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建设与评选试行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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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选试行方案

宜师高字第【201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根据《江西省高等高等学校省级优质课程评选办法(修订)》以及《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宜师高字[2012]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大学教学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促进教学方式、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建设目标

第三条根据学校课程建设及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做好校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干,兼顾学科与专业分布,构建校、省两级精品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

1.以学生受益面大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教育课、双语课程为精品课程建设的重点,予以优先考虑;

2.省级品牌专业以及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必须至少有2门课程达到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或至少有1门课程达到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

3.从2011年开始,经过五年的建设,使学校级精品课程达到10门左右,省级精品课程力争实现零的突破。

第四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校级精品课程在教学建设上应做到:

(一)教学大纲符合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的教材能够体现当代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质量较好;近三年使用的自编教材具有特色;有一定数量的获校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有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资料。

(二)实验室面积、实验设备、实习场所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开出率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CAI、CAD教学)有一定进展。必修课能实行多媒体授课。教学辅助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四)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省内外同类课程的教学资料及课程改革研究的动态资料。

(五)建立了规范化的微机试题库或试卷库,在教学中应用效果好。

第五条校级精品课程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应达到:

(一)结构合理,形成梯队。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课程组教师总数的15%以上;70%的主讲教师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课程组教师总数的15%以上。

(二)教学研究水平高。有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或校级及其以上教改立项课题。

(三)科学研究水平较高。有获奖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实施及教学效果应达到:

(一)大多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授课质量评价优良;考试试题质量符合教学大纲要

(二)有教学研究立项课题,有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学生学习质量好。

(四)大多数学生对本课程的大多数教师的教学效果表示满意;大多数相关课程的教师反

第七条在教学管理上,校级精品课程应做到:

(一)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活动有内容,有实效,记录保存完整。

(二)有完备的教学规章制度(如备课、试讲、听课、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等),并能认真执行。

(三)教师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

(四)教学档案完整、规范(如历年的教学文件;教学检查、总结、考评资料;教学实习、教学实验等教学活动记录;教学和科研立项研究以及成果资料等)

第五章实施步骤

第八条整个重点课程建设分为四个阶段:申请立项、开展建设、中期检查、评估验收。

(一)申请立项

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首先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系(部)进行初审,然后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校党委行政批准后立项。

(二)开展建设

精品建设课程参加人员对照省级课程建设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评估体系规定的目标要求开展建设。

(三)中期检查

整个精品课程建设为期二年。一学年结束后,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精品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偏离精品课程建设目标的课程将撤销其资金支持或取消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

(四)评估验收

二年结束后,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精品课程评估体系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前课程建设负责人须提交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课程概况、课程建设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学生评价情况等。验收合格者报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授予“精品课程”称号;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课程主管系(部)将被减少或停止其申报精品建设课程。精品课程须实行教考分离,精品课程试卷库建设必须在申报批准的当学期考试前完成,每门课程的每一次考试的试卷为二十份。

第六章经费支持

第九条学校对校级精品建设课程提供3000元/门经费支持。立项后,每门课程学校先提供3/5的建设经费;评估验收后,合格的课程学校再给予剩余的2/5的建设经费。

第十条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由教务处拨给精品课程建设小组使用。课程组应向教务处提交经费使用项目表。

(二)经费限用于教学资料、试卷库、电教资料、评估材料、学术交流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经费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凭票据到教务处签字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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