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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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管理、控制和评估,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项目划分。

这就像是把一个大拼图分解成许多小块,每一块都有其特定的形状和位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清晰地了解整个工程的构成和进展。

首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功能和用途进行划分。

比如说,有的项目主要是为了防洪,像修建大坝、加固河堤等,以抵御洪水的侵袭,保护沿岸居民和农田的安全;有的项目侧重于发电,比如建设水电站,利用水流的能量转化为电能,为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电力;还有的项目旨在灌溉,通过修建渠道、水库等设施,将水资源合理分配到农田,保障农作物的生长需求。

从工程规模的角度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

大型项目通常具有巨大的投资、广泛的影响力和复杂的技术要求。

比如说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它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还在防洪、航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型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小,但也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

小型项目则更侧重于解决局部地区的水利水电需求,如一些小型的灌溉泵站、农村水电设施等。

在项目实施的阶段上,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为前期工作项目、施工准备项目、施工项目和竣工验收项目。

前期工作项目包括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等。

这个阶段就像是为整个工程绘制蓝图,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以确保工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施工准备项目则是为正式施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比如场地平整、临时道路和水电设施的建设等。

施工项目是整个工程的核心阶段,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等具体的施工活动。

最后是竣工验收项目,对工程的质量、性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从工程的组成部分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等。

枢纽工程是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核心部分,包括大坝、溢洪道、电站厂房等建筑物。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 工程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篇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1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2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篇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1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2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

1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审批程序1.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

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通常确定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将能组合发挥一个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确定为一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一般按施工工艺、工序确定,它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主要以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及质量考核的层、块、段、区来划分。

1.2饮水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在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划分中,我们以国家正式颁发的标准规定为准,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它行业标准参考使用。

通常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部署以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来进行划分。

一般在开工前,我们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施工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开工后结合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工程结构、质量评定、施工工序以及现场条件等再划分单元工程。

也就是说,开工前的划分主要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宏观控制因素,开工后的划分是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微观控制因素。

1.3项目划分的审批程序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承担项目划分的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的基础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安全饮水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理上报“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经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后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批复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随后下发统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式。

并要求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从每道工序入手,严把工程质量关。

2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2.1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内容饮水工程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多以行政村或联村形式建设一处供水工程,一处工程为一个独立供水单位。

水利行业项目划分标准

水利行业项目划分标准

一、专业术语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与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几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与。

2、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4、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5、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就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6、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就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7、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地基防渗、加固处理与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9、主要建筑物几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就是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10、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与物、砂浆拌与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11、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12、外观检查:通过检查与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13、质量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与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与危害的事件。

14、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二、项目划分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动态调整: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结合建设单位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动态变 化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03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方法
按照工程规模和投资比例划分
按照工程规模划分: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按照投资比例划分:国家投资、地方投资、企业投资等
按照工程性质和功能划分
02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依据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等 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源自水电工程初 步设计报告编制规 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 收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中央财政 投资部分绩效评价 方式的通知》
行业标准和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工程规 模、重要性等进行划分,确定相应的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
0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实践应用
实际案例分析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浙江乌溪江水库工程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贵州天生桥水电站工程
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实践应用中的 经验教训:对 已完成项目的 总结分析,找 出成功和失败
的原因。
划分的合理性 和科学性:评 估现有划分标 准的适用性和 有效性,提出
改进建议。
按照投资主体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混合投资项目
其他投资项目
按照工程性质划分
枢纽工程:包括挡水、泄水、引水、发电等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的河床整治、船闸、鱼道 等附属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护岸、疏浚、截弯取直、清淤等工程。
引水工程:包括引水渠道、泵站、水库等工程。
堤防工程:包括堤防修建、加固、维护等工程。
绿色化:注重环 保和可持续发展, 推动绿色水电、 生态修复等领域 的项目划分实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以下简称新规程),自2007年10月14日实施。

(一)新规程有关项目的名称与划分原则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当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可将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可将大、中型(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工程量相差不超过50%。

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5.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按《水利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l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管理,需要对工程进行项目划分。

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和施工合同要求,可以将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等三级。

对于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以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在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中,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堤防工程可以按照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进行划分。

引水(渠道)工程可以按照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除险加固工程则可以按照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进行划分。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可以按照枢纽工程土建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或按照堤防工程长度或功能划分。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可以按照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可以按照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除险加固工程则可以按照加固内容或部位进行划分。

在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中,可以按照《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进行划分。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除了以上原则,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也不宜少于2个。

在项目划分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划分结果能够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和管理。

3.3.1 在工程项目开始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

然后,将项目划分表和说明书面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水利水电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项目划分
1.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按三级项目划分并进行质量控制。
1.1单位工程
系指能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工程,通常是若干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运行或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单位工程通常是一座独立建(构)筑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独立建(构)筑物中的一部分或一个构成部分。
4.4.8沟头防护埂:土埂体、截水沟、土埂植物措施防护。
4.5注意
为防止项目划分的随意性,同一类型的单元工程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且单元工程之间最大不超过1.5倍。。
同一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数目不宜少于3个。
4.6中间产品
指砼、砂浆、块石、水泥等原材料,苗木、草仔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场合格证、运输许可证、出苗率试验报告等,须安装的设备必须合格且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单。中间产品进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参与相应分部工程验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 80/2-2004)
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engineering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划分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划分要求

工程项目三级项目划分要求1、土方开挖工程: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明确运距、人工开挖or机械开挖、土种类2、石方开挖工程: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明确运距3、土石方回填工程: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标号、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即明确部位、标号、级配。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5.1普通模板(明确是:标准钢模板or平面木模板or曲面模板)5.2悬臂组合钢模板(明确是:平面or键槽)5.3尾水肘管模板(明确:肘管进口直径)(适用于:水轮机混凝土尾水肘管)5.4蜗壳模板(明确:水轮机转轮直径)(适用于:水轮机混凝土蜗壳)5.5异形模板(明确是:进水口曲面模板or坝体孔洞顶面模板or混凝土零星键槽模板or牛腿模板)5.6渡槽槽身模板(明确是:矩形渡槽or箱型渡槽or U型渡槽)5.7圆形隧洞衬砌模板(明确是:钢模板or木模板or针梁模板,明确隧洞直径)5.8直墙圆拱形隧洞衬砌模板(明确是:钢模板or钢模台车,明确衬砌后断面面积)5.9涵洞模板(明确形状是:直墙圆拱形or矩形or圆形)5.10渠道模板(明确边坡是岩石坡or土坡)适用于:引水、泄水、灌溉渠道及隧洞进出口明挖段混凝土衬砌模板5.11滑模:竖井滑模:(明确衬砌后端面面积)适用于:竖井混凝土衬砌模板溢流面滑模:(明确分缝宽度)适用于:溢流面混凝土混凝土面板滑(侧)模:(明确是侧模or滑模)适用于:堆石坝混凝土面板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笼、钢筋笼块石分列。

7、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8、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钢管、叉管分列。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引言概述: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指将水利工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分类和划分,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实施。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的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角度出发,分析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按照工程规模划分1.1 小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一般指规模较小、投资较少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当地农田灌溉、农村供水等基本水利问题。

小型水利工程通常由当地政府或农村集体投资建设,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和实用性。

1.2 中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投资较多,通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建设。

中型水利工程主要用于大面积农田灌溉、城市供水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综合效益和社会效益。

1.3 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水利工程是指规模巨大、投资巨额的水利工程项目,通常由中央政府或国际组织出资建设。

大型水利工程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如大型水库、引河工程等,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按照工程用途划分2.1 农田灌溉工程农田灌溉工程是指为农田提供灌溉水源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增加农田产量,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农田灌溉工程包括渠道灌溉、滴灌、喷灌等多种形式。

2.2 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饮用水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管道、水处理设施等。

2.3 水电工程水电工程是指利用水力能源发电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能源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水电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轮机等设施。

三、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划分3.1 前期工程前期工程是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

前期工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3.2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阶段,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篇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篇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3 工程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2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个。

3.2.,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

项目划分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项目划分原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指将水利工程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划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实施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任务和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内容。

一、按工程规模划分1.1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指规模较小、投资较低的水利工程项目,如小型灌溉工程、小型水库等。

1.2 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规模适中、投资适中的水利工程项目,如中型水库、中型引水工程等。

1.3 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庞大、投资巨大的水利工程项目,如大型水库、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等。

二、按功能划分2.1 灌溉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和农作物生长的水利工程项目。

2.2 防洪工程项目:主要用于防止河流、湖泊等水体泛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项目。

2.3 发电工程项目:主要利用水力发电原理,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利工程项目。

三、按地理位置划分3.1 山区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山区地区的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问题的水利工程项目。

3.2 平原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平原地区的灌溉、防洪等水利问题的水利工程项目。

3.3 滨海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滨海地区的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问题的水利工程项目。

四、按技术特点划分4.1 传统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指采用传统技术和方法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如土石坝、引水渠等。

4.2 现代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指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如混凝土坝、水电站等。

4.3 生态水利工程项目:主要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的水利工程项目。

五、按管理体制划分5.1 国家级水利工程项目:由国家政府直接管理和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

5.2 地方级水利工程项目:由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水利部门管理和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

5.3 民间水利工程项目:由民间组织或者个人自发组织和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

总结: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水利工程项目,通过按工程规模、功能、地理位置、技术特点和管理体制等不同角度进行划分,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和把握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效率。

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项目划分3.1项目名称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 5 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 SL38—92 及 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 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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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及程序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 施工质量检验4.1 基本规定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位颁发的资质证书。

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 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0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安,记录应直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测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

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出现围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 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其平行检测和跟踪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或合同约定执行。

3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验容4.3.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注明。

4.3.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

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3.7单元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行资格。

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附录A。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4.4.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今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4.4.2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4.4.3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4.4.4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 数据处理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的规定。

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及行业规定;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4.5.6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现行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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