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继承祖先功德; 发扬优良传统; 联络敦睦宗亲情谊。以祖籍为依托, 以本会为平台, 团结一致、内外联盟, 开拓进取、共谋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平和县蔡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 以发扬蔡氏宗亲文化和振兴蔡氏宗脉, 共谋发展经济为目的。
第四条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第五条本会会址: 坑里村村址。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蔡氏宗亲( 不分性别、籍贯) ,赞成本会宗旨, 热心宗亲事业, 自愿遵守本会章程, 且品行端正者, 均为本会自然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 二) 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 三)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四) 及时自愿交纳会费, 积极捐赠款物。
( 五) 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向本会反映情况, 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 向其它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 三)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 四) 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 一) 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
( 二)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三) 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
( 四) 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五)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 六) 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须有60﹪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 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
第十二条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会设理事若干十名, 其成员由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 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 六) 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八)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的职权:
(一)会长的职权:
(1)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2)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
(3)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
(4)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决议;
(5)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乡镇、村宗亲工作;
(3)提名各乡镇、村宗亲负责人, 交会长会议决定;
(4)处理分管其它日常事务。
( 三) 监事长的职权:
( 1) 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