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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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彬副组长: 党怀兴成员:拜根兴周宝石南长森张思锐李炜程世和梁志胜雷龙乾刘新平裘国永冯民生王拥军程鹏民耿建华马耀峰郭玉蓉李金钢许军郭建中胡满成田建荣赵学清李贵安赵华荣秘书:李铁绳王香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精神,从本单位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导师制的落实工作。

二、导师制的实施对象1.在一至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2.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10-20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三、导师的聘任1.导师的聘任条件:要求导师是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也可是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

在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2.我校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1)一、二年级学生在基础部的学院,导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和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

每学年初,各学院将本单位确定的新一届本科生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对应地提供给文、理科两个基础部;文、理科基础部向学生公布导师情况,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各相关学院备案;(2)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学生在本学院的,导师的聘任工作由该学院负责完成。

聘任导师前,学院先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将导师名单予以公布,并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为了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管理.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彬副组长: 李贵安成员:拜根兴周宝石任晓伟张亚泽柯西钢薛金强吕亚虎许加彪雷宏振窦向东王拥军程鹏民田建荣王振宏严艳李金刚李保新李永放张宝善罗新兵康喜来裘国永刘侍刚吴媛胡道道杨维平石洛祥秘书:王文博王恒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案工作的院部领导共同负责,具体组织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

各院部的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二、导师制的配备.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一、二年级本科生。

.导师的遴选和配备由各院(部)负责,教务处备案。

.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生师比较大的、配备本科生导师有困难的学院,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从公共课教师中调配。

三、导师的聘任凡我校受聘全职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导师的聘任资格:()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也可是有一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我校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

在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熟悉教案规律、教案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案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案计划和教案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案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鼓励学校机关处室、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

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我校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一、二年级学生在基础教案部的学院,导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和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

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

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

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育人导师制是指学校为学生配备专门的导师,通过一对一的指导和关怀,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职业规划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种教育模式。

近年来,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育人导师制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逐渐兴起,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实施目的。

育人导师制的实施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全面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导师的关怀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实施内容。

1. 导师选拔与培训。

学校将从优秀的教师队伍中选拔一批资深教育工作者作为育人导师,他们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

学校将对导师进行专门的培训,提升其育人导师的专业水平和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育人导师的职责和使命。

2. 学生导师制度建立。

学校将为每位学生配备一名育人导师,建立学生导师制度。

导师将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职业规划,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导师指导与支持。

育人导师将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导师将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生活指导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 导师评估与考核。

学校将建立导师的考核制度,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评估内容包括导师的指导效果、学生的满意度等,以此来激励导师不断提升自身的育人导师水平,确保育人导师制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效果。

通过育人导师制的实施,学校将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促进学生成绩的提升。

同时,育人导师制将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法学专业一、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伦理及法律信仰,既能系统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技能,又能适应当代中国法治国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胜任立法、检察、审判、行政执法、律师实务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工作,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高素质综合型法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学生接受严格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技能和法学思维训练,完整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方法,具备法学研究能力和法律职业基本素养。

具体要求如下:1、掌握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治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修养,愿为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西部地区基层法治建设服务;2、掌握法学专业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建设趋势,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具备良好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规范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专业创新能力;3、掌握与法学专业相适应的通识课程知识,具备科学精神和较高的人文素养;4、掌握法学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法学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能够适应实际工作中的多种要求;6、能够处理各类常见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7、具备健康的体魄、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个性品格,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

二、学制与学分要求1.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2.学分要求学生至少应修满153.5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114学分,选修39.5学分;课堂教学120.5学分,实践教学33学分。

学校平台课程中,学生应修满49.5学分,其中:必修35学分,选修14.5学分;课堂教学41.5学分,实践活动8学分。

学院平台课程中,学生应修满23学分,其中:必修11学分,选修12学分;课堂教学23学分,实践教学0学分。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西师发[2001]123号)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本科生教学实行学分制。

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一、学制与学期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

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的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每学年设两个学期,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考试时间3周,其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机动等)1周。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按教学计划规定,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四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非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三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

上述课程分为两系列: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选修课程。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54±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0±5学分,实践环节不低于14学分;课堂教学中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学分占75%,选修课程学分占25%。

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性要求如下:1、师范类专业(1)课堂教学: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文科必修36.5学分,理科必修37学分;综合教育类课程4个类别限选8学分;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必修9学分;专业类课程:必修59学分,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13学分;特设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跨专业任选课程14学分。

(2)实践环节:教育实习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

2、非师范专业(1)课堂教学: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文科必修36.5学分,理科必修37学分;专业类课程:必修68学分,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13学分;特设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跨专业任选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22学分。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材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与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 .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悉本专业的人材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与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与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 .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匡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与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匡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赋予相应的指导,匡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故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预科研课题或者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者辅助性工作。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一、导师制概述导师制是一种通过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的教育模式。

本文提出的本科生全程导师制是指将一名教师作为学生全程的指导者,在学生入学至毕业期间负责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并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流和指导,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全面发展。

二、实施步骤1.确定导师选拔与培训机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导师选拔标准,并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选拔优秀的教师作为导师。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导师培训,帮助他们获得相关的指导和辅导技巧,提高他们的指导能力。

2.学生导师分配: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兴趣爱好、学生意向等因素,将学生与导师进行匹配。

匹配过程中应考虑导师的学术影响力、教学水平和指导经验等因素,确保学生能获得优质的导师服务。

3.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学校与导师一起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导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指导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导师能够有效地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4.学生入学时进行个性化评估:学生入学时,通过对其学业成绩、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其在学术和职业发展上的需求,并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发展计划。

5.导师定期与学生交流:导师应与学生定期进行面对面或线上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态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交流形式可以包括个人会面、小组讨论、网上答疑等。

6.导师组织学术活动:导师应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学术指导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

7.导师协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导师应协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

8.导师评估与调整:学校应定期对导师进行评估,了解导师指导学生的情况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导师进行奖励和培训,以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服务质量。

根据学生反馈和调查结果,对导师进行调整,确保学生得到更好的导师服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生导师的目的和要求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立德树人宗旨,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和成才,有效推动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根”的办学理念,以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小组,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第三条导师的聘任条件(一)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形式(一)凡符合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导师与学生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更换导师,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导师,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学生)》。

(四)若导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指导学生,需提前报备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第三章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导师应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从“传授模式”向“学习模式”转变。

第六条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本科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物理与___特制订了本科生导师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对学院全体大学生的思想引领、能力提升、职业规划、考研就业指导的无缝对接和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为了确保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了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

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至少指导3-5名学生。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

原则上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本科生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院(系)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包括思想引领,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研究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

2、本科生导师要向学生介绍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本情况,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

导师要根据学生的研究能力、兴趣和爱好,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并对选课、研究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和研究方法等进行指导。

导师要引导学生明确研究目的,端正研究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研究惯。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西北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方案第一条学生辅导员是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

为了管好、用好、培养好这支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辅导员的配备(一)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学生辅导员队伍配备的师生比为1:180。

学生辅导员由专、兼职两部分组成,以专职为主。

(二)专职学生辅导员主要从每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中选留。

免试推荐研究生担任辅导员期间,按在职人员对待,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

(三)兼职学生辅导员由各学院负责选派,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四)专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每人带150—200名学生,跨年级担任辅导员的,所带学生数可适当减少。

兼职辅导员一般带80—100名学生。

(五)专职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必须兼任学生辅导员,所带学生数可适当减少。

第三条学生辅导员的任职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二)中共党员;(三)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能为人师表;(四)符合选留管理干部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学生辅导员的职责(一)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二)学生公寓内党团组织的建立和工作指导;(三)学生鉴定;(四)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其它先进的初评;(五)学生思想状况、学习生活状况等信息的调查了解和反馈;(六)学生就业、勤工助学和心理健康指导;(七)引导、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一)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归各个学院,业务管理归口学生工作部。

(二)住宿制每个学院至少要选派一名专职学生辅导员住在学生公寓,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值班制各学院要根据实际建立辅导员值班制度,处理日常事务。

每个辅导员除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以外,都要参与夜间和节假日学生公寓的值班。

(四)例会制各学院每两周至少举行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安排布置工作,通报学生工作情况。

一中西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

一中西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

一中西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
中西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教育事业的发展呼唤更多教师投入到全员育人工作中,使学生个性化发展得以更好地展现。

同时,西方国家的教育理念也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因此,我们决定在中西校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以提升学生个人成长。

二、实施方案
1. 角色明晰:学校全体教职工均视为育人导师,共同参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 职责分工:育人导师需负责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感方面的引导和辅导。

3. 培训措施:学校将定期举办育人导师相关培训,以提升全体教职工的育人能力。

4. 个性化发展:每名学生将被指定一名主管育人导师,针对其个性化需求给予更加专业的指导。

5. 监测与反馈:学校将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反馈育人导师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表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6. 激励机制:学校将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育人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预期目标
1. 通过全员育人导师制的实施,学校师生将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

2. 学生个性化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提高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

3. 师资队伍将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也将得到提高。

以上就是中西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

高校本科生推行导师制的实践探索

高校本科生推行导师制的实践探索

高校本科生推行导师制的实践探索
李宝国
【期刊名称】《教育与职业》
【年(卷),期】2007(000)012
【摘要】高校在本科生培养中推行导师制是一个正在实践着的新生事物.文章探讨了高校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基本职能,总结了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以来高校人才培养取得的主要成效,指出了完善本科生导师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页数】2页(P166-167)
【作者】李宝国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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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德树人背景下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精细化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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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

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

数学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试行办法(2009.08)为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推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和提高学习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选课、专业知识学习、健康成长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生素质教育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配备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4年。

学生进入毕业班后,重点负责学生的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及就业辅导等工作。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导师与导师选学生相结合,学院酌情调配确定的办法。

导师与学生师徒关系一经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换导师。

二、导师聘任1.符合教师聘任必备条件,凡受聘全职任教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为保持导师与学生联系的稳定性,有利于学生的成长,一般情况下,导师的每届任期不低于3年。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以不超过20名为宜。

三、导师职责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

3.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情况,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树立远大理想。

4.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完善学习方法,并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进行不同的学习方法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学生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6.指导和帮助有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生进行专业课程复习、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等事宜。

7.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就业观,帮助学生端正就业态度和摆正就业观念,为学生顺利就业而力所能及的贡献自身的力量。

四、工作要求1.开学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和建立指导学生工作档案。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青年教师总量、学科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并以此作为考核学院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条教务处、科技处分别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遴选及职责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担任。

第七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学院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

(二)具体实施: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计划由学院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人民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云亭班”试点培养计划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云亭班”试点培养计划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云亭班”试点培养计划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09—2015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西北师范大学2009—2015年本科教育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本科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优秀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校决定实施本科教育“云亭班”试点培养计划。

一、试点培养方式与目标本计划在基础学科相关专业中遴选确定部分专业,选拔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本科学生单独组班,制订全新的培养方案,配备高水平的任课教师,创新教学模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把学科前沿融入课程教学,将科研训练纳入培养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

本计划的目标是:培养专业基础扎实、专业功底深厚,具有一定创新能力、适合进行学术研究、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本科生;毕业生的培养质量高、就业竞争力强,有较大比例的毕业生进入“985”、“211”高校继续深造,并为我校提供硕士、博士优秀生源;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产生一批以学生为主体的、质量较高的学术研究成果。

同时,以试点培养专业为示范,带动更多的专业推进教学改革与建设,整体提升本科培养质量。

二、试点培养专业申报与确定1、学校于2010年6月组织开展首批试点培养专业的申报、遴选工作。

首批拟设置6—8个试点培养专业,并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进行试点培养。

2、拟申请试点培养专业的学院,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云亭班”试点培养专业申请表》,提出对试点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与具体措施,以及毕业生拟达到的具体培养目标和预期成果。

3、学校组织对学院申报的试点专业进行评审答辩,提出拟进行试点培养的建议专业,报校长办公会议最终决定。

4、学校对试点培养专业的教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

根据实施效果,学校再决定其它批次试点培养专业的申报遴选工作。

三、学生遴选与管理1、试点培养专业的学生遴选,要注重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等,将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选入本计划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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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点实施办法
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落实学校内涵式发展要求,探索改革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指导,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学院决定从2013级开始,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为使本科生导师真正能给学生在学习上以指导、思想上以疏导、学术思想和严谨学风上以熏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选聘
(一)导师任职条件
1、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班主任可兼任导师。

(二)聘任程序
1、教师自荐。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2、学院学生领导小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教师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3、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4、公布录聘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

(三)聘期
本科生导师聘期一般为4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导师的职责
(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四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五)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所负责本科生的指导工作,每学期初制定指导计划,期末做好指导总结。

按要求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本科生导师指导活动记录表》。

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二)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三)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

四、导师的考核与奖励
(一)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二)导师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指导学生的方式方法以及指导工作的效果等方面。

(三)具体考核计算办法为:导师、学生、学院领导小组分别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本科生导师评议表》进行评议打分,满分为100分,导师自评占20%,学生评议占60%,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占2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以考核总分为依据,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同时在合格范围内按总分成绩由高到低评选
出不超过20%比例的优秀导师,对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计入教师年度考核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按照每生每学年1课时的标准计入津贴,于每学期末集中发放。

根据每学年的考核情况,获得“优秀导师”称号的教师上浮20%;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下浮20%,并在下一学期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导师担任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指导,其工作量由学院按规定标准另外以教学工作量的形式计发。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活动记录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
导师姓名:指导学生数:
注:1、本表在每次指导结束时由导师填写并保存,学生签名;2.指导内容尽量详细,指导选课应写明课程名称;3、如果是集体指导,由组长签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导师姓名:班级填表日期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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