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XXX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试行)
组织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与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提升学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各教学单位和学校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佳绩,使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的确定
本办法所指级别是指国家级和省级。

1.国家级。

国家各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各行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2.省级。

省政府各厅局(委)组织举办的全省性质的比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教学单位代表学校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教学单位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参赛单位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及以上,下同)4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及以下,下同)1万元;获得省级奖项的,奖金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此外,参加各级竞赛的指导教师每位补助课时不超过50个,每课时酬金按50元计算。

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级竞赛课程成绩认定
为贯彻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凡能将竞赛内容纳入日常教学的,各教学单位应将竞赛训练放在业余时间。

不能纳入日常教学或纳入日常教学需赛前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在竞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系(部)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课程可按班级最高成绩核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秀”核计。

四、教学单位参加技能竟赛及奖励的申批
1.教务处依据学校的统一布署,代表学校向相关教学单位下达参加或承办各级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比赛任务,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参加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以职业技能竞赛为平台,主动适应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将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融入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

2.根据教学需要,由各教学单位直接参加或承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学单位于决定参加或承办前向教务处申报,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各教学单位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和参赛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未经教务处审定、学校领导批准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系部负责,不按本规定实施奖励。

3.经审定批准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本规定实施奖励,奖励金额按最高级别计发,不重复奖励,并填写《河南技能大赛奖励申报表(附件1)》。

4.各教学单位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的校级奖金,用于竞赛组织及参赛费用支出、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奖励(其中,用于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奖金不低于40%),由各教学单位造册并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在专项经费中开支。

5.学生以学校的名义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课程成绩核定,由各教学单位申报,经教务处审定后,予以认定,记入学业成绩。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