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文档2篇
2023修正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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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1. 引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是指在气象探测过程中,为了保护环境和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法。
本文将介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可行的办法和建议。
2.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2.1 确保测站位置的合理选择在布置气象测站时,需要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因素,选择一个合适的位置。
首先,测站应远离污染源,如化工厂、工业区等,避免受到污染物的干扰。
其次,测站周围不宜有高大的建筑物或树木,以免阻挡了空气的自由流动,影响气象要素的观测。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水源的接近,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进行配水工作。
2.2 建立防护措施为了保护测站设施免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害,需要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比如,对于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可以在测站周围建立防护墙或类似结构,以减少风雨对设施的冲击。
对于地震等地质灾害,可以选择地势稳定的区域建设测站,或采取加固措施,增强设施的抗震能力。
2.3 定期维护和检修设施保持测站设施的良好状态对于气象探测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定期维护和检修设施,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可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此外,还需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灰尘、细菌等物质对设施造成损害。
3. 气象探测设施保护办法3.1 设备保护气象探测设备通常非常昂贵且脆弱,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其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首先,可以在设备周围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以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设备或违规操作。
其次,安装监控设备,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可立即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坏。
此外,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如清洁、校准等,可以保持设备的高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设施安全为了保护气象探测设施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防盗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
其次,确保设施周围的治安环境良好,避免不法分子对设施造成破坏。
此外,防雷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可以安装避雷针、接地装置等设施,保护设备免受雷击的侵害。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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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保护以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三)天气雷达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四)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五)大气本底台站、沙尘暴监测站、污染气象监测站等环境气象监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六)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七)闪电探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八)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九)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十)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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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气象设施,简单来说,就是用于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等活动的各种设备和建筑物,比如气象观测站、雷达、卫星接收设备等。
而气象探测环境,则是指为了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取气象信息所必需的周围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植被、建筑物等。
那么,为什么要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呢?这是因为准确的气象信息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比如,农民需要根据天气预报来安排农事活动,以确保农作物的丰收;交通运输部门需要依靠气象信息来保障交通安全;城市规划和建设也需要考虑气象条件,以避免灾害的发生。
而如果气象设施受到破坏或者气象探测环境遭到干扰,就会导致气象数据不准确,从而影响到天气预报的精度和可靠性,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甚至损失。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的职责。
地方政府应当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则要负责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对于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
比如,在气象观测站附近,不要随意丢弃垃圾,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气象观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发现有破坏气象设施或者干扰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气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是做好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切实加强保护工作。
在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能会面临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项目开发之间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既要保障经济发展的需求,又要确保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坏。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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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1. 引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是确保气象观测的准确性和连续性的重要环节。
气象观测数据是气象预报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在国家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灾害预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介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办法,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2. 环境保护2.1 确保观测站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观测站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对于保障气象观测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应保持观测站周边的土地、水体和空气的纯净状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气象观测的因素存在。
- 定期清理观测站周边的垃圾和杂草;- 禁止在观测站附近进行工程建设和污染源排放;- 加强周边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2.2 控制观测站周边的人造干扰人造干扰是影响气象观测准确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减少观测数据的误差,需要有一系列措施来控制观测站周边的人造干扰。
- 禁止在观测站附近设置高建筑物,以防止遮挡观测仪器的观测范围;- 限制观测站周边交通流量,避免车辆和行人产生的振动干扰观测设备;- 提高观测站周边的噪声控制和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噪声对观测数据的干扰。
3. 设施维护3.1 定期检修和校准观测设备为了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观测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和校准。
- 制定观测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观测设备进行校准,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3.2 加强设施的防护和维护设施的防护和维护是保障气象观测连续性的重要保障措施。
- 对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加强设施的防雷和防静电措施,保护设备免受雷击和静电干扰;- 做好设施的防水和防潮工作,避免设备被水或潮气侵蚀。
4. 安全管理4.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保障气象观测环境和设施安全的关键措施。
-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观测站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工作流程;-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观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流程;-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观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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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随着现代气象技术的不断发展,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愈发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气象探测的顺利进行,保护探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保护探测环境的完整性,各个市级气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
本文将围绕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展开讨论。
一、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作为市级气象探测部门的责任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是保障探测环境完整性的基础。
市气象部门应当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让所有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以身作则,遵守相关环境法规和规定,积极维护探测环境的纯净和整洁。
二、设立禁区和限制区域为了保护探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市气象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设立禁区和限制区域。
禁区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探测设施和环境的行为,限制区域内则要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避免对设施和环境的潜在破坏。
同时,市气象部门应对禁区和限制区域进行明确标识和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和遵守度。
三、加强设施维护保养市气象探测设施作为气象观测的基础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正常运行。
市气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保养机制,定期对探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况。
同时,市气象部门还应加强对设施的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减少设备损坏的风险。
四、加强设备防护措施除了加强设施维护保养,市气象部门还应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保护探测设备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和损害。
例如,安装防雷装置、防护罩等设备,有效防止雷击和恶劣天气对设备的影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护设备免受盗窃和破坏等威胁。
此外,市气象部门还应建立设备的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气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探测环境和设施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控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巡检组织,对探测环境和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外,还应加强对外界工程建设和活动的审批和监管,确保不对探测环境和设施造成不利影响。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c6e1b49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fa.png)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是气象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防灾减灾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以确保气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气象服务。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气象设施。
气象设施包括气象观测场、气象站、气象雷达、气象卫星接收站等用于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的设备和场所。
这些设施是获取气象数据的重要工具,它们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气象预报的质量。
气象探测环境则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例如,气象观测场周围不能有高大的建筑物、树木或者其他障碍物,以免影响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气象要素的测量。
那么,为什么要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呢?想象一下,如果气象设施被损坏或者受到干扰,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就会大打折扣。
不准确的气象预报可能会导致农民无法及时做好农作物的防护措施,从而造成农业减产;也可能会让交通部门无法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引发交通事故;还可能会让应急管理部门在面对灾害性天气时措手不及,无法有效地组织救援和抢险工作。
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需要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气象主管机构则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同时,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在具体的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规定了严格的标准。
比如,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禁止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活动。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7ad11544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f7.png)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作为中国气象领域的一份重要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包含了一系列有关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的条款和规定,为保护环境、促进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有力的保障。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介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背景,条例内容及实施意义等方面的信息。
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气候的变化,气象事业越来越重要。
气象科学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还具有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规范和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至关重要。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于1995年8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由气象局起草。
此法规的出台是为了推进气象事业的发展,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二、条例内容及实施情况《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气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规范气象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加强对气象设施安全的管理等。
在这些内容中,更加突出的是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是重要的气象资源,对气象测量和预报的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或者改变气象探测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定期对探测环境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对于损毁气象设施或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自《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以来,各地已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以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相关部门也在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的管理和监管,加强科学技术支持,促进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种努力不仅有助于保护气象资源、提高气象服务的效果和水平,而且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国际影响力。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92144ac71fe910ef12df87d.png)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2年8月29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第八条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无删减范文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无删减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c76b8950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ea.png)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1. 背景介绍气象探测是指通过观测、收集并分析大气中的各种气象要素,以便进行天气预报、气候分析、灾害预警等工作。
气象探测设施包括气象观测站、气象雷达、卫星探测器等。
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办法对于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2. 确保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2.1 避免人为干扰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首先需要避免人为干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气象观测站的选址应远离人类活动区域和污染源,避免受到建筑、交通噪声等的干扰;- 限制在气象观测站周围进行工程建设,避免土地开发活动对环境造成影响;- 禁止在气象观测站附近进行焚烧、喷涂等可能产生大量污染物的活动。
2.2 定期维护和清洁为保护气象观测环境,必须定期维护和清洁观测设施。
具体措施包括:- 定期检查和修复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清理积尘,清洁设备表面和传感器;- 定期更换传感器的防护罩,避免附着杂质对传感器的影响。
2.3 加强安全防范气象观测设施应加强安全防范,避免遭受盗窃和破坏。
具体措施包括:- 采取防护措施,如安装围墙、监控设备等,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设施;- 定期检查安防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培训观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意识。
3. 设施保护办法3.1 设施选用和布局在建设气象探测设施时,应注重以下因素:- 选择适宜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耐用性和抗风、抗震等能力;- 合理布局设施,避免相互干扰和影响;- 考虑设施维护和管理的便利性,确保能够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2 设施维护和保养为保证气象探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制定设施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周期和责任人;- 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清理水沟、防止堵塞,保证设施排水畅通。
3.3 危险因素预防为防止设施受到不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影响,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安装防雷装置,减少雷击对设施的损害;- 加强防火措施,定期清理可燃物品;- 定期检查设施的电气线路,防止电火灾的发生。
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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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模板】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气象站等探测设施对于气象预报、气候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措施1. 维护设施周围环境。
气象探测设施周围应树立标志牌,禁止任何人员或农业活动干扰设施正常运行。
同时,应保证设施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避免杂物等物体对设施的影响。
2. 控制噪音污染。
在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干扰,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将噪音降至最低。
3. 控制光污染。
在设施附近区域的灯光应严格控制,以避免对观测器具产生影响。
4. 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定期对设施周围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草木过高或其他杂物对设施的影响。
二、市气象探测设施保护措施1. 增强安全意识。
保护气象探测设施需要所有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在使用和维护设施时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
2. 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气象探测设施的具体状况,设置适当的防护措施,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3. 定期检查气象探测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施故障,并进行及时维修。
4. 加强对气象探测设施的保养,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5. 开展防盗和防损活动,以防止设施被盗或损坏。
总之,保护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无论从思想上还是实际行动中都重视。
只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气象探测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城市的发展以及对气象、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3a8e338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51.png)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1. 引言气象探测是指通过各种气象设备和仪器,对大气的各种参数进行测量和观测的过程。
气象探测不仅能提供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还能为气候研究、环境监测等领域提供相关数据。
为了确保气象探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环境和设施保护措施。
2. 环境保护办法2.1 确保气象站周围环境的纯净度为减小人类活动对气象站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选择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区域建设气象站,避免附近有大面积的人类活动。
对于已建设的气象站,应严格控制周围环境的开发和使用。
禁止在气象站周围进行焚烧、喷洒农药等可能污染大气的活动。
2.2 加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防控大气污染物对气象站观测数据的准确性有较大影响。
应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建立大气污染物监测系统,定期对周围环境中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3 确保气象站设备的正常运行气象站的设备和仪器对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应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设备和仪器的布局和放置也需要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设备间的相互干扰。
3. 设施保护办法3.1 安全防护措施为确保气象站的安全运行,应设置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加装安全门禁系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设施巡查等。
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预防和溢油处理等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3.2 设施的合理布局气象站内部设施的布局应合理、紧凑。
减少设施间的空隙和距离,有利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设施的布局也应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和数据采集的可靠性。
3.3 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定期检修和维护设施是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的关键。
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对于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气象站周围环境的纯净度;加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防控,减少污染物对气象观测的干扰;,加强设施保护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能够有效地提高气象观测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模板】2023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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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模板】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模板】一、背景气象探测是指通过观测、研究和分析大气状态和变化的现象,以获取天气和气候信息的过程。
气象探测设施包括气象观测站、气象卫星、雷达等设备。
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相关的办法和措施。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提供一个模板,以便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以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环境保护办法1. 设施布置合理:气象探测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配置,避免设施之间相互干扰。
2. 设施定期维护:气象探测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3. 设施安全防护:为了防止盗窃、损毁等意外事件,需要加强对气象探测设施的安全防护。
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保安巡视等。
4. 设施标识明确:在气象探测设施周围设置明确的标识,以便他人了解设施的作用和禁止入内等规定。
5. 设施周边环境保护:维护气象探测设施周边的环境清洁和有序,避免杂草过度生长、垃圾堆积等情况。
四、环境保护措施1. 噪声控制:在安装气象探测设施时,应合理考虑设施带来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水平。
2. 废弃物处理:处理气象探测设施产生的废弃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确保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3. 能源利用优化:在气象探测设施运行过程中,应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的消耗。
4.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编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5. 环境监测:对气象探测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了解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五、本文档提供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办法和措施模板,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落实。
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是保障气象探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维护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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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第八条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备气象设施,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气象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第十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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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包括气象设施建设、气象探测设备、气象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气象仪器设备、气象数据通信网络等。
第三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保护环境、资源利用效益、安全可靠等原则。
第二章气象设施建设第四条气象设施建设包括气象站、气象观测仪器设备的建设和更新改造。
第五条气象站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第六条气象观测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七条气象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平衡和环境稳定。
第三章气象探测环境管理第八条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气象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等。
第九条气象探测环境的监测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布局、合理配置、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章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维护第十二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和环境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维护应当修理及时、保养到位,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第十四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维护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以便日后检查和维修。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建设、维护和使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气象设施:指用于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的各类设施,包括气象站、气象雷达、气象卫星等。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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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农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各个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而准确的气象信息离不开良好的气象设施和不受干扰的气象探测环境。
为了保障气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条例。
气象设施是获取气象数据的重要工具,包括气象观测站、雷达、卫星接收设备等。
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是气象预报和研究的基础。
气象探测环境则是指为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取气象信息所必需的周围环境条件。
比如,气象观测站周围不能有高大的建筑物、树木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气流和温度的障碍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面临着诸多威胁。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原本位于空旷地带的气象观测站逐渐被高楼大厦包围;一些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导致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还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条例还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保护工作。
这种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机制,能够有效地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或者个人破坏气象设施、擅自移动气象设施、侵占气象设施用地或者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责任的明确,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不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气象保护意识,了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对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破坏气象设施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最新2018】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范文模板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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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
法
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
陕西政府令第177号
《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已经政府
201X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201X年4月23日
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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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你知道吗?我有一次亲身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的重要性。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我约了几个好友一起去郊外爬山。
一路上,微风轻拂,鸟儿欢唱,我们心情格外舒畅。
当我们爬到半山腰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奇怪的景象。
在一片相对开阔的平地上,居然立着几个看起来很专业的气象设备。
一开始,我们都没太在意,只顾着欣赏周围的美景。
可其中一个朋友好奇心大发,非要凑近去看看。
他走到那些设备旁边,东摸摸西碰碰,还想把其中一个像小盒子一样的东西拿起来研究研究。
我赶紧制止他:“别乱动,这可能是重要的气象设施,乱动搞不好会出问题的!” 朋友不以为然地说:“能有啥问题,不就看看嘛。
”就在这时,一位穿着工作服的大哥急匆匆地跑了过来,一脸严肃地说:“小伙子们,这可不能乱动啊!这是气象探测设备,关乎着咱们这片地区的气象数据收集和预报呢。
” 我们一听,都有点不好意思了。
大哥缓和了一下语气,耐心地给我们讲起来:“你们看啊,这些设备都是经过精心安装和调试的,每一个角度、每一个位置都有严格的要求。
要是随便动了,收集的数据就不准确了,那天气预报不就乱套啦?比如说,本来预报明天是晴天,结果因为数据错误,告诉大家是雨天,那得多耽误事儿啊!农民伯伯可能就错过了晒粮食的好时机,出门的人可能没带伞就被淋成了落汤鸡。
”听大哥这么一说,我们都惊出了一身冷汗,没想到一个小小的举动可能会带来这么大的影响。
大哥接着说:“而且啊,不光是不能乱动这些设备,周围的环境也得保护好。
不能随便在这里搞建设、倒垃圾,就连砍棵树都得经过严格审批。
因为周围的环境变化也会影响到气象探测的准确性。
”我们连连点头,朋友更是愧疚地低下了头。
大哥看我们认识到了错误,笑了笑说:“知道错了就好,以后可得多注意,也告诉身边的人要保护好这些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从那以后,每次看到有关气象的新闻或者信息,我都会想起那次在半山腰的经历。
也会更加关注身边有没有可能影响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的行为。
气象设施受法律规定(3篇)
![气象设施受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a21094d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b5.png)
第1篇一、引言气象设施是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气象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设施种类日益丰富。
然而,在气象设施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如何确保其合法合规,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气象设施受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以期为我国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气象设施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气象设施是指为获取、传输、处理、存储和应用气象信息,满足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科研等需求而建设的各类设施。
主要包括气象观测设施、气象预报设施、气象信息传输设施、气象数据处理与存储设施等。
2. 分类根据功能、用途和建设规模,气象设施可分为以下几类:(1)气象观测设施:包括地面气象观测站、卫星气象观测站、雷达观测站、气象卫星接收站等。
(2)气象预报设施:包括数值天气预报系统、气象预报工作站、气象预警系统等。
(3)气象信息传输设施:包括气象通信网络、气象卫星数据传输系统、气象专用电话等。
(4)气象数据处理与存储设施:包括气象数据中心、气象数据库、气象云平台等。
三、气象设施受法律规定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我国气象事业的基本法律,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气象设施建设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气象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项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和责任,为气象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6月25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利用和保护,为气象设施建设提供了土地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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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第八条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备气象设施,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气象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第十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大气本底站探测环境的行为:(一)在观测场周边3万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城镇、工矿区,或者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上空设置固定航线;(二)在观测场周边1万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三)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三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一)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19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或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三)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四)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五)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一)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三)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四)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五)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十五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的保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公布,涉及无线电频率管理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征得国务院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建设、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
对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干扰源等,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
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在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气象台站站址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气象台站。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建设单位或者当地政府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拟迁新址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在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按照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进行迁移。
申请迁移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的,由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申请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并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气象台站迁移、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气象台站探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失去治理和恢复可能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按照职责权限和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决定迁移气象台站;该气象台站所在地地方政府应当保证气象台站迁移用地,并承担迁移、建设费用。
地方政府承担迁移、建设费用后,可以向破坏探测环境的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条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
迁移的气象台站经批准、决定迁移的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方可改变旧址用途。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或者气象探测环境治理需要迁移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应当经设立该气象探测设施的单位同意,并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复建。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的;(二)擅自批准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无线电台(站)等干扰源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三)有其他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徇私作弊等不履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的,依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十五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的保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公布,涉及无线电频率管理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征得国务院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建设、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
对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干扰源等,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