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产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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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品和SSNIP 测试的适用性
———3Q 案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黄坤
( 北方工业大学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北京100144)
摘要: 3Q 案被誉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的争议归纳为22 个问题,其中9 个问题与相关市场有关。该案的独特性在于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等涉案的互联网产品不同于普通产品。因此,本文分析了互联网产品的技术经济特征,考察了SSNIP 测试这一主流的相关市场界定范式是否适用于3Q 案,采用假定垄断行为测试界定3Q 案的相关市场。本文对有关各方在涉及互联网产品的反垄断案件中更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产品; 相关市场; SSNIP 测试; 3Q 文献标识码: A
一、文献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2013 年11 月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奇虎公司”) 起诉腾讯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腾讯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并以电视和网络直播的方式实时发布审理情况。该案被誉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审理结果可能会蕴含中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审查的基调,因而备受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和反垄断领域专家学者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的争议归纳为22 个焦点问题,其中9 个问题①是关于如何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关于本案焦点的争议根源于即时通讯软件、微博和社交网络等涉案的互联网产品的独特性。互联网产品具有哪些技术经济特征呢? 这些特征会使现有的相关市场理论失效吗? 具体来说,SSNIP ( 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sitory Increase in Price) 测试这一主流的相关市场界定范式是否可以用来界定3Q 案的相关市场?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应该采用何种方法来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
①9 个问题包括: 一是一审法院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未做明确界定是否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二是是否适合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 三是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同一相关产品市场? 四是移动端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 五是社交网络和微博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 六是手机短信和电子邮箱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 七是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应确定为互联网应用平台? 八是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还是全球市场? 九是本案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否可以或应当考虑本案诉争行为发生之后的相关市场状况及技术发展趋势?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及应用研究”( 713030008)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垄断认定过程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比较与应用研究”( 12AZD099)
作者简介: 黄坤( 1978 -) ,男,安徽宿州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规制与反垄断问题研究。E-mail: casshk@ 139. com
关于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的文献,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集中研究免费产品对相关市场界定提出的挑战。Evans[1]指出,如果采用传统方法来界定涉及免费产品的反垄断案件的相关市场可能会犯执法错误。二是主要研究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Emch 和Thompson[2]、Filistrucchi[3]、Evans 和Noel[4]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针对不同类型的双边市场,尝试推导出双边市场的临界损失分析的判断条件。此外,Evans[5]指出,不同的互联网平台之间可能存在关注力竞争,即从用户角度看,互补品之间也可能存在关注力竞争。总的来说,这些文献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现有的相关市场理论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涉及互联网产品的反垄断案件,但其分析不够深入,也不全面。
二、互联网产品的技术经济特征
虽然互联网产品之间的差别较大,如即时通讯和网络安全可谓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它们却具有许多共同的技术经济特征,如免费、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和平台竞争等。
1. 免费
目前通过免费产品积累用户,然后通过广告和增值服务来盈利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通行的商业模式。Google 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腾讯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和奇虎360 提供免费的杀毒软件等。张昕竹和黄坤[6]认为,虽然这些产品都是免费的,但是它们背后的经济学逻辑是不同的。根据企业收回免费产品成本的方式不同,免费产品主要分为互补配对类产品、体验类产品、多边平台类产品和开源软件类产品。互补配对类产品背后的经济学逻辑非常清晰,即通过免费产品吸引消费者,从互补品的销售中获得利润。而体验类产品主要通过免费的体验品来吸引消费者,然后将一部分体验者转化为正式商品的消费者,体验品的成本类似于一种广告费用。多边平台类产品一般向一边用户提供免费产品,向另一边或多边用户收费,如Google 向搜索用户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向投放广告的企业收取广告费。对于多边平台类产品,免费用户相当于平台企业的资产或将免费用户的服务成本看做是获得广告收入的一种投资。对于开源软件类产品,不同的情形下,它们分别与以上三种免费产品类似。
2. 网络效应
Katz 和Shapiro[7]、Liebowitz 和Margolis[8]、Shy[9]等认为,一种产品或服务( 下文统称“产品”)具有网络效应的特征是指该产品的消费者( 用户) 从消费该产品中获得的效用随着消费该物品的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即用户从消费某种物品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取决于同一网络中其他用户的数量。如电话网络中的用户越多,电话网络对用户的价值就越大。从本质上看,网络效应是新增用户对现有用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品价值的提升、互补品的种类增加和互补品的价格降低。如果该影响不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内部化,那么该影响则称为网络外部性。根据网络效应的来源不同,网络效应通常分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直接网络效应来源于同一个网络中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贸易收益。如随着电话用户的增加,网络中每个用户都可以享受到与更多的人进行通话的收益。假设目前网络中有10 个用户,用户之间可以进行90 次通话。①如果每增加1 个用户,用户之间将可以进行110 次通话,②那么新增通话的收益就是新增1 个用户的直接网络效应。从本质上看,直接网络效应是指新增用户通过提升产品价值,提高现有用户从消费该产品中获得的效用水平。Farrell 和Klemperer[10]认为,间接网络效应来源于与市场另一边用户贸易机会的增加。如操作系统的用户越多,软件开发者就会开发出更多的基于该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反之,应用软件越多,用户选择该操作系统的可能性越大。假设某操作系统有100 万个用户,有1 万个应用软件,如果增加10 万个用户可以增加1 000 个应用软件,那么原来的100 万个用户就可以额外享受到1 000个应用软件的好处。从本质上看,间接网络效应是指新增用户通过丰富互补品的种类和( 或)降低互补品的价格,提高现有用户从消费该产品中获得的效应水平。但是,网络效应的存在并不一定会导致垄断的市场结构。即使存在一边倒现象( Tipping) ,出现垄断的市场结构,垄断者也不一定会有反竞争行为,因为它可能面临其他平台的竞争或潜在竞争。
3. 锁定效应
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市场出现一边倒现象,最终市场上只有一个网络或一个标准。如果该网络或标准在选择时并不是最优的,偶然的因素使之成为最后的事实标准,那么该网络或标准的用户就被锁定在次优网络或标准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锁定效应。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和集体行动的困难,单个消费者很难“逃离”该网络或标准。此时,网络效应是锁定效应存在的前提条件。另外,学者们在研究耐用品市场问题时也经常使用锁定效应这个概念。一般来说,耐用品的价格比较高,消费者的购买频率比较低。如果在购买耐用品后,发现该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