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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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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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加强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 一个规范为准则, 结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以国家的安全评分标准来评分, 得分不合格的, 每次罚公司2000元, 而得分达到优良的, 则每次奖励1000元, 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
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罚公司经理2000元/人, 罚工地直接施工责任人3000元/人。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45%(以工程造价计)为管理目标。经验收达到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2%;达部优的工程奖1.5%;达省优的工程奖1%;达优良的工程奖0.5%, 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标, 增收公司1%的上调管理费。
2、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 其返工或补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1000 ~ 2000
元的, 其经济损失额的5%罚工地;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 则视情节轻重程度, 分别追究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并罚损失额的5%或刑事责任。
3、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验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 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 则增收其工程总值1%的上调费。
4、工程验收前10天, 总公司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 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 每项工程罚款500元。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管理人员遵守执行, 如在施工过程中, 有违反国家施工规范, 省市质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将按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