 ),女 ,湖南岳阳人 ,岳阳广播 电视 大学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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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国有 充分 的理 由相 信请求 国请 求 引渡 的人 ,会 成 为死 刑犯 ,依 据双边 或多边 引渡条 约或 者其国 内
法 律而拒 绝 引渡被请 求 引渡人 。由此 可见 ,死刑犯
摘 要 : 引 渡 制度 主 要 包括 :死 刑 犯 不 引 渡 原 则 、 政 治 犯 不 引渡 原 则 、本 国 国民 不 引渡 原 则和 双 重犯 罪
原 则等。随着 国际交往的不断加深 ,国际犯 罪越 来越暴 力化 、 多元化 ,传统引渡制度难 以适应 国际社会 不 断发展 和打击 国际刑事犯罪的需要 ,其基本 内容都得到 了新 的调 整和发展 。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对我 国引渡
浅谈我国引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浅谈我国引渡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摘要】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引渡制度也在不断丰富和更新,其理论和立法日益成熟和完善。
随着现代引渡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在积极扩展与其他国家的引渡合作。
但是,我国的《引渡法》及相关刑事立法仍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一些规定甚至与我国加入的双边引渡条约及国际公约的规定相矛盾,这极大限制了我国在引渡罪犯方面的成效,为我国的引渡工作平添了许多不必要的困难。
本文欲通过国内引渡现状以及国外引渡制度的一些新的发展的研究,深入揭示我国引渡制度所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引渡制度。
【关键词】引渡制度存在不足完善建议一、中国引渡制度的现状中国在引渡制度建设方面起步较晚.而关于引渡具体制度的法规主要有1992年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0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引渡法》[1],《引渡法》被认为是20世纪最后一年我国颁布的与国际法有关的一部重要法律.《引渡法》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包含引渡内容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引渡制度.[2](P401)中国与外国开展引渡合作的历史虽短,但发展较快,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开始重视引渡的国际合作,开始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引渡合作,根据外交部网站相关资料显示,自1993 年开始,截至2015年3月,我国已与67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共122 项,104项已生效。
其中签署引渡条约39项,30项生效.[3]二、我国引渡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一)我国参加或签署的具有引渡内容的国际条约在引渡实践中存在局限性在国际引渡实践中,以条约为前置的国家引渡一般都是以国际间的条约或国家间的协定为基础进行的。
这种多边条约和规定有引渡内容的国际公约是各国之间互相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依据.尽管迄今,中国已经加入并签署了17个包含引渡内容的国际公约,但仅仅靠这些公约的规制范围和规制效力,尚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的引渡问题。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以原则的发展进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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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法 论 坛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的适用困境
以原 则 的发展 进 程 为视 角
陈 雅 婷
摘 要 作 为现代 引渡 制度 的诞 生标 志 ,政 治犯 不 引渡原 则在 引渡体 制 中具有 重要地位 。在 其随 着 国际关 系的 变化 不断
一
政 治犯不 引渡原 则的确立 , 在保护 公 民基本 人权 以及提高 国 际刑事 司法合作 效率 、 保持各 国的主权独 立和政 治 自主 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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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犯 不 引渡原 则 的沿 革
政 治犯 不引渡 原则 是引渡 制度 上的基 本原 则之一 , 又称政 治 量 积极 影响 。 但 同时 因为“ 政 治犯罪 ” 概念 的模 糊 , 极 易被 不怀好 犯 罪例 外原则 , 是指 根据 一 国相 关法律 认 为引渡请 求所针 对 的犯 心 者滥用 , 成 为使 罪犯 分子逃 避法律 制裁 的“ 护 身符” 。 因此在适
( 一) 政 治犯 不 引渡原 则 的沿革
政 治 犯不 引渡 原则 是 国际政 治斗争 与 国际人 权 主义 事业 发 际 条约 中不被视 为“ 政 治犯罪” , 0 具体体现 上 , 一 是行刺 条款对该
展 的产 物 。对 政 治犯 的司法 协 作经 历 了从积 极 引渡 向拒 绝 引渡 原 则的 限制, 即规 定杀害 外 国元首 及其家 庭成 员的行 为不被视为
罪 行 为构成 政 治犯 罪时 , 则该 国有权 拒绝 请 求 国的引渡 请求 , 这 用 范 围上 作 了 限定 。
一
原则 伴 随着近 代 资产 阶级革 命 的进程 而产 生 。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作者:陈雅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摘要作为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标志,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引渡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其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保护基本人权,鼓励民族解放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着肯定利他主义和尊重各国主权的价值内涵。
然而近年来,为避免在适用过程中被滥用,其适用范围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但在實践过程当中,仍有认定标准、认定权归属、政治操控等问题存在,极大削弱了这一原则本应发挥的积极作用。
为解决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罪恐怖主义作者简介:陈雅婷,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177-02随着最近美国中情局前职员斯诺登“泄密”事件愈演愈烈,不仅国家安全与网络隐私的矛盾问题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斯诺登是否能成功寻求政治庇护而避免被引渡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相较于美国官方声称的“叛国者”,在美国和香港民间,斯诺登更多的是被冠以维护网络自由的“英雄”称号。
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直都是引渡机制中的关键所在,而在政治犯罪的认定中经常会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
尽管各国在其缔结的引渡条约中都明示或默示地接受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①但它仍是引渡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至今没有一个引渡条约或任何国家的国内法对政治犯罪行为的概念下过明确定义,这导致在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经常陷入困境。
要厘清现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设计缺陷并加以改善,必须要从其源头和发展中加以把握。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制度上的基本原则之一,又称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是指根据一国相关法律认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行为构成政治犯罪时,则该国有权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这一原则伴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而产生。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政治斗争与国际人权主义事业发展的产物。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摘要:一、前言二、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1.罪行属于政治性质2.嫌疑人或被告为我国公民3.罪行发生地在我国4.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5.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安全6.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公共利益7.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8.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三、结论正文:一、前言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引渡是一种重要的方式。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国应当拒绝引渡。
本文将介绍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情况。
二、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1.罪行属于政治性质如果所涉及的罪行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政治犯罪往往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因此不适宜引渡。
2.嫌疑人或被告为我国公民我国公民应当在我国境内接受审判和制裁。
因此,如果嫌疑人或被告是我国公民,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3.罪行发生地在我国根据“犯罪发生地原则”,罪行发生在哪个国家,就应当在该国接受审判和制裁。
因此,如果罪行发生地在我国,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4.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引渡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如果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5.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安全如果引渡可能对我国的安全造成威胁,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包括引渡可能对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造成影响的案件。
6.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公共利益如果引渡可能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可能包括引渡可能影响我国重大经济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情况。
7.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如果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可能包括引渡涉及敏感的国际问题、涉及多个国家的犯罪团伙等情况。
8.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引渡应当遵循国际法的规定。
如果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三、结论总之,在引渡问题上,我国应当根据上述八种情形口诀,审慎行使拒绝引渡的权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请同学们分析一下政治犯的认定标准以及现代国际法规则如何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限制。
政治犯的认定标准关于政治犯的认定标准问题~其实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各地各人见解不一~百度百科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异见者或持不同政见者。
往往是被当政政府认定为反对政府和颠覆政府~并且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通缉或关押的人。
在某些国家中指因反抗现政权或侵犯其政治秩序而被缉捕的人。
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概念。
后来~对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而被缉捕的革命者和共产党人~也常称政治犯。
一般享受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待遇~并在国际上不得引渡。
但有些国家对缉捕的革命者以及进步人士不仅不给予政治犯的待遇~而且横加迫害。
维基百科上的认识同百度百科。
现行国际法对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犯罪者或从事政治活动遭迫害的人。
我对政治犯的认定没有更好的看法~个人觉得~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政治犯~应结合个人所在国的具体国情及此人所为之事在其所在国家遭追述的具体原因来判断~各国国情不同~不应有一个很具体的标准~应抽象概括~但这样很容易造成部分人或部分国家对政治犯概念的滥用~进而有损他国内政。
所以在抽象概括的基础上~适当的加上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
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固然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但由于国际社会对政治犯的概念界定不一~所以~如不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可能造成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违背造法者的本意~也不利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
运用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刺条款对该原则的限制~即规定杀害外国元首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罪~后来又有公约将该限制扩大到在外国境内的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以及他们的随行家属;二是把国际犯罪行为排除在政治性质的罪行范围之外。
总之~各国通过国际协定不断将某些可能与政治因素发生联系的犯罪做非政治化处理~将其排除或有条件的排除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浅析我国的引渡制度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建议

浅析我国的引渡制度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建议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日益全球化的同时,也为跨国犯罪和境外逃窜等行为提供了方便有利的条件。
为了打击诸如此类犯罪,一国需要同他国合作打击,此时,引渡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最受关注的形式之一,对解决此类问题的意义重大。
然而,在政治庇护和国际人权保护兴起的大背景下,由于各国的法律和司法系统的不尽相同,我国自身的制度不尽完善等原因,使得我国与他国的引渡合作难以达到最大功效。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引渡制度面臨的困境,从而提出自己对解决措施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以期有利于今后的学习。
标签:引渡制度;困境;解决措施一、问题的提出引渡是指一国的主管机关应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罪或判刑的人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国际刑法协助行为。
自从格劳秀斯提出了“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之后,现代引渡制度被世界各国争相规定在本国的法律中,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
虽然我国的引渡制度的雏形可以最早追溯到战国时期,但直到2001年12月28日,我国引渡法才正式颁布。
然而,由于国际社会中的各国的法律理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和我国制度本身不完善易导致对我国法律误解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致使其难以发挥最大效用。
二、我国引渡制度面临的困境(一)被请求国以“政治犯不引渡”等为不引渡借口,使我国引渡工作难以开展若我国作为引渡被请求国时,一般是采取双重审查制,即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
而在实践中,往往会更多地是依据两个国家之间的政治友好程度来决定的,而不是法律程序。
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再加之发展大好的态势,易遭到一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某种程度的敌视,此类政治因素很容易影响到我国向这些国家引渡犯罪嫌疑人。
国际社会中普遍认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也就成为一些国家的固有说辞。
发达国家利用所谓的“人权保护”等主观借口拒绝引渡,易使我国陷入被动,难以开展引渡工作。
(二)在实践中,我国更多地采用引渡的替代措施在我国成功引渡的犯罪嫌疑人中,通过规范引渡程序的较少,“变相引渡”等引渡的替代措施仍是主要方式。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法理基础探索

一
、
研 读 政 治 犯 不 引渡 原 则 法 理 基 础 的 必
个方面。 二
、
要 性
在 与 国际引 渡 有关 的理 论研 讨 以及 立 法 、司法
法 理 基 础 刍 议
实践 中 , 一般认 为 , 政治犯 罪 ( P o l i t i c a l O f f e n s e ) 构 成 拒 绝 引渡 的强 制性 理 由 , 此 即政 治犯 不 引渡 原则 ( t h e
关键词 : 政 治犯 : 不 引 渡原 则 : 法 理 基 础
中图分类号 : D 9 1 0 .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1 9 9 9 ( 2 0 1 3 ) 1 1 — 0 0 6 7 — 0 3
作者简介 : 章成( 1 9 8 8 一) , 男, 江 西 南 昌人 , 武汉大 学( 湖北武 汉 4 3 0 0 7 2 ) 国际法研究所 2 0 1 பைடு நூலகம்级 博 士研 究 生 , 研 究 方 向为
重 庆科 技 学 院 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 0 1 3 年 第1 1 期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N o . 1 1 2 0 1 3
涵 ,实际 上并 不 仅 限 于一般 意 义 上 的实 然 性 的法 律
制 度 。法 律 思想 和 法学 理论 往 往 在一 项 法 律原 则 和
法 律制 度 的形 成 过程 中起 到更 为 重要 的作 用 。 因为 从 语 义 上 理 解 ,所 谓法 理基 础 就 是 法 哲 学 的基 础 。 “ 法学” 一词虽 源 自古代 拉 丁语 J u r i s p r u d e n t i a . 但 作 为
引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引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很犯罪分子认为逃到国外就安全了,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引渡这一规定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引渡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的内容,欢迎阅读。
引渡的基本原则(一)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反之,则不能引渡。
(二)罪名特定原则:又称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惩处。
(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四)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引渡的法律依据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是以国家间的引渡条约为基础的。
引渡条约通常为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
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间相互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根据。
多边的则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1993),《欧洲引渡公约》(1952)和一些规定有引渡条款的国际专约,如《凡尔塞和约》(1919)、《关于在德国承担最高权利的柏林宣言》(1945)、《对意和约》(1947)、《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1948)、《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条约》(1971)、《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9)等。
但根据引渡条款,都不是强制引渡,而是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既然条约尤其是双边条约是引渡的基础和根据,所以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则没有引渡的义务,是否引渡、在什么条件下引渡,完全由国家自行决定。
比如,基于礼让或友好关系也可以引度。
引渡的条件和程序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必须至少应判处一定徒刑的行为,即所谓的“同一原则”,也叫双重犯罪原则,或至少是引渡条约上所指定的犯罪。
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和战争罪、劫机罪等。
而轻微的犯法事件,如违警罪不构成引渡条件。
另外,有的引渡条约还专门规定有不准引渡的理由,如被请求缔约国的公民,在被请求缔约国犯了罪的,根据被请求缔约国的法律,由于时效等原因不能判刑的,或被请求缔约国已对引渡罪犯的犯罪作出判决或决定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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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引渡制度自确立之时不断发展完善,现今已成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而其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则是引渡原则中的特殊例外,其以国家主权、刑事政策和个人的权利保护为前提,旨在保护相关个人和引渡请求国的利益,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引渡原则,体现在各国签订的双边、多约条约中。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是引渡原则中最富争议的一条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其本身的政治性质使之往往或多或少沦为一种“政治工具”。
而究其根本,在于其本身概念定义不明确。
因此,如何厘清认识这一原则、解决争议、发挥这一原则保护人权的初衷、更好地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关键还是从根源出发,形成国际一致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使之发挥作用。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与意义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指凡请求引渡所涉及的犯罪为被请求国视为政治犯罪或与政治有关联的犯罪,则不予引渡。
伴随着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此原则形成于18世纪末期,而后逐步发展,因其着重体现保护人权,而演变成各国普遍接受的适用于引渡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其概念的出现与“政治犯罪”的概念紧
密相连。
在早期引渡实践中,国家间主要引渡政治叛乱者、异教徒和逃兵,各国引渡的目的在于维护专制集权统治。
而后至18世纪末期,特别是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法国把庇护不同政见者视为支持革命的行为。
最早涉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是,1793年《法国宪法》第120条,“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予以政治保护”。
伴随着国际社会对于人权的重视以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影响力的扩大,各国普遍认同该原则保护人权的宗旨,甚至于许多国家将此原则规定在宪法之中,其中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相应内容。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4条规定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政治庇护以避免迫害。
这标志着国际法正式确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至此之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引渡原则。
(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意义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原则,必然有其独特且重要的内在价值。
众所周知,世界国家林立,且政治制度、思想制度上都存在这差异;对于政治犯罪等相关问题,不同国家的态度也不同。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政治犯是否予以引渡,各国往往基于自身的利益进行考虑,故而长期以来国际社会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但,正因为如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则在国际引渡合作中充当着“安全阀”的作用。
首先,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体现了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尊重。
如
果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是否应向别国引渡“犯罪”,又在什么条件下引渡,这完全是由该国国家主权可以自行决定的事,而这一主权所体现的就是庇护权。
这意味着其允许各国对引渡请求的可接受性进行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衡和评价,使各国可以在基于本国利益的基础上对引渡问题进行充分考量。
其次,在他国政治冲突中保持中立,从而有利于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顺利进行。
1878年,英国引渡委员会曾经说过:“一个国家很难对另一个国家的某种政治形式或王朝统治有如此大的兴趣,以致感到必须和它共同反对政治犯。
”那么,换句话而言,引渡的例外就是不干涉他国的内政。
故而排除政治犯罪的可引渡性实际上意味着排除国际引渡关系中的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从而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在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开展,使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不因政治问题而产生矛盾。
最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也体现了对人权方面的保障。
由于政治犯罪侵害了国家的政治利益,因而容易成为不公正审判的牺牲品。
但保证被告人享有公正审判权是法律正义的体现,即使是侵害国家利益的政治犯也不能被剥夺这种权利。
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趋势与发展阻力
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之间合作的不断加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也在扩充着其内涵。
从其适用范围,到不少国际条约
都将可能与政治犯相联系的犯罪予以“非政治化”处理,从中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心在于不让这一原则沦为犯罪分子逃脱制裁的借口。
但同时,由于“政治犯”存在概念不清以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本身掺杂着浓厚的政治色彩等因素,导致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遭遇阻力,产生许多争议。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由于在实践中存在被滥用的事实与危险,不少国际条约都将某些可能与政治因素发生联系的犯罪予以“非政治化”的处理,将其排除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行刺条款对该原则的限制,即规定杀害外国元首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罪,后来又有公约将其限制扩大到外国境内的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以及他们的随行家属;二是把有政治动机的犯罪行为排除在政治性质的罪行范围之外。
(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遭遇瓶颈
1.政治犯的概念争议
引渡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外交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则更甚。
同时由于世界意识形态还未达到统一的标准,即使引渡条约已经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也难以直接适用,而是必须依照各国自身对政治犯罪概念的理解来加以运用。
故现实的状况,从根本上导致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存在被政治势力滥用的可能。
有时这种对政治犯罪随意解释,以将其作为政治工具的做
法甚至达到了歪曲事实的程度。
如在引渡前南斯拉夫阿尔杜科维奇案中,美国利用政治势力引导联邦法院作出宣告其无罪的判决,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2.双重审查制度易被政治因素干涉
双重审查制度:即引渡司法审查与引渡行政审查,分别由被申请国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从国家主权原则出发,对被引渡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理核查。
司法机关经审理作出同意引渡的裁判并没有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经政府机关从其他层面考虑同意后,才将被请求的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
即在具体实践中,司法权力往往受制于政治权力。
其中,最具典型性的是美国,其引渡程序大致分为三个步骤:(1)确定引渡的法律根据;(2)向美国有关部门提出引渡要求;(3)美国国务院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从中可以看出政府作为程序链的最后一环,那么引渡结果中掺杂政治因素是必然的。
三、如何改进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思考
(一)完善“政治犯”概念
政治犯的概念模糊不清,这使得在具体实践中给了司法、行政部门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可能成为政治交易的工具。
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解决“政治犯”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相应理论,有的建议放弃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而改用“政治迫害条款”,或者说是将“政
治迫害条款”作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补充条款。
但不论是“补充说”还是“替代说”,对于目前的国际法现状而言,仍是不适合的。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有符合人类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且从保障人权和体现国家主权方面而言,是一大进步之处,目前不适合对它作出大的修改。
但是,国际社会可以共同通过制定一个关于“政治犯”概念的最低标准,有利于各主权国家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操作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从而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维护国际公共秩序。
从国际法角度看,“政治犯”应该包括以下的两个特征:(1)为政治目的或政治原因而犯罪,最明显的是为改变现存的政治制度的犯罪;(2)犯罪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但是,仍然存在谁来制定、谁来监督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各国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加强共同合作,互相协助,才可能达成一个各国基本满意的标准。
(二)增加司法审查在引渡审查制度中的作用
双重引渡程序需要保障程序正义,在现实适用时由于最后正式的决定机关是行政机关,而导致政治因素往往影响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
作为“政治犯”,其个人权力自然弱于国家公权力,其权利的保障关键还是在于实现权力制衡。
即在双重引渡审查制度中,增加司法机关的权力,使之能与行政机关相制衡,杜绝行政机关在面对这一类问题时专断的行为,从而减少在这一原则实践过程中的不公正性。
(三)加强国际合作,积极进行理论探究
现今该原则的许多问题早已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具体的解决和适用,还是需要各国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共同探求新的发展方向。
同时,我国也于200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确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我国此举,也表现出了对于共同促进国际社会稳定秩序和为发展国际法作出贡献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