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命题规定 - 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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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考试命题暂行规定

为加大我院教学改革力度,规范考试工作,克服考试命题、评卷和成绩登统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在修订原“经济管理系考试命题管理规范”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依据及要求

1.命题必须在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求试题内容要覆盖相应课程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各课程试题的标准答案必须根据指定教材提供的观点、原理、方法得出。超出大纲范围的考核内容,其分值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

2.确保考核点分布均匀,每个层次每种类型的试题必须覆盖教材的相应内容,考核点的选择与设计必须考虑既突出重点、难点,又合理分布的要求。

3.不得提供简单重复的试题。在命题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出现考核点重复交叉,内容相互提示,以及考试内容前后联系过于密切现象。

4.各课程的命题应当注重务实性,注重考核考生的实务能力,除特别必要外,应尽量避免设计纯理论的试题。

5.各课程的命题应当选择本课程重要内容及考生应知应会的内容作为命题点,突出专业性、实用性,避免偏题、怪题。

6.试题题意表达要求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含糊其词。文字要求简洁、易

懂,尽可能较少考生阅读试题的时间。

7.过时或存在争议的内容原则上不得作为命题内容。

8.试题的难易程度大体为:中等难度水平的试题约占试卷总分的60%,较易及较难的试题各占20%。

9.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和非规范用词用语,不得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病句和逻辑错误。

10、名称相同、性质相同以及课时基本相同并由若干教师分别讲授的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命题。为了统一命题,对同一学期内在同一层次学生开设的同一门专业课程,原则上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大纲,如果学时相同,原则上制订统一进度和内容的教学日历。

11、所有重点建设级以上的课程必须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系主任指定本学期不承担本门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按照统一教学大纲并和该任课教师协商后命题,并且试卷评阅时实行流水判卷。

二.命题及考试工作程序

1.试题初稿设计完成后,由系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试题的分布范围是否超出考试大纲范围;题型题量是否合理;分值确定是恰当;已知条件是否充分;有无文字格式错误等。

2.根据审查意见,命题人进行第二次修改调整,为提高命题效率和试卷质量,规范试卷格式,应按照规范的字体、字号、字距、行距、缩进要求等格式,参照试卷模板进行电子录入,命题教师不仅要对试卷所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而且还必须对排版格式的科学美观负责。

3.系主任在完成排版格式的试卷上签字,不得由个人或他人模仿代签。

4.在考试确定日期的前10天将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转给教学秘书集中保管,填写试卷印刷申请单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同时向教学院长递交试卷做最终审查,合格试卷经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印刷。

5.由教学秘书通知,在考试确定日期的前3天内完成试卷分装。

6.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仔细清点参考人数,收缴试卷时必须仔细清点试卷份数并与参考人数相核对。

7.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对参考班级人数和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仔细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和教学秘书沟通并查找原因,如发现有试卷丢失或分装错误,必须严格明确责任归属。

三.试卷、试题的设计、组配与编制

(一)试卷设置规定

每门考试课程均设置A、B卷及标准答案,A、B卷及连续三个学期内相同题型的命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各门课程的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如果考核内容分理论内容考试和试验及实践内容考试并各占一定比例的分值,理论部分也同样按满分100分设置各种题型。

(二)题型设置规定

题型设置应尽量多样化,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题型应设置有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客观题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或辨析题等,主观题型包括名词解释、简述题、论述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每套试卷原则上应设置五种以上题型,设置的题型中应有40%分值以上的客观题型。

1.选择题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双项选择题(即在若干个备选答案中

只有两个正确答案)、和任意选择题(类似于多选题,但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等四种类型,原则上要求在统一考试试卷中设计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题型。

(1)单项选择题的每个小题均由小题号、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能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不选、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每小题分值通常为1分。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2)多项选择题的每个小题均由小题号、一个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应有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不选、少选、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或不选、选错、选多不得分,选对,每选对一个得0.5-1分。每小题分值通常为2分。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3)如果某小题的全部选项排成一行,每个选项前后间距应当保持一致;如果某小题的全部选项排成一行以上,则上下行选项的字母必须对齐。

(4)单项选择题中的计算题不宜安排过多(因为这类题的难度系数过大),原则上不应超过单选题题量的1/5。

(5)单选题的选项必须在内容上确保正确并最符合题意,不应引起歧义。要保证正确答案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其他三项干扰的备选答案要求有较强的仿真性和与正确选项的相似性,不得出现明显不合题干题意的备选答案。

(6)单选题的题量可适当安排多一些,一般不低于15个;多选题的题量不宜超过10个。

2.判断题

判断题包括惩罚性判断题(即判断结果符合标准答案的得分,判断结果不符合答案的倒扣一定的分数,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单纯判断题(即只判断正误,即使判断结果不符合标准答案也不倒扣分)、判断指错题(即如果判断该题有错误,需要在判断题的题干的错误关键词之处下用下划线明确标出)、判断改错题(即如果认为题干有错误,需要将错处更改过来)。

(1)每个小题均由小题号、题目和一个括号组成。每小题分值通常为1分。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2)判断题的文字表达必须题意完整、清楚,避免文字上晦涩难懂,一定不能出现错别字或逻辑错误。

(3)每小题的文字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应至少达到一行,原则上不超过三行。

(4)判断题中的计算题不宜安排过多,原则上不应超过判断题题量的1/10。

(5)在全部判断题中,题意正确的试题与题意错误的试题之间的比重原则上应各占二分之一。

(6)判断题的题量设计一般安排不超过10个为宜。

3.填空题

(1)填空题答案应在教材或笔记中有明确列示,答案应避免模棱两可,推理计算型性答案不宜过多。

(2)每空分值为1分,总分值不宜超过10分。

(3)每小题列空不宜超过2个。

4.简答题

(1)简答题要求考生在记忆并理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回答相关理论问题。其考核的重点在于解决“是什么”和简要回答“为什么”的问

题。

(2)简答题由小题号和一两个疑问句或祈使句组成。每小题分值通常为5-8分左右。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3)考生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方可得出答案,而不是书本内容的简单照搬。

(4)不得将简答题混同于名词解释。

(5)简答题的评分标准中,可以按步骤确定给分点;或按每个关键词设计给分点;也可以根据考核点的难度分配分值,对于相对容易的分配较低的分值,对于相对较难的分配较高的分值。

(6)以计算内容为主的课程,简答题的题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以理论阐述为主的课程,简答题的题量原则上不得少于4个。

5.计算分析题

(1)计算分析题的每个小题均由小题号、已知资料、常用系数和答题要求等组成。每小题分值一般在10-20分之间。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2)在设计本类题时,应避免出现真实的企业或带有政治色彩的名称,最好使用“某企业”、“甲公司”、“A项目”等中性词。

(3)在设计参考答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答题思路和方法,并分别按不同的答题方法确定评分标准。

(4)每小题应尽量避免因前后步骤存在因果关系而出现的连环扣分现象;如果无法避免前后关联的内容,设计思路应体现“前易后难”的原则,并且在分值给定上要参考答题过程。

(5)在全部计算分析题中,应注意设计不同难度的题目,使其保持科学合

理的布局。

(6)计算步骤中涉及到使用数量或金额单位的,应在答题要求中予以明确;计算过程中如果要求给定公式、系数、计算因子、假设条件等已知项,必须列示准确并充分。

(7)标准答案的每个计算步骤都必须将必要的计算过程列示清楚,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判卷有所依照。

(8)计算结果需要使用小数的,应在答题要求中明确说明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综合题

(1)综合题主要考核考生运用基本原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考核重点章节的知识点外,还应广泛涉及多个相关知识点,并且要保证考核内容较高的关联度,其命题范围至少要跨越两章。

(2)一道综合题的分值应当相当于两道计算分析题的分值,甚至更多。

(3)本类题的题面必须做到文字通顺、表述清晰简捷、解题条件充分。必要时,可考虑设计增加几项无关联的干扰数据以增加题目的难度。

(4)综合题的题量设计不宜过多,建议最多不超过1个。

7.论述题

(1)论述题考核的重点不在于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是细致讨论“为什么”或“怎么办”的问题。每个小题命题范围在某一重点章中至少要跨两节以上,或跨越两章内容。

(2)论述题是由一段完整的话组成。每题分值通常在15分以上。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3)论述题要求回答的内容要明显多于简答题,难度也应大于简答题。

(4)无明显错误的个人见解和发挥,应根据个人见解及发挥的准确性及创新性确定适当的分值或加分。

(5)论述题的题量设计不宜过多,建议不超过2个。

四.开卷考试规定

1.考试形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采用哪种方式和手段,应从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两方面来考虑。总的原则是基础类必修课程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的选修课程可以开卷考试。

2.除闭卷考试形式外,采用其他考试形式,由考核教师填写有关申请表后报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

3.开卷考试的命题原则:主要考核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4.开卷考试的命题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采用笔试的卷面形式,也可采取口试形式或答辩形式及提交论文等形式;既可当场交卷,也可留有一段时间。

5.开卷考试的命题范围以教学大纲、教材及笔记内容为主,但原则上应超过所使用教材及笔记内容范围,超过上述范围的内容必须和课程内容紧密相关,所出试题不能在教材及参考书中简单地得到答案。

6.开卷考试的题型应以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为主,也可以出少量判断、选择等客观题型,但答案应以理解或推理得出为宜。

7.开卷考试的题量、覆盖面和难易程度不能因开卷而降低。题量应以学生能在2小时内完成为宜。

8.对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开卷考试,应明确规定允许考生携带的参考书籍或资料的范围,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考试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交换意见,否则以作弊论处。

9.对于不指定地点做论文或报告形式的开卷考试,应严格控制在高年级的选修课范围内,考核教师对写作内容和应完成的时间等,均需作出明确规定。

10.提倡鼓励学生创造精神的发挥,在阅卷和评分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学生的思维亮点和独到见解并有加分。

11.口试命题的题量要求老师做出每组考试学生2倍以上的题签,进行抽签考试,要求每个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2.口试需要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考核,需配备两名监考教师,并且需要有文字记录、录音或录像记录。

五.试卷封装、存档及保密工作规定

1.试卷袋内必须封装试卷、试卷成绩分析、试卷自查表、平时成绩依据等内容,评卷结束后在试卷袋上有关责任签字后立即送交学院统一存档。

2.口试、写作论文或报告等考试形式,必须在相应的文本上有成绩记载,有关载体资料如论文、报告文本、录音录像资料、考试记录等,要求封装后交学院统一存档。

3.教学计划中排定的撰写学年论文、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考核形式,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成绩及相关资料统一存档。

4.命题教师和审题教师应与命题工作的组织者按要求承担责任及义务,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以及相关规定。命题结束后必须在出题电脑上彻底删除试题或加密。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辅导、串讲和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六.其它

1.本学院以外教师(含外聘教师)为本学院授课,各开课专业主任负责传达本规定相关要求。

2.本规定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规定有与学校考务管理规定相冲突者,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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