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核查部门的函
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完善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出口货物有关情况函调制度,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实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一、哪个部门负责出口税收函调的发函及复函结果处理工作?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二、什么情况需发函调查?1、目前主要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的情况下进行约谈。
纳税评估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申报情况等一系列指标,再采用合理的选案手段选取评估企业,进行企业纳税评估程序中就有企业约谈这项。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到目前为止,仍然采用函调的方式,来对该笔出口退税业务的真实性稽核,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3、一般外贸企业出口每一批次货物,尤其是初次收到采购发票的企业,都会逐一发函进行函调,具体做法是:由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当地主管退税部门函调。
4、现在一般都用电子形式的,分地区要求也不同,到你的供货方的主管国税局,通过供货方国税局对供货企业实地调查,查看是不是业务真实,是否如实做了销售及交税等,然后再将信息反馈给发函方税务局,完成此次货物的函调手续。
三、哪些情况可不发函调蛰?函调,直白说,就是税务局向开具增票的税务局发函调查业务真实性的做法,用于防范出口骗退税,外贸人在遇到主管税务机关要向供货方的税务所发函进行函调,那么遵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即可。
今天来讲一讲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出口退税函调规定中,那些可以不发函调查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函调未发现问题,回函一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
(二)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货,月出口申报退税额不超过10万元的。
但出口企业从多家供货企业购进出口业务有第五条所列疑点的除外。
(三)出口到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国家、陆路毗邻国家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包括通过上述国家和地区转口),且出口商品不属于价值较高、退税率高、体积较小或重量较轻的商品,也没有将不退税或低退税率货物申报为高退税率货物商品代码疑点的,根据出口退税函调规定可以不发函调查。
出口退税发函是什么意思

一、出口退税发函是什么意思
(一)发函的程序是由退税专管员将此批退税册子内的关注企业所给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部系统里传递给对方税局,对方税局收到函调后在1个月之内处理,内容包括检查厂家出货情况,出库单,原材料单据,内销合同,打款情况等来进行核实。
若1个月之内并未有回复,你方可以要求发函税务局核实未回复原因,如调查未解决的,对方税务局可以延期复函,最长延期期限为3个月。
(二)需要做的就是通知对方厂家准备该批出口退税册子中发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审查资料,国税局会在收到函调之后现要求厂家自查,然后再下点审查。
审查后复函。
(三)关注企业发函一次一般一年之内不会再发第二次,次年再发。
出口退税发函是什么意思
二、出口退税是否计入利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三、办理免退税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三)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四)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出口退税纳税评估通知函

出口退税纳税评估通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我司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就出口退税纳税评估事宜向您发出通知。
一、评估目的为确保出口退税业务的合规、安全、高效开展,我司将对出口退税纳税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降低税收风险,提高退税效率。
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出口企业基本信息及资质;2. 出口货物相关信息;3. 退税申报资料;4. 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5.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三、评估流程1. 准备阶段:请客户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货物合同、发票、装箱单、退税申报表等;2. 评估阶段:我司专业团队将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核,并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分析;3. 反馈阶段:评估结束后,我司将向客户提供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4. 跟进阶段:客户根据评估报告进行整改,我司提供持续辅导和支持。
四、注意事项1. 请客户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准备相关评估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 如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以免影响评估进度;3. 评估期间,请客户积极配合我司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服务承诺1. 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客户隐私安全;2. 我司专业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降低税收风险,提高退税效率;3. 评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随时与我司沟通,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处理。
六、评估时间本次评估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评估工作。
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我司服务热线:_______,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再次感谢您对我司的支持与信任,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顺祝商祺!【公司名称】【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海事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口通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省口岸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要求,落实海关总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加强口岸营商环境创新,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改革1.完善通关申报模式。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
尊重企业意愿,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提升查验服务。
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查验信息推送和调箱到位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行免到场查验。
在有条件的港口开展“先期机检、码头直提”模式改革,实施顺势机检查验,实现无感快速通关。
(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
加大对现有“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政策的宣传,便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经认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争取海关总署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1.03.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1991年3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号)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加强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
海关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第三条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第十五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办理完毕。
海关放行货物之日指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
第四条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时,必须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
第五条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出口退税报关单,并编填申报企业编号。
第六条海关在接受出口企业报关时,对企业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严格审核后应将出口退税报关单封入关封,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如报关单位为代理报关企业,则由代理报关企业在关封上注明出口企业名称、地址,交海关封入关封后,由代理报关企业转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第七条对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报关单位应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该批货物的退关手续。
第八条有关单位或企业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要求海关补办时,应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该批货物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并经海关查对核实货物确已出口,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
海关应签注“补办”字样,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第九条对出口企业报关时采取以少报多,以次(废)充好,以低税率产品冒充高税率产品等企图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在现场发现部分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对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后,发现骗取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按“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1)00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实用文档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实用文档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复函核查报告

复核人:复核日期:
签发人意见
签发人:签发日期:
备注:1、对表中核查项目应作出明确判断,并说明理由和数据,没有内容的项目填写“无”。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核查资料存档,一份报送市州局备案。
核查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3、用工及工资、社保等缴费情况
4、生产场地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5、物流情况
6、资金流情况
核查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7、外购情况
8、委托加工情况
9、被调查发票涉及业务是否发现存在国税发〔2006〕24号文件所列情形及说明
核查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0、发现的疑点或者暂无法查清、无法判断的问题及说明
附件: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复函核查报告
(县市区)税务局核查部门:
接函日期
发函单位
购货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供货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供货企业地址
企业法人代表
供货货物名称
涉及税额(元)
所供货物是否
自产
外购
委托加工
运费、农产品进项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的比例
核查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水、电、气耗用情况
2、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耗用情况
出口收汇核销单

样式
核销存根
核销单
注: 1.出口货物数量按报关单内容填写出口商品品种及数量。 2.出口货物总价按报关单内容填写成交价格条件及总价。 3.收汇方式及预计收款日期按合同填写,其中收汇方式必须按“细则”规定详细填写。 4.出口单位所在地填写出口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单位名称:编号: 注: 1.寄单日期、BP/OC号、结汇/收帐日期由受托行/解付行填写,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由出口单位填写。 2.寄单日期系指信用证或托收项下银行寄单日期。 3、BP号指法指信用证项下议付通知书编号,OC号系指托收项下托收委托书编号,如为自寄单据出口,则在 BP/OC号栏中填写“自寄单据”。 4.结汇/收账日期系指解付行将货款结汇或收账的日期。 5.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系指出口项下从属费用及经批准保留现汇的货款金额,填写时,在所列的项目中 如发生一项,即在项目前“□”内划“√”,并填写费用金额,如未发生该项,则不填。
最新规定
加强管理
期限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8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最近,据一些分局反映在辖区内发现骗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以下简称“核销单”)、买卖核销单以及将核销 单用于违规出口代理业务等情况。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和蔓延,防止贸易项下异常外汇资金的流出入,积极配 合国家税务部门打击出口骗退税的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加强核销单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核销单发放环节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严格按 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口单位申领核销单实行分类管理: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11.05•【字号】青国税发[2002]228号•【施行日期】200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关税,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2]228号2002年11月5日)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02年4月30日起启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联网试点工作。
进出口企业自所属2002年1月1日后出口离境的报关单信息均须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确认,以作为电子执法数据进行出口退税审核。
2002年8月21-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又在青岛召开了部分省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行工作座谈会,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的联网工作,是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各地税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力争尽早实现其正式运行,确保在年内实现全国范围内电子数据的并轨工作。
经过五个多月的筹备与推广,在青岛海关的协助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在青岛地区运行趋于稳定。
但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质量有待提高,例如与纸质报关单个别项目核对不上,或无法找到电子数据等;二是全国范围内看,下传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清分工作仍存在疏漏;三是对企业的辅导和培训仍须加强;四是出口企业确认数据不及时,影响“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试运行;五是系统功能尚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软件运行还不是特别稳定等。
出口退税改单流程

出口退税改单流程出口退税改单是指在商品出口退税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信息有误或需要进行修改时,需要办理改单手续。
改单手续是指申请人对已申报的出口退税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的过程。
改单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申请人提出改单申请、海关审核改单申请、修改出口退税信息、重新申报出口退税信息、海关审核重新申报信息、办理退税手续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改单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
出口退税改单流程详解1. 提出改单申请申请人需向海关提出改单申请,提出改单申请时需要提交改单申请表和以前的申报信息,同时需说明改单的具体原因和修改内容。
改单申请表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改单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改单的出口退税信息、改单原因、修改内容等。
改单申请表需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海关。
2. 海关审核改单申请海关在收到改单申请后,会对改单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改单原因的合理性、修改内容的准确性、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真实性等。
审核通过后,海关会发布改单通知,允许申请人对出口退税信息进行修改。
3. 修改出口退税信息申请人在收到改单通知后,需要对出口退税信息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商品信息、数量、价值、目的地国家等。
修改完成后,需将修改后的信息填写在改单申请表中,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重新申报出口退税信息修改完成后,申请人需将改单申请表和修改后的出口退税信息提交给海关,重新申报出口退税信息。
重新申报信息时,需要与原始申报信息进行对比,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提交后海关会对重新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5. 海关审核重新申报信息海关在收到重新申报信息后,会对重新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修改信息的准确性、与原始信息的一致性、符合法规规定等。
审核通过后,海关会发布退税通知。
6. 办理退税手续申请人在收到退税通知后,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办理退税手续时,需出示退税通知、出口货物清单、退税申请表等证件。
海关会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后,办理退税手续完成。
出口退税货物函调复函工作底稿由纳税人填写

生产场地、生产模式等有变化的请详 □其他:
细说明,生产设备是自有还是租赁。
4、工人人数
例如:现有员工人数多少,其中生产 员工人数多少,该批货物生产时工人 人数多少。
□工人花名册 □工资或社保支付记账凭证 □工资发放单或社保证明 □其他:
简要说明该货物所需的原材料构成情
况(将自产与委托加工涉及的原材料
附 件 12
核实函编号:
出口货物函调复函工作底稿(由纳税人填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
重点关注信息
证明材料清单 (请根据所提交资料勾选对应项目)
备注
1、合同签订
例如:何时签订,具体合同是按货物 批次签订、整体框架协议后按需下订 □合同 单还是其他形式,合同双方签约人及 □订单 其联系方式,有无约定运输及货款收 □其他: 付的相关信息。
① 该批货物属于自产货物,无需提
供右侧资料。
□外购合同
1、生产模式
② 该批货物属于外购货物,则需要 □委托加工合同
提供外购合同、付款单据、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运费发票、运费
、运费发票、运费支付凭证、外购成 支付凭证
品的入库单、外购货物的发票等资料 □原材料出库单
。
□外购成品的入库单
□委托加工的产品入库单
函调 涉及 销售 货物 情况
2、货款收取
□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收款凭证
例如:何时通过何种方式收到货款, 目前货款已收多少,未收说明。
□应收账款明细账 □记账凭证 □银行或现金日记账
□其他:
3、发票开具
例如:何时开具多少份增值税专用发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票,价税合计多少。
请认真调查核实并函复

请认真调查核实并函复×××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编号:签发人:×××国家税务局:你局号来函收悉。
关于你辖区从我辖区购进出口货物的有关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经调查核实,现函复如下:一、我辖区(有、无)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该企业为(生产企业、流通性企业)。
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年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已、未)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其纳税信用等级为_____级。
二、该企业开给你辖区(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_____份,该批发票计税金额合计元,税额合计元,价税合计元,上述发票中(有、无)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虚开发票、伪造发票填开情况见“供货企业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情况表”,附后)。
该企业已收到货款(含增值税、消费税,下同)元。
三、该企业销售的全部货物与其生产能力(相符、明显不符)。
该生产能力包括企业自身生产能力及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外购产品。
四、此批货物系该企业(自产、非自产)的货物。
其中:非自产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按规定调查核实,其购进业务(真实、不真实)。
五、该企业(是、否)存在欠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
欠缴增值税万元;欠缴消费税万元。
六、该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是(真实的、虚假的)。
对该问题(已、未)处理完毕。
七、此回函之日前12个月内:该企业(曾、未)发生过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涉及增值税税额元。
对该问题(已、未)处理完毕。
八、我局(已、未)派人对该企业生产、销售及纳税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发布时间: 2011-09-15 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法规),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试点地区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试点地区外汇局结合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试点法规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期届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因改单延期退税情况说明书

1.报关单改单情况说明怎么写
情况说明
致XX海关:
兹有我司出口的一票货物
船名航次:XXXXXXXX
提单号:XXXXXXXXXXXX
报关单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因我司制单人员的失误,误把第X个计量单位XX写成了XX。
现因计量单位错误而无法退税,特向海关申请改正。
由此给海关带来的麻烦,我司深表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司一定加强管理,绝不再犯此类错误。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2-XX-XX
上面就是海运改单常用到的格式了,其他的估计也差不多。
不过要是税务局肯给你退税,这个计量单位就没必要修改,因为一旦要修改,你这个退税联肯定会超过三个月,然后又要延期一次。
更何况,你如果单据提供的不全,能改过来的可能性很小。
2.因退税过期向工厂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还差1天,赶紧先到外管局办理延期核销申请。
然后抓紧时间整理收汇差额产生的理由材料和证明到外管办理差额核销手续。
你给工厂做的代理是你公司退税后转给工厂还是给工厂开代理出口证明工厂自己退税?建议你以后做代理选择后一种方法。
给工厂写情况说明,就说明代理的过程以及收汇的金额,并说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销差额和时限的相关管理规定,然后再说明核销逾期的原因就可以了。
你是代理方,客户是工厂自己的,程序上,你应该在外管和税务局规定的时限内积极催促并帮助工厂向客户索汇。
并实时通报结果,以及告知工厂逾期的损害。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9.21•【文号】国税函[2001]726号•【施行日期】2001.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1]726号2001年9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署通函[20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关总署来函称:自2001年8月1日起,北京、南京、杭州、青岛、广州、深圳六个进行“联网报关”项目试点地区的部分企业可以使用激光打印机在空白A4纸直接打印报关单,经海关审核签章后,与现行预先印制的报关单具有同等效力,该项工作计划年内在全国推广。
对此,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试点地区企业使用的上述报关单,应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退税凭证予以受理,同时,为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在办理退税时必须与报关单位电子数据进行核对。
要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局。
附: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问题的函(署通函[2001]25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联网报关”应用项目开发,争取尽早投入使用的指示精神,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工程组完成了“联网报关”项目软件开发和联调测试。
经研究,我署决定从8月1日起,在北京、南京、杭州、青岛、广州、深圳地区的部分企业范围内进行试点,计划年内在全国推广。
“联网报关”项目试点期间,上述六个地区的试点企业可以使用激光打印机在空白A4纸上直接打印报关单。
企业在A4纸上直接打印的报关单的填制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不变,经海关审核签章后,与现行预先印制的报关单具有同等使用效力,以供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主要介绍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实施。
函调是指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相关规定,通过专用的税收函扣减或退还出口货物的税款。
该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函调程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出口货物的竞争力,并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函调的基本原则1. 函调适用于合法合规的出口货物,对于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货物不得进行函调;2. 函调应按照国际贸易相关规定和税收政策进行,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3. 函调过程应透明、公开和高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权益的保护;4. 函调应依法进行,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5. 函调管理应加强协调,涉及的部门应密切合作,实现高效的函调操作。
三、函调的程序和要求1. 函调登记:出口货物的收发单位应在相关财务和税务部门进行函调登记,包括出口货物信息、税款金额等;2. 函调申报:收发单位应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函调申报材料,包括税收函和相关证明文件;3. 函调审批:税务机关对函调申报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函调审批;4. 函调扣减或退还:税务机关根据审批结果,对函调的税款进行减免或退还操作;5. 函调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函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操作的准确性。
四、函调管理的支持措施1. 政策宣传:加强对函调政策的宣传,提高参与函调的企业和个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2. 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函调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3. 专业培训:开展函调相关的税收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4. 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函调管理的法律保障;5.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监测和防控机制,及时预警和处置函调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五、函调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税收机关应建立健全函调管理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对函调操作的监督、函调效果的评估、函调政策的修订等。
同时,税收机关还应加强与海关、贸易、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函调管理的一体化。
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附件1)

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复函编号: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国家税务局: 对你局 号调查函,经我局派员实地核查,将具体情况复函如下(此复函是对调查函的第 次复函):供货企业注册类型: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其他注销前是否发现企业存在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情况:是否虚开、、接受虚开接受涉嫌虚开是否二、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虚开或涉嫌虚开”栏中应填写“虚开”或“涉嫌虚开”或“否”)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是否企业自产:自产外购委托加工(一)被调查发票中开票时间最早的发票开具前3个月内(含当月),该企业运费、农产品进项税额占累计进项税额比例为 %。
(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企业自产的:1.其生产设备自有租赁,厂房自有租赁2.经核查生产现场,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能否生产被调查货物:是否;根据企业工人人数、能耗量、生产设备、工具数量等情况判断,是否具备生产被调查货物的产能: 是否。
具体情况如下:3.是否发现被调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真实:是否。
具体说明如下:4.是否发现原材料中有黄金、铂金且与该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无关或采购数量异常:是否。
具体说明如下:(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外购的: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外购业务是否真实:是否。
异常情况为:资金流货物流2.是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未复函已函查(或核查)结果:(四)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委托加工的: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真实:是否。
异常情况为:资金流货物流2.是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未复函已函查(或核查)结果:四、货物流情况(一)被调查发票涉及货物的发货方式为 购买方自行提货供货企业发货。
(二)经核查出库单货运签收单据其他凭证__:1.该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一致: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