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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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吉办发2007]1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03
【实施日期】2007.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办发2007]13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先进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当前,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带动我省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围绕全省产业布局和建设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到“十一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力争达到26%。其中,高级工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0%,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6%,逐步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并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三、政策和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建立对本企业、行业人力资源的需求预测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积极推广名师带徒措施,组织生产一线职工产泛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拜师学艺、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注意挖掘和整理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技能技巧和绝招绝技绝活,并发扬光大。指导企业建立自有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代培高技能人才。
加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发展。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与发展方向,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多形式多途径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给予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在招
生、学历、升学、师资等相关政策方面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到“十一五”期末,力争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