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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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处罚原则、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驻矿各项目部。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的安全处罚,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必要处罚。各业务部室在查清事实后,由安全管理部出据处罚凭证。
第五条各类安全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罚单,处罚的定则:
(一)对公司人员的个人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具相关的单据由财务部
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
(二)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据处罚依据,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依据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头,严禁“吃大锅饭”。
(四)对个人及单位的处罚,财务科单独建帐,做为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第六条处罚之后如果还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或屡改屡犯,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根据各自的划分应做到整洁卫生,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做到无杂物堆积;生产区域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并插牌标注,不得乱堆乱放;危险地带有围栏,并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易受潮雨淋的物资要有工棚,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八条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求硬化的地面必须进行处理,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九条各项目部必须有办公场所(调度室、会议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十条工人宿舍,在冬季要有采暖实施,防止煤气中毒,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十一条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食品丰富,价格合理。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四章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还须有委托证明,分管生产、机电、安全人员及总工程师应取得安全资格证。缺一证件,除停工外,处罚1000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每班没有开班前会、每周未开安全办公会,缺一项罚款1000元,不参加公司的安全办公会议、监理工地例会,缺一次罚款1000元,迟到一次500元。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处罚1000元
第十七条必须有安全培训计划,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十八条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工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经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批准。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十九条按规定使用有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炮眼布置图牌板,安全警示牌、设备挂牌等)违此规定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条有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落实和演练,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值班室内,必须悬挂煤监局要求的各种记录本,如:班前会记录、安全办公会记录,瓦斯台账、测风记录、水害防治记录、隐患排查记录、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施工日志等,并认真实事求是填写,若弄虚作假或缺项,每一缺项处罚300-500元。
第二十二条大型设备(绞车、水泵,风机、瓦检仪)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行业标准进行校检,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行检测检验除停止使用外,处罚1000-2000元。
第五章“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三条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和电源不实行风电、瓦斯闭锁一处罚款200元;双风机、双电源不能实行自动切换,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四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规定,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该封闭的巷道不及时封闭,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六条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七条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责任项目部2000元,主要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无风、微风作业处罚10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二十九条风筒破口不及时处理,接头不合格,吊挂不合格,或有死弯,每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随意停开风机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洒水降尘,清扫除尘,使风尘浓度超标一处,每
处罚款500元。
第三十二条破坏通风设施、隔爆水槽,损坏、私拆风门,栅栏、密闭、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同时打开2道风门使风流短路,发现一处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项目部瓦检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测情况,缺报一次罚款200—500元。
第六章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火工品运输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三十四条不按规定领送炸药雷管或混装、混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炸药、雷管不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乱扔、混放,一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炸药雷管箱不上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七条:不执行火工产品的领退制度,井下私藏火工品,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八条火工品丢失罚款5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一次罚款200元,并停止作业,责令当班升井,更换。
第四十条携带矿灯进入井上爆破材料库,罚库管员100元。
第四十一条做引药不用竹签,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十二条用煤沫、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封堵炮眼,或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每眼罚款100元,责任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