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税证明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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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第一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出口货物在港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2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
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
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iffr的,由买方付。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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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目录:◆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1-10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1-2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 (2)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2-4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4)五、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 (4)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 (5)七、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5-7八、出口企业退(免)税办税员管理……………………………………………7-10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规定……………………………………………10-31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10)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基本要素…………………………10-11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11-13四、“免、抵、退”税的计算举例…………………………………………………13-16五、免税进口料件处理的两种办法:购进法和实耗法………………………16-17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17-20七、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20-21八、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21-22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特殊规定……………………………………22-37(一)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小型企业、六类企业的管理规定………………22-24 (二)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管理规定…………………………………………24-25 (三)委托代理出口的有关规定………………………………………………25-26 (四)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或供应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26-27 (五)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规定………………………………27-33十、其他有关规定 (33)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见国税发【1994】031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及具体计算、期限和地点及预算级次作了明确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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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扩散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将原本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的同类及相关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是指有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厂之间订有合同且产品是连续生产或配套出口的同类及相关产品。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https://img.taocdn.com/s3/m/1268d034a58da0116d174930.png)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1. 进出口办理免税证明流程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操作流程一、政策依据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纳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办理程序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材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收汇核销单;(3)进、出口合同;(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供应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
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精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把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
对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货物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免税申请书模板(3篇)
![免税申请书模板(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40b229e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98.png)
尊敬的[税务机关名称]:我单位/个人[单位名称/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具体免税事项]申请免税。
为确保申请事项的合规性,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免税事项概述1. 免税事项名称:[具体免税事项名称]2. 免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3. 免税范围:[涉及免税的具体业务、产品、项目等]4. 免税期限:[免税期限,如: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二、申请免税单位/个人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2. 单位性质:[单位性质,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4.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5.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6.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7.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三、申请免税的具体理由1. 符合免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个人[具体免税事项名称]符合以下免税条件:(1)[免税条件一](2)[免税条件二](3)[免税条件三]2. 社会效益:我单位/个人[具体免税事项名称]的实施,将产生以下社会效益:(1)[社会效益一](2)[社会效益二](3)[社会效益三]...3. 经济效益:我单位/个人[具体免税事项名称]的实施,将产生以下经济效益:(1)[经济效益一](2)[经济效益二](3)[经济效益三]...四、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纳税人识别号证书:[纳税人识别号证书复印件]4. 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复印件]5.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复印件]6. 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五、承诺事项1. 我单位/个人保证所提交的免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免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e7a60d27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e8.png)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征免税证明》数据填制说明一、项目统一编号:1、需进行减免税项目备案的,应填写项目备案的统一编号,不能为空。
2、无需进行备案的项目,此栏应为空。
二、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鼓励项目填写《项目确认书》上的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及代码;其余项目不予填写。
三、企业代码:在海关报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如无,应为空。
四、企业名称: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货主单位的规范全称,若名称过长则从前往后取。
五、征免性质/代码:与H2000的征免性质及代码一致。
六、审批部门/代码:鼓励项目填写《项目确认书》上的审批部门及代码;自有资金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的审批部门及代码;其余项目不予填写。
七、许可证编号:填写与海关联网核销的许可证的编号,一份免税表只能有一项许可证货物。
其余应为空。
八、对外签约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如下原则确定:1、无偿援助货物的,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设备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九、合同号: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如无合同则填报发票号。
十、项目性质/代码:鼓励项目填写《项目确认书》的项目性质及代码;自有资金填写企业性质;其余项目不予填写。
十一、审批依据:海关凭以办理征免税手续的文件号,具体如下:1、1996年3月31日以前的外资项目和2002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填写总署公告[2002]25号;2、1996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成立(包括增资)的外资项目填写署税[1997]1062号文;3、2002年4月1至2004年12月31日成立(包括增资)的外资项目填写署税发[2002]81号文;4、2005年1月1日以后成立(包括增资)的外资项目填写署税发[2004]441号文;5、自有资金项目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项目填写署税[1999]791号文;6、内资结转项目及内资鼓励项目填写署税发[2002]2号文;1996年3月31日以前的技术改造项目填写署税[1996]236号文;7、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贷款项目填写计规划[1998]250号文,1998年1月1日以后的贷款项目填写署税[1997]1062号文;8、科教用品项目中的技术中心填写署税发[2001]280号文,其余填写署税[1997]585号文;9、国批减免项目中饲料填写署税发[2001]344号,化肥填写税管函[2005]380号,民用飞机填写署税发[2004]352号,种用动植物填写每年度海关总署转发各有关部门免税进口计划的文号;10、远洋渔业项目填写署税[2000]260号文;11、无偿援助项目填写署税[1999]565号文;12、内部暂定项目在总署下发的年度执行内部暂定税率的文件中落实到企业的,填写该文件号;其余填写《双限暂定税率商品办理证》的文号;13、残疾人项目进口填写署税[1997]544号文;14、有特定减免税批准单的填写特定减免税批准单文号。
出口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
![出口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0b8425a4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41.png)
出⼝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对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做出进⼀步的规定,公告全⽂如下:为准确执⾏出⼝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进⼀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细化、完善了《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现公告如下:⼀、出⼝退(免)税资格认定(⼀)出⼝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出⼝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除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出⼝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数据。
(⼆)出⼝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
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货物退(免)税。
原执⾏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出⼝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转内销证明》。
原执⾏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
对原执⾏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
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出⼝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三)出⼝企业申请注销出⼝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办理。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a1e624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c3.png)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15⽇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05年3⽉1⽇起施⼩?986年9⽉30⽇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
署长牟新⽣⼆○○五年⼀⽉四⽇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海关征税⼯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关税、进⼝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有关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可以书⾯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章进出⼝货物税款的征收第⼀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进出⼝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为外⽂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应当提供中⽂译⽂并对译⽂内容负责。
进出⼝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原产地、数量等。
免税证明
![免税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84aa8490e87101f69f319583.png)
免税证明第一篇:免税证明证明xx同学,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系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生,学号:xxxxxx。
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0xx年12月19日第二篇:海关免税证明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红色(请继续关注好 )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
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
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
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a3e476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9c.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2.06•【文号】国税发[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一)、(二)、第五条(二)(2)“根据退税部门提供的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的信息,按规定计算征税(另有规定者除外)”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规程》的第一、二、三、四、六条”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年2月6日国税发〔2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如何申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如何申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992805b6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38.png)
注意申请时效与审批进度
申请人需要了解申请的时效 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 电话查询等方式了解审批进 度,以便及时掌握申请情况
。
如果出现审批进度缓慢或长 时间未得到回复的情况,申 请人可以主动与相关部门联 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 决方案。
了解政策变动与调整
01
材料准备常见问题
问题1
材料不齐全怎么办?
解答1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可以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补 充材料,以免影响申请进度。
问题2
材料有误怎么办?
解答2
如果发现材料有误,可以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更 正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通过。
问题3
如何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解答3
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 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并且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 。如果发现虚假材料,将会被海关处罚。
01
登录电子口岸网站,进入“出口收汇系统”或“进口
付汇系统”。
02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
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
03 提交申请,等待缴纳相 关税费。
前往当地海关或指定机构 提交申请。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合同 、发票、装箱单等。
01
03 02
审核与批准
该证明是进出口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 重要依据,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 提高市场竞争力。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进出 口货物,如特定商品、特定企业或特 定用途的货物。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个人或机构 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与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 发票、装箱单等。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307ecb3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82.png)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1、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首先,需要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提交给海关审核,并加盖公章。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的回执。
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企业需要到海关领取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所需单证提交海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使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登录该网站,点击“减免税申报”系统,进入“减免税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提交申报。
在此期间,可以使用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查询申请进度和当前状态回执。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be6b3b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c6.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1.18•【文号】国税发[2003]139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二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2003年11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针对各地反映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一、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上述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的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规定的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货物。
按国税函[2003]95号文件规定应在次月补税的出口额中,不包括委托、代理出口以及寄售业务的出口额。
如何申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如何申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cb5ab6c89ec3d5bbfd0a7468.png)
海关律师总结如何申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口减免税设备,本网站海关律师已经做了专题阐述,应广大客户需求,现被网站海关律师团队搜集了具体的海关要求资料汇总,结合上海地区的监管要求,总结步骤如下:首先:外商企业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鼓励项目备案手续,并交验如下单证:1、《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一份(外商投资企业签章);2、国家或上海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或上海市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一份;3、国家或上海市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复印件一份;5、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6、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7、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8、审批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一份;9、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签章、或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单位报关员签章的《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一份;10、具体经办人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监管义务告知单》正本一份。
其次,海关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如审核通过,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经主管海关签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然后,外商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薄》,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外商投资企业签章);2、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一式三份;3、上海市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正本一份;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签章、或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单位报关员签章的《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一份;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最后,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ff631e6a5e9856a5712608f.png)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e7f755ffd15abe23482f4d9b.png)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项目统一编号
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
/
企业
海关代码
企业名称(盖章)
征免性质
/代码
审批部门/代码
/
许可证பைடு நூலகம்号
经营单位
合同号
项目性质
审批依据
进(出)口岸
申办人及
电话号码
备注
N0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规格型号
原产国
数量
单位
币制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注:
1、上述办事指南的基本要素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无明确规定的可空缺,如本范例中的“办事条件”。
2、“办事表格”除提供空白表格外,还应提供填写范本以及填写说明。
XX最新的海关免税证明模板
![XX最新的海关免税证明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9ebe5258aaea998fcc220ed9.png)
XX最新的海关免税证明模板海关免税是怎样的一道手续呢?一般的免税都是要开证明的,这类的证明书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给大家的海关免税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首先,在香港方面,其中,涉及到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新增的货物包括有食用的麦片和不锈钢粉末,它们对应的税则号列分别是19042000、72052100;另外,涉及到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需要修改的货物有减速装置,而这种减速装置是指工程机械当中需要应用的装置,而它的税则号列则是84834090.而在澳门方面,就性增了两种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它们就是鲜葡萄酿出来的酒(小包装的)和用盐腌制的鳕鱼,而它们对应的税则号列分别是03056200和22042100.关于进口关税最新关于最惠国税率的变化包括:1、需要对冻格陵兰庸的部分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包括鲽鱼等;2、调整对冻格陵兰庸的部分商品的税种,实施复合税或者是从量税,其中包括鸡等46种商品;3、保持部分商品的税率不变,而要实施关税配额处理,其中包括小麦等47种商品;关于协定税率方面,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具体要参照相对应的文案。
而其余的都保持不变。
编号:□□□□□□□□□□□我单位现(A逐票、B长期)委托贵公司代理等通关事宜。
(A、填单申报B、辅助查验C、垫缴税款D、办理海关证明联E、审批手册F、核销手册G、申办减免税手续H、其他)详见《委托报关协议》。
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完整、单货相符。
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的人(签字)年月日委托报关协议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ab9631a32d7375a4178094.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字体:【大】【中】【小】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
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8.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9.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2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2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26.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27.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2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2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30.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5.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37.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3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3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40.中标证明通知书41.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4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43.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44.废止文件目录附件下载:附件.zip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附填表说明)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附填表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f7333dc8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d1.png)
A05027《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货物和劳务税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表单】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名称: (公章) 加工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表单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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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
国家税务局:
公司(海关代码为 ,纳税人登记号为 ),出口下列出口货物,经审核同意免征其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转出相应进项税额。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
美元、元
至角分
序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出口发票号
出口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代理证明号
核销单号
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商品数量
出口销售额
备注
美元
人民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计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意见
初审人员:
复审人员: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留存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第二联交基层国税分局(所、科),第三联交由纳税人向基层税务分局(所、科)申报免税,第四联交纳税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