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命题规定 - 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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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考试命题暂行规定
为加大我院教学改革力度,规范考试工作,克服考试命题、评卷和成绩登统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在修订原“经济管理系考试命题管理规范”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依据及要求
1.命题必须在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求试题内容要覆盖相应课程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各课程试题的标准答案必须根据指定教材提供的观点、原理、方法得出。超出大纲范围的考核内容,其分值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
2.确保考核点分布均匀,每个层次每种类型的试题必须覆盖教材的相应内容,考核点的选择与设计必须考虑既突出重点、难点,又合理分布的要求。
3.不得提供简单重复的试题。在命题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出现考核点重复交叉,内容相互提示,以及考试内容前后联系过于密切现象。
4.各课程的命题应当注重务实性,注重考核考生的实务能力,除特别必要外,应尽量避免设计纯理论的试题。
5.各课程的命题应当选择本课程重要内容及考生应知应会的内容作为命题点,突出专业性、实用性,避免偏题、怪题。
6.试题题意表达要求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含糊其词。文字要求简洁、易
懂,尽可能较少考生阅读试题的时间。
7.过时或存在争议的内容原则上不得作为命题内容。
8.试题的难易程度大体为:中等难度水平的试题约占试卷总分的60%,较易及较难的试题各占20%。
9.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和非规范用词用语,不得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病句和逻辑错误。
10、名称相同、性质相同以及课时基本相同并由若干教师分别讲授的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命题。为了统一命题,对同一学期内在同一层次学生开设的同一门专业课程,原则上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大纲,如果学时相同,原则上制订统一进度和内容的教学日历。
11、所有重点建设级以上的课程必须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系主任指定本学期不承担本门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按照统一教学大纲并和该任课教师协商后命题,并且试卷评阅时实行流水判卷。
二.命题及考试工作程序
1.试题初稿设计完成后,由系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试题的分布范围是否超出考试大纲范围;题型题量是否合理;分值确定是恰当;已知条件是否充分;有无文字格式错误等。
2.根据审查意见,命题人进行第二次修改调整,为提高命题效率和试卷质量,规范试卷格式,应按照规范的字体、字号、字距、行距、缩进要求等格式,参照试卷模板进行电子录入,命题教师不仅要对试卷所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而且还必须对排版格式的科学美观负责。
3.系主任在完成排版格式的试卷上签字,不得由个人或他人模仿代签。
4.在考试确定日期的前10天将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转给教学秘书集中保管,填写试卷印刷申请单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同时向教学院长递交试卷做最终审查,合格试卷经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印刷。
5.由教学秘书通知,在考试确定日期的前3天内完成试卷分装。
6.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仔细清点参考人数,收缴试卷时必须仔细清点试卷份数并与参考人数相核对。
7.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对参考班级人数和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仔细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和教学秘书沟通并查找原因,如发现有试卷丢失或分装错误,必须严格明确责任归属。
三.试卷、试题的设计、组配与编制
(一)试卷设置规定
每门考试课程均设置A、B卷及标准答案,A、B卷及连续三个学期内相同题型的命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各门课程的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如果考核内容分理论内容考试和试验及实践内容考试并各占一定比例的分值,理论部分也同样按满分100分设置各种题型。
(二)题型设置规定
题型设置应尽量多样化,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题型应设置有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客观题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或辨析题等,主观题型包括名词解释、简述题、论述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每套试卷原则上应设置五种以上题型,设置的题型中应有40%分值以上的客观题型。
1.选择题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双项选择题(即在若干个备选答案中
只有两个正确答案)、和任意选择题(类似于多选题,但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等四种类型,原则上要求在统一考试试卷中设计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题型。
(1)单项选择题的每个小题均由小题号、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能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不选、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每小题分值通常为1分。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2)多项选择题的每个小题均由小题号、一个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应有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不选、少选、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或不选、选错、选多不得分,选对,每选对一个得0.5-1分。每小题分值通常为2分。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3)如果某小题的全部选项排成一行,每个选项前后间距应当保持一致;如果某小题的全部选项排成一行以上,则上下行选项的字母必须对齐。
(4)单项选择题中的计算题不宜安排过多(因为这类题的难度系数过大),原则上不应超过单选题题量的1/5。
(5)单选题的选项必须在内容上确保正确并最符合题意,不应引起歧义。要保证正确答案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其他三项干扰的备选答案要求有较强的仿真性和与正确选项的相似性,不得出现明显不合题干题意的备选答案。
(6)单选题的题量可适当安排多一些,一般不低于15个;多选题的题量不宜超过10个。
2.判断题
判断题包括惩罚性判断题(即判断结果符合标准答案的得分,判断结果不符合答案的倒扣一定的分数,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单纯判断题(即只判断正误,即使判断结果不符合标准答案也不倒扣分)、判断指错题(即如果判断该题有错误,需要在判断题的题干的错误关键词之处下用下划线明确标出)、判断改错题(即如果认为题干有错误,需要将错处更改过来)。
(1)每个小题均由小题号、题目和一个括号组成。每小题分值通常为1分。其标准格式如标准试卷模板所示。
(2)判断题的文字表达必须题意完整、清楚,避免文字上晦涩难懂,一定不能出现错别字或逻辑错误。
(3)每小题的文字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应至少达到一行,原则上不超过三行。
(4)判断题中的计算题不宜安排过多,原则上不应超过判断题题量的1/10。
(5)在全部判断题中,题意正确的试题与题意错误的试题之间的比重原则上应各占二分之一。
(6)判断题的题量设计一般安排不超过10个为宜。
3.填空题
(1)填空题答案应在教材或笔记中有明确列示,答案应避免模棱两可,推理计算型性答案不宜过多。
(2)每空分值为1分,总分值不宜超过10分。
(3)每小题列空不宜超过2个。
4.简答题
(1)简答题要求考生在记忆并理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回答相关理论问题。其考核的重点在于解决“是什么”和简要回答“为什么”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