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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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及规范
1目的
1.1规范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管理,确保化学药品、试剂正确安全使用,保
证检测工作质量。
1.2所有被允许使用的化学药品(化验室的化学试剂、杀虫剂、车间使用的消毒
剂、洗涤剂、润滑油、油漆等)应被有序地标记、存放、使用,避免污染食品、
食品接触面和包装物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贮存、标识、领取和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及术语
负责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控制和管理。
从与食品或食品接触面接触的可能性角度分类,把工厂可能使用的化学品分为
A、B、C三类:
A类化学品:指与原材料、食品或食品接触面发生接触的化学品。(如CIP使用
的酸、碱、清洗剂等)。
B类化学品:在线使用但不与食品及原材料、食品接触面接触(如车间所用的链条润滑油、
墨水等)。
C类化学品:为实验室分析用的标准试剂或指示剂。
4内容及要求
4.1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
4.1.1实验室依据本室检测任务或药品台账,制定各种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
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4.1.2化学药品、试剂购进后,由相关使用人员负责验收,确认安全有效后,
方可领回存放,并记录于台账。
4.2化学药品、试剂的贮存
4.2.1化学药品试剂贮存环境应通风、干燥,实验室用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
备。
4.2.2化学药品、试剂种类繁多,需严格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参见中国药典
2005版附录XV试药项下)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酸液、碱液分开存放;②固体、液体化学品分开存放;③有毒、有害化学品
单独存放;④不常用的化学药品、试剂单独存放。
4.2.3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化学危险品按
其特性单独存放,并有明确规范的标识,较贵的特纯试剂等药品应与一般药
品分开,妥善存放。
4.2.4 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存放化学试剂的数量不应超过三个月使
用的量。
4.2.5易燃易爆时机应储存于化学品安全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
验室存放20L的瓶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4.2.6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
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
4.2.7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2.8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
形成危害物。醚类、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
放置愈久愈危险。
4.2.9药品柜和试剂溶剂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其它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
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2.10贮存的化学药品、试剂应经常检查,查看包装是否完好,防止化学药品的跑、冒、
滴、漏,对于密封不良的,用棉纱、胶带等有效密封,并优先使用。
4.3化学药品、试剂的台账
4.3.1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应建立台账,填写《化学药品台账》,专人管理,
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及时申购,以免影响正常检测工作。
4.3.2新增化学药品、试剂时,也应在台账上登记,并标注购进日期、数量。
4.3.3实验室每年应对所有化学药品、试剂进行一次清点,确保记录与实际种
类和数量一致。
4.4化学药品、试剂的标识
4.4.1原包装化学药品、试剂,应保护好原附标签或商标,分装试剂应贴有标
签,标签要完整,清晰。
4.4.2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
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
免引起严重后果。
4.4.3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内容包括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和
配制人。
化学试剂标签
试剂名称:
试剂浓度:
配制日期:
有效日期:
配制人:
备注:
4.5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
4.5.1 化学药品、试剂使用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填写《药品/试剂使用记录
表》,以便合理配制时机。
4.5.2化学药品、试剂的配制与标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作业指导书进行。
配制与标定过程记录于《试剂配制与标定记录表》。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溶液(非标准溶液)为半年,标准溶液不超过二个月,指示剂为三
个月。
4.5.3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化学知识,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操作使用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注意安全,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4.5.4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进,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
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药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4.5.5取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可在倾回原瓶
中。
4.5.6取用化学药品,应严格按照实验室要求所规定的用量,如果没有用量要求,就应该
用最少量:液体用1~12ml,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
4.5.7取用化学药品、试剂前应检查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不得使用过期、
失效的药品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过期的化学药品应上报实验室负责人集中分类报废处理。
4.5.8使用配制好的化学试剂时应检查试剂名称、浓度、是否过使用期。无标签或标签
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间的试剂不得使用。
4.5.9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避
免试剂洒在瓶签上,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坏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4.5.10 每次取用试液后应随即盖好瓶塞,禁止让试液瓶口在整个分析操作过
程中长时间敞开,暂时不用的化学药品应重新密封保存。
4.5.11同时取用相同容器盛的几种溶液,特别是几个人在同一台面上操作时,
应注意勿将瓶塞混错,造成交叉污染。
4.5.12 当测定同一批样品并需对分析结果进行比较时,应使用同一批号试剂
配制的溶剂。
4.5.13 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必须有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