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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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土地环节 (2)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二)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 (4)

(三)契税 (4)

二、设计施工环节 (4)

(一)印花税(设计合同) (4)

(二)印花税(建安合同) (4)

(三)印花税(借款合同) (5)

三、房产销售环节 (5)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5)

(二)企业所得税(未完工开发产品) (6)

(三)印花税(商品房销售合同) (6)

(四)增值税 (6)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

四、竣工交房环节 (8)

(一)企业所得税(完工开发产品) (8)

(二)房产税 (8)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 (9)

一、取得土地环节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2、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大城市1.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表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针对“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各地税务局有减免优惠。

4、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让金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米。那么2010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分析:该企业应从2010年1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年应缴纳2个月土地使用税:56000×4×2/12=37333.33元。

(二)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三)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设计施工环节

(一)印花税(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二)印花税(建安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三)印花税(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三、房产销售环节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分三类进行: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

除普通标准住宅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实行预征。普通标准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和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二)企业所得税(未完工开发产品)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印花税(商品房销售合同)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四)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表2:增值税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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