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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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委托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青岛市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甲方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审计业务委托给乙方,现双方就委托事项,经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结算审计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海岸路2号

工程涉及范围和内容:

提报审计结算值:元

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审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情况、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实施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结算值超合同比例、规划、设计、监理等情况,提报资料真实性、工程结算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内容等,具体参见本合同附件中《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操作规程》)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第二条乙方的审计时间:2011.10 第三条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支付

标准

工程造价

(万元)

按送审工程造价计取,以山东省项目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打折

1 A ≤10008折

2 B ≤50007折

3 C >5000 6.5折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报的审计报告、全部审计资料和审计日记后30日内对审计报告、全部审计资料和审计日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2、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审计费及乙方合格的审计档案后,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费用支付暂行办法》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并一次结清。

3、甲方因情况需要,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本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本业务。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及《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考核细则》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

2、在委托合同约定的审计范围内履行义务,超出委托合同约定的审计范围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甲方将不予认可。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审计实施方案,乙方每周以书面形式将审计日记向甲方报告。专业人员名单(资格)作为合同附件。

4、乙方应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档案整理归档操作规程》完成项目审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及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并运用科学技能,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在发现之日起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监督,在合同约定的审计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同时将审计报告、全部审计资料和审计日记送交甲方,由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考核细则》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造价服务。

9、乙方对本业务的审定值与甲方抽查审定值误差须根据《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乙方应接受建设单位从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对其工作的监督。

11、乙方办理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通讯、食宿、打印复印等与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泄露与本业务有关的任何内容和信息。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及《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考核细则》对乙方实施监督。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就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乙方应当接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在审计过程中,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当接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或查询,有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的权利。

2、乙方有要求甲方支付审计费用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果迟延支付审计费用,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见《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办法》

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乙方对甲方委托事项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负责。如因乙方审计结果不真实、不正确而给甲方或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法人以及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如因乙方审计质量问题出现司法诉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此事负责到底,并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

以他未约定义务,应以附件中的规定为

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办法

2、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考核细则

3、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费用支付暂行办法

4、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报

5、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档案整理归档操作规程

6、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操作规程

7、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办法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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