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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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案例分析

陈xx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案例分析

陈xx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案例分析作者:朱晓琳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01期案情介绍:背景: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总公司)在2009年1月4日,作出《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中,同意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红塔有限公司)有偿转让其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集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股,要求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公司)依该批复指导红塔有限公司按《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案情:2009年9月10日,红塔有限公司与陈xx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集团总股本12.32%股份(每股33.543元,总价款2207596050.22元)全部转让给陈xx,并约定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付清。

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红塔集团在协议生效和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当及时办理所有与这次目标股份转让有关的报批和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

协议第十三条约定,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必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协议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约定:“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红塔有限公司应当及时通知陈xx,并将陈xx交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全部款项之日起解除。

”协议生效后,陈xx按照协议约定将款项支付到红塔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

2009年9月11日和2009年9月14日,云南白药集团对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2009年9月11日,红塔有限公司向上级机构红塔集团上报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所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整体协议转让给自然人陈xx的请示》。

2009年9月11日,红塔集团公司向上级机构云南中烟公司上报了《红塔集团关于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整体协议转让给自然人陈xx的请示》。

公司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案例名称: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31日发布典型案例【入选理由】本案当事人对执行分配方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出资不实股东因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出资不实的股东责任并被扣划款项后,能否以其对于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就上述款项进行分配。

对此,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而美国历史上“深石案”所确立的“衡平居次原则”对本案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该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若允许出资不实的问题股东就其对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顺位,既会导致对公司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也与公司法对于出资不实股东课以的法律责任相悖。

故本案最终否定了出资不实股东进行同等顺位受偿的主张,社会效果较好,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裁判要旨】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深石原则”,首次确认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受偿顺位,也就是说公司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剩余部分才能用于清偿股东借款。

案例二案例名称: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案例索引:最高院获奖案例(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589号(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入选理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是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前提和基础的。

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

故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本案中,豪旭公司是持有万禹公司99%股权的大股东,万禹公司召开系争股东会会议前通知了豪旭公司参加会议,并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在会议上进行了申辩和提出反对意见,已尽到了对拟被除名股东权利的保护。

但如前所述,豪旭公司在系争决议表决时,其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应被排除在外。

陈发树被红塔集团玩了?

陈发树被红塔集团玩了?

陈发树被红塔集团玩了?
燕怡
【期刊名称】《时代人物》
【年(卷),期】2012(000)010
【摘要】这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标的经济纠纷在经济界、法律界掀起巨大波澜。

二十二亿多现金,近三十个月的漫长等待,陈发树此前令人称道的投资项目化为一场尴尬的官司。

8月23日上午,春城昆明秋高气爽。

8时左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突然变得人头攒动,他们大多数都是到这里旁听参加号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大的股权纠纷案"——福建首富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

这是此案首次公开审理,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包括当地市民。

【总页数】2页(P118-119)
【作者】燕怡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25.3
【相关文献】
1.陈发树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长,多年“夙愿”一朝达成 [J], 波士财经
2.陈发树:"陈菲特"?"陈盖茨"? [J], 刘海虹
3.陈发树借二级市场入股云南白药 [J], 钱瑜;赵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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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建前首富陈发树任云南白药董事长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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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股权之争三年未决 陈发树进退维谷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三年未决 陈发树进退维谷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三年未决陈发树进退维谷内容摘要: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被业内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表示:“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本质效果是,占云南白药总股份12.32%的6581.93万股,终究是姓‘国’还是姓‘民’,这个效果的答案也决议着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被业内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际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表示:“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本质效果是,占云南白药总股份12.32%的6581.93万股,终究是姓‘国’还是姓‘民’,这个效果的答案也决议着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是谁。

二股东的位置最终花落谁家虽暂不影响公司以后业绩,但必将对公司的久远开展和战略规划发生严重影响。

”红塔集团与资本大鳄、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于2009年9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份转让给陈发树。

陈发树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逾22亿元后,相关股权交割转让协议却不时处于等候报请同意形状。

在屡次行动敦促有效的状况下,两年后陈发树向云南红塔集团出具《办理股份过户注销敦促函》,要求云南红塔集团自接函之日起10个任务日内将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办理过户注销至被告名下。

重复敦促有效的状况下,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向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

就在此时,可谓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中国烟草总公司竟给出批复,以“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了此次股份转让买卖。

云南红塔代理律师楮建民以为,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的同意赞同方能实施,现中烟公司并不赞同转让,故双方合约已解除。

而陈发树的代理律师则直指红塔集团偷换概念,混杂“有权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概念。

实践有权审批本案所触及股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是财政部,并不是中烟总公司。

2012年,陈发树授权其代理律师正式向国度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

陈发树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长,多年“夙愿”一朝达成

陈发树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长,多年“夙愿”一朝达成

陈发树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长,多年“夙愿”一朝达成对云南白药“痴情不已”的福建企业家、慈善家 陈发树,近日正式出任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

白药控股董事长换人2018年7月22日,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 于法定代表人,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公告 显示,王建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根据《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等决议文件,免去 王建华公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选举陈 发树为公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简介说,陈发树,男,I 960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12《福建轻纺}青年®^委员,第九届全国工商联执鈴委员,政 协第九、十届纖省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工商业联合 会直属委员会会长。

现任纖省发树慈善基金会理事 长、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都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是被誉为中华瑰宝、上 市公司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

出任云南白药控股董事 长后,陈发树也因此成为云南白药的“顶头上司”。

为爱出发,多年“追求”陈发树对云南白药是真爱,二者之间曾经发生缠 绵悱恻的“爱情故事”。

大致是两情相悦,要入洞房之时,遭受“女方家 长,横加干涉,最终功败垂成。

事情要回溯到2009年。

2009年9月,陈发树与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红塔 集团顏企)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发树以22亿 元收购红塔集团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的股份。

作为一个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家,信用就是生命 线,陈发树显然是以此作为商业准则。

签完协议,陈 发树很爽臟把22亿给红塔全打过去了。

但是,钱付了,“货”没到^股权一直没给。

2011年5月,红塔的“家长”——中国烟草总公 司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正式否决了该项交易。

因为在这期间,云南白 药股价暴涨。

云南白药22亿股权之争的启示

云南白药22亿股权之争的启示

云南白药22亿股权之争的启示
据腾讯公开报到: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福建首富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总交易金额超过22亿元,由陈发树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全部支付给了云南红塔。

但这项转让协议同时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在陈发树支付22亿元后,至今没有取得云南白药的股权(交易的股权今天的市值过40亿元),更不说分红。

目前陈发树已委托律师打官司,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最终结果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作为律师,不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对结果不作任何评价,但从公开报到可以看得出,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如何理解合同约定的“报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卖方云南红塔认为应报上级部门红塔烟草集团,买方认为应报财政部,这涉及到卖方是否履行合同,是否违约,是否需要赔偿的关键问题。

但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报红塔烟草集团还是财政部,属合同约定不明确。

因此,本此事件的启示就是合同应尽量约定明确,合同是否约定明确,最好由专业人士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草拟、审查、建议。

我在想,如果双方当时约定清楚,就可能没有今天的争议,买方就不会有今天的麻烦和损失。

在合同出现约定不清楚情况下,可以补充约定来弥补或者通过合同目的、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来合理的解释合同。

新闻链接:/a/20130205/000678.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作者:刘海林律师
2013年2月5日。

最高院裁判解读:陈发树与红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5)法客帝国

最高院裁判解读:陈发树与红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5)法客帝国

最高院裁判解读:陈发树与红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5)法客帝国[原题]陈发树与红塔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法律问题解析——兼谈未生效合同o作者|陈家绪,男,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民商诉讼业务,微信号:chenjiaxulawyero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关注“法客帝国”回复“陈发树”获取与陈发树股权纠纷案相关的系列文章2015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再审裁定,驳回陈发树的再审申请。

由此,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经过三年多的法律程序后,基本已经尘埃落定。

目前,最高院的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已经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二审案号为(2013)民二终字第42号(/zgcpwsw/zgrmfy/ms/201412/t20141226_5597029.htm),再审案号为(2015)民申字第1号(/zgcpwsw/zgrmfy/ms/201506/t20150628_9010382.htm)。

笔者以该案为起点,对未生效合同做简要分析,并对该案裁判所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一、案情介绍2009年1月4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总公司”)作出《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同意红塔公司有偿转让其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集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股,要求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公司”)依该批复指导红塔公司按《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2009年8月13日、14日,云南白药集团先后刊登了《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 关于股权转让谁有审批权是双方分歧的关键所在 按照规定,红塔集团转让云南白药股权前后共需经过两轮审 批: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有权国资监管部门
然而陈发树当时对于这一点却没有足够重视,埋下隐患。
案例分析
原告陈发树方 财政部是该交易中的“有权国资监管机构”,中烟只是
云南红塔的母公司和出资人,无权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此次 股份转让的决定。
2.关于红塔集团方面到底有没有违约是双方争议的又一关键 所在
2009年9月10日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红塔集团要及 时办理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报批及信息披露手续,如 本协议得不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红塔集团 应及时通知陈发树。
案例分析
针对陈发树提出的中烟在2年多后才给出批复,存在拖延 问题。云南红塔给出的解释是,并没有故意拖延,因为现行 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审批的期限是多长,在没有规定的情况 下认为中烟违约没有依据。因此,云南红塔认为其没有违约。 这也是法院的判决依据。
案例结论与讨论
整个案件以法院判决陈发树败诉结束,但整个案件令我们 思考的地方还有很多。
1、企业家在签订协议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避免落入合 同陷阱,同时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法商,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在这起 案件中,根据现行中国有关法规规定,在国资转让中,一 般都要获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因此这一条当时并没有 引起陈发树的足够注意。而让陈发树万万没想到的是,就 是这一条款成为日后交易无法推进乃至今天诉讼的导火索。
案例分析
云南红塔方 烟草总公司310号文规定“向非烟草行业的转让,多种
经营2亿以上的,是逐级上报到中烟,由中烟报财政部审批。
该规定中的报财政部的审批是指逐级上报中都同意转让的 情况下才报财政部审批,但对逐级审批中的任何一级或中烟 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还要报财政部审批,310号文没有作 出规定。”

陈发树与云南白药股权纠纷背后 国资转让如何规范?

陈发树与云南白药股权纠纷背后 国资转让如何规范?
S Z)的第 二大股 东 了 。 但 现在 ,陈发 树 和 他 的律 师 团 队 能 做的 ,只 有等 待 。 20 0 9年 9月 ,陈 发 树 与 云 南 白 药
其 间 按市 场 价 值 计算 ,陈发 树 拟 购 买 的 云南 白药 股 权 ,带 来 的 投资 浮 盈 约

事 ,于 5月 7日向北 京 市 第 一 中级 人
民营资本如何更好地参与 国有股权交易?
樊纲 : 为使 资源 得到 有效 的配 置 ,最小 化 国有 资产 是解 决 问题 的根本 途径 。民营企 业 追求 利益 ,国有企 业 也追 求利 益 。这是 两块 利益 间 的均 衡 问题 。现在 国 资委 的任务 是对 国有 资
产保值增值 ,而缺乏一个专门处置国有资产的结构。我们的国有资产现在越来越大 ,应该
这意 味 着 ,作 为 主 导这 一 交 易 的 中 国烟 草 总 公 司 ,完 全从 陈发 树 与 云 南 白 药股 权 纠 纷 的 事件 中脱 身 出来 ,陈 发树
告 不 了中 国烟草 总公 司 。 全 国工 商 联 副 主席 、中 国 民 ( ) 私
白药 1. % 股权 ( 22 3 尚需 国资监 管部 门 批
树 的 诉 讼 请 求 涉及 到 两 个 问题 ,一 方面 你 找 民事 ,这 是 行 政 做 出来 的 审 批 的结 果 ; 一方 面你 要行 政诉 讼 , 又不 管你 。 另 它 所 以投 诉无 门 。起诉 也 无门 。 陈发 树 能 做 的 只能 是 等待 云 南 省高 院对 股权 纠纷所 做 出的 最后 判决 。
刘 掌 : 论 国有 资产流 失 问题 ,就涉 及到 其保 值增 值 。资产 的价 值永 远 是一个 动态 的概 念 , 讨
受外部环境的重大技术变化等影响 ,资产价值每一秒都在发生变化。解决国有资产流失 问

最高院民二庭2014年全部案例64个汇编

最高院民二庭2014年全部案例64个汇编

最高院民二庭:2014年全部二审判决书汇编(64份)最高法院民二庭2014年度二审判决书【说明】民二庭2014年全部公布的64个二审判决书,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其他案例数据库等收集,按照裁判日期排列。

因精力有限,暂聚焦于最高院商事诉讼二审民事判决书,故,不含再审法律文书,不含二审裁定书。

12014-1-1 陈彩萍与中扶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44号22014-1-23 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119号32014-1-30 万高(北京)国际典当有限公司与天津武清开发区新中大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地铁君易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116号4 2014-3-24 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4号5 2014-4-8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与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7号62014-4-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五洲证券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2号72014-4-22 北京中金国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3号82014-4-30 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一三七团煤矿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安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新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0号92014-5-8 哈尔滨乾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62号102014-5-8 黑龙江珠山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80号112014-5-8 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77号122014-5-9 黑龙江千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票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64号13 2014-5-15 张友隣、张伟、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郁起、赵中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36号14 2014-5-28 艾梅、张新田与刘小平、王鲜、武丕雄、张宏珍、折奋刚股权转让纠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48号15 2014-5-28 刘小平与张新田、王鲜、武丕雄、张宏珍、折奋刚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47号16 2014-5-29 常州世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浙东铝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128号172014-5-29 上海浙东铝业有限公司与常州世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76号182014-6-1 黑河市德源化工硅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宝工贸有限公司等与逊克县库尔滨流域水电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127号19 2014-6-17 中设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油集团上海石油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00056号202014-7-7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欧德曼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益邦投资有限公司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84号212014-7-10 沭阳恒通水务有限公司与沭阳县人民政府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8号22 2014-7-15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天津市佳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市富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0号232014-7-16 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42号242014-7-23 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与陈达文其他股东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30号25 2014-7-2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辽宁中百商厦集团有限公司、颜士琴、锦州中百(集团)公司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76号26 2014-7-29 湖南省翔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51号27 2014-7-31 陈锡寿、汲崇权等与张德树、蒋咏梅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05号28 2014-7-31 虞德水、王芹、贵州天府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与冯培祥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63号292014-8-1 深圳市培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沙市新兴建筑安装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号302014-8-1 汪兆海、杨乃义与深圳中科汇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庆市中科汇银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00107号31 2014-8-1 杨留保与吴学平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33号322014-8-5 内蒙古吉祥煤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冶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82号332014-8-12 安徽金屯集团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金钉子投资有限公司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03号342014-8-21 银川利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石嘴山瑞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7号352014-8-21 银川源鑫磊贸易有限公司与石嘴山瑞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9号36 2014-9-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李鉴、张健、沈阳市新辽贸易有限公司、沈阳鑫俭兴工贸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46号372014-9-26 黑龙江省翔坤物资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东北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一般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93号38 2014-9-29 光彩宝龙兰州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宝纳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与袁玉岷、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东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00092号392014-9-30 黄冈亿和化工有限公司与胡华文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45号40 2014-9-30 蓝泽桥、宜都天峡特种渔业有限公司、湖北天峡鲟业有限公司与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11号412014-10-9 许景秀与杨向忠、朝阳县隆源铁矿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43号422014-10-10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吉祥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36号43 2014-10-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与东方电气集团峨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70号442014-10-13陕西南海矿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金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48号45 2014-10-24西安东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小龙、熊道军、李国辉、李长友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78号462014-10-30大庆市三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与梦幻侏罗纪探险时代(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庆万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59号47 2014-11-5 石景华与新疆信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奇台县富凯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21号48 2014-11-6 山东建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山东里能煤电有限公司与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60号492014-11-14泰安永鸿矿山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与闫银柱、闫俊杰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27号50 2014-11-1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25号512014-11-2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支行与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银川惠禾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48号522014-11-22青海春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百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90号532014-11-24陈正明、陈紫微等与李毅平、李红霞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72号542014-11-24王成与安徽阜阳华纺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85号552014-11-27曹县谷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与佳木斯市惠农谷物专业合作社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35号562014-11-28上海申豪投资有限公司与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95号57 2014-12-2 北京长惠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与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李振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17号582014-12-12田凤发、邢利斌、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李风晓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39号592014-12-20陈卯与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57号60 2014-12-20吉安市青原区金石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名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91号612014-12-2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哈尔滨四海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安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51号622014-12-25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石山力兴冶薄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86号632014-12-27桐乡森茂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李爱东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131号642014-12-28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商业商储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12号。

就因为一句话损失了几十个亿?痛定要思痛才行!

就因为一句话损失了几十个亿?痛定要思痛才行!

就因为一句话损失了几十个亿?痛定要思痛才行!▌案例来源于网络案件回顾2009年,为响应相关部门“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在这么重要的签约过程中,全程未让律师参与,新华都总裁唐骏把协议简单阅读后,认为没有问题就交给了陈发树签字,然而在陈发树大笔一挥签订那份协议时,他根本没想到协议里对方给他挖了坑,一个让他摔得头破血流并为一场历时数年的诉讼埋下伏笔的大坑。

这个坑就是: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甲方(红塔集团)应及时通知乙方(陈发树),并将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1年12月,股权还未过户,陈发树感觉苗头不对,于是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出行政复议请求。

但中烟以信访答复陈发树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陈发树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相关法院做出裁定,以“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拒绝。

一波三折之后,陈发树向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云南红塔全面履行股份转让议。

2012年1月17日,红塔集团的主管部门中烟下发一份文件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认为云南红塔已及时按约履行了协议的约定,故驳回了陈发树的诉求。

对此不服的陈发树于2013年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落槌宣判,撤销此前云南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红塔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076亿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标准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据悉,经过数次利润分配,红塔集团目前所持云南白药股权数已增至8555万股,按云南白药7月25日收盘价52.99元计算,价值达45.34亿元。

此前云南白药的股票收盘价更是涨到79.2元,以总股本6.94亿计算,诉讼涉及的12.32%股份价值彼时约67.76亿元。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 关于股权转让谁有审批权是双方分歧的关键所在 按照规定,红塔集团转让云南白药股权前后共需经过两轮审 批: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有权国资监管部门
然而陈发树当时对于这一点却没有足够重视,埋下隐患。
案例分析
原告陈发树方 财政部是该交易中的“有权国资监管机构”,中烟只是
云南红塔的母公司和出资人,无权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此次 股份转让的决定。
案例结论与讨论
整个案件以法院判决陈发树败诉结束,但整个案件令我们 思考的地方还有很多。
1、企业家在签订协议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避免落入合 同陷阱,同时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法商,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在这起 案件中,根据现行中国有关法规规定,在国资转让中,一 般都要获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因此这一条当时并没有 引起陈发树的足够注意。而让陈发树万万没想到的是,就 是这一条款成为日后交易无法推进乃至今天诉讼的导火索。
2011年12月8日
案例经过
2012年1月17日
陈发树于向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烟总公司作出《关于不同意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 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事项的批复》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约6581万股(占总股本的12.32%)转让给陈发树, 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3.54元,总价款为22.08亿元左右。
案例结论与讨论
2、国有企业方面,要注重事情办理过程中的实效性。在此 案中中国烟草中公司前后两次表态大相径庭,且两次批复竟 然相隔27个月。而正是这两年多的等待导致了案件的发生, 接下来又是两年多的诉讼时间,云南白药由最初2009年的每 股收益0.87元到2014年的每股收益2.41元,有近3倍的增长 率,这漫长的等待造成了陈发树巨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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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股权转让谁有审批权是双方分歧的关键所在 按照规定,红塔集团转让云南白药股权前后共需经过两轮审批:在股权转让计 划公布之前,需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当时红塔集团拿到了其上级部门中烟总 公司云南公司的许可;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需要经过“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 审批才可放行。然而陈发树当时对于这一点却没有足够重视,埋下隐患。 在陈发树一方看来,财政部是该交易中的“有权国资监管机构”,中烟只是云 南红塔的母公司和出资人,无权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此次股份转让的决定。陈发树上 述主张的依据是一份名为《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财 建[2006]310号)提到: “……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主业评估价值 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报财政 部审批……”
四、案件审理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 一、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二、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发树返回
22,0759,6050.22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标准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 中2亿元从200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0,0759,6050.22元从2009年9 月1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五、案件分析
陈发树一方认为,云南红塔向陈发树转让股份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 —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多种经营资产转让,应由云南红塔逐级上报至中烟,由中 烟再报财政部审批。无论云南红塔还是中烟,逐级上报是义务,审批权力应由财政部 行使。
而云南红塔的辩解理由是,310号文规定“向非烟草行业的转让,多种经营2亿 以上的,是逐级上报到中烟,由中烟报财政部审批。该规定中的报财政部的审批是指 逐级上报中都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才报财政部审批,但对逐级审批中的任何一级或中烟 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还要报财政部审批,310号文没有作出规定。如果说任何一级不 同意,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把不同意的意见仍报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下批文呢,我们 认为就不用再上报财政部。”
小组成员:陈潇潇G20158889 苟乃夫G20158892 金文婷G20158898 刘勇超G20158902
马 娜G20158904 张振江G20158916 周智一G20158917
1
目录
1.引言 2.导入 3.基本案情 4.案件审理 5.案件分析 6.案件启示
一、引言
3
二、导入
当福建首富、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获知最高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其与云南红塔集 团法律纠纷及调解失败的结果时,不免会感到失望。大手笔收购,却成了“中国最大 股权纠纷案”。
2013年4月27日最高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驳回陈发树投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诉 讼请求。已经陷入4年僵局的陈发树在该案中,依然毫无进展。这个标的最大、拖的 时间长、首富告垄断国企等一系列标签式特点的案子,引起媒体和法学界广泛关注, 被称为企业版的“秋菊打官司”。
云南白药)12.32%股份(约6581万股),购买总价为人民币22亿元,在转让协议生效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全部支付给红塔集团。
但在合同生效条款中,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如果转让得不到主管机构的
批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乙方团“讨药”以败诉告终。2014年7月23日,最高 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云南红塔十日内返还陈发树约22.076亿元本金及利息,并驳回陈 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曾被称为“中国最大股权纠纷案”受到各方关注。
陈发树是何许人也?他是中国著名企业家,新华都实业集团创办人及董事长、 武夷山旅游股份副董事长、紫金矿业董事。2009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陈发树以 218.5亿元人民币的个人财富位列11位,为福建省首富。
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全部款项之日起解除。
从出让程序到合同签订、支付价款,一切看上去都顺顺当当、公开合法,国资监
管机构的批准似乎也将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于是,陈发树等着坐收一本万利的买卖。
然而,两年多过去后,上述转让协议所涉及股份一直未履行过户。
四、案件审理
2011年12月,陈发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 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判令红塔集团全面履行该协议,要求判令 云南红塔赔偿所获股息及其利息及转增股份,要求判令云南红塔赔偿至起诉时的损失 及承担受理费。
在陈发树起诉之后,云南红塔集团终于有了“回应”。然而“回应”却让陈发 树如沉海底“回天无力”。2012年1月17日,云南红塔集团主管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以 “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不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对于 此答复,陈发树已经等了近800天。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股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一、陈 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 驳回原告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陈发树不服,于2013年2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三、驳回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意味着,红塔集团 仍持有云南白药12.32%的股权。而陈发树等来 的只是本金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对陈发树来说原本“一本万利”的买卖最终却 成了“赔了夫人又折兵”,陈发树22亿巨资不 仅长期闲置,而且不能获得相应的股权。
五、案件分析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案纠纷旷日持久并引起媒体界、法学界、经济界等各类人 群的广泛关注,且看下述案情及分析。
三、基本案情
原告:陈发树(乙方)
被告:云南红
塔集团(甲方)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红塔)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陈发树购买红塔集团所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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