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表示方法和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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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表示方法和主要技
术要求
1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点的汉语拼音字母(Q)、屈服点数值、质量等级符号(A、B、C、D、E)三个部分按顺序排列。
例如:Q390A
其中:
Q——钢材屈服点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390——屈服点数值.单位MPa;
A、B、C、D、E——分不为质量等级符号。
2要紧技术要求
2.1牌号和化学成分
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
合金元素含量应符合GB /T 13304对低合金钢的规定:
表l
注:表中的Al为全铝含量。
如化验酸溶铝时,其含量应不小于0.01 0%。
2.1.1 Q295的碳含量到o.18%也可交货。
2.1.2不加V、Nb、Ti的Q 295级钢,当C≤o.12%时,M n含量上限可提升到1.80%。
2.1.3 Q345级钢的Mn含量上限可提升到1.70%。
2.1.4厚度≤6 mm的钢板、钢带和厚度≤16 mm的热连轧钢板、钢带的Mn含量下限可降低0.20%。
2.1.5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形下,用N b作为细化晶粒元素时。
其Q 345、Q 390圾钢的Mn含量下限可低于表1的下限含量。
2.1.6除各牌号A、B级钢外,表1中的细化晶粒元素(V、Nb、Ti、At),钢中应至少含有其中的一种:如这些元素同时使用则至少应有一种元素的含量不低于规定的最小值。
2.1.7为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A、B级钢可加入V或Nb或T i等细化晶粒元素,其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
如不作为合金元素加入时,其下限含量不受限制。
2.1.8当钢中不加入细化晶粒元素时,不进行该元素含量的分析,也不予保证。
2.1.9型钢和钢棒的Nb含量下限为0.005%。
2.1.10各牌号钢的Cr、Ni、Cu残余元素含量各不大于0.3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2.1.1.11为改善钢的性能,Q 390、Q 420、Q 460级钢可加入少量Mo元素。
2.1.12为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钢可加入RE元素,其加入量按0.02%~o.20%运算。
2.1.13经供需双方协商,Q 420级钢可加入N元素,其熔炼分析含量为0.010%~o.020%。
2.2供应商品钢锭、连铸坯、钢坯时,为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其C、Si元素含量的下限可按照需方要求另订协议。
2.3钢材、钢坯、连铸坯的化学成分承诺偏差应符合GB 222的规定。
2.4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2.4.1钢材的拉伸、冲击和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2.4.1.1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时,钢板、钢带应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 mm的钢带、型钢和钢棒应取纵向试样。
2.4.1.2钢板和钢带的伸长率值承诺比表2降低1%(绝对值)。
5.4.1.3 Q 345级钢其厚度大于35 mm的钢板的伸长率值可降低1%(绝对值)。
5.4.1.4边长或直径大于50~100 mm的方、圆钢,其伸长率可比表2规定值降低1%(绝对值)。
2.4.1.5宽钢带(卷状)的抗拉强度上限值不作交货条件。
2.4.1.6 A级钢应进行弯曲试验。
其他质量级不钢,如供方能保证弯曲试验结果符合表2规定要求,可不作检验。
2.4.1.7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冲击功和试验温度应符合表2规定。
冲击功值按一组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运算,承诺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表2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o/oo。
2.4.1.8当采纳5 mm×10 mm×55 mm小尺寸试样做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