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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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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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目录1. 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 (3)1.2 研究意义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1.4 论文结构安排 (6)2.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点 (7)2.1 经济法的定义 (8)2.2 经济法的作用 (9)2.3 经济法的特点 (10)3.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1)3.1 古代经济法的实践 (12)3.2 近现代经济法的形成 (14)3.3 当代经济法的演变 (16)4. 经济法的主要规范 (17)4.1 经济立法 (18)4.2 经济司法 (19)4.3 经济行政执法 (20)4.4 经济法监督 (21)5. 经济法的实施问题 (23)5.1 经济法律关系 (25)5.2 经济法律责任 (26)5.3 经济法的执行 (29)5.4 经济法的监督与救济 (31)6. 经济法的国际比较研究 (32)6.1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33)6.2 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 (35)6.3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36)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38)7.1 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的影响 (39)7.2 科技进步对经济法的影响 (40)7.3 经济法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 (42)7.4 经济法规制的对策建议 (44)1. 内容综述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市场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法调整金融市场中的各类交易关系,包括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保险业务等。

金融法旨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税法规定了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率等,通过税收手段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税法旨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兼顾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

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保障创作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包括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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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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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行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力不得滥用;法律又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一些行政指令方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寸步难行。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一些明显特点,例如:(一)它发生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而引起;它不是发生在一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二)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立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而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而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人。

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一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生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自由协商,自愿达成一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行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任务是规范国际调节活动,一方面对于国际调节进行规制,使国际调节依法实施,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又保障国际调节顺利进行,调节措施有效实施。

经济法论文范例

经济法论文范例

经济法论文范例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经济法视域下收入分配的革新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

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

(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

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

(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

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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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篇一:《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因此,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

而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用案例教学。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必要性有效应用一、经济法和案例教学的认知经济法是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具有较强的社会应用性和实践性。

它的社会应用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

基于这两大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课程的教学需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一旦在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手足无措,一筹莫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

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工作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工作情境中发生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促进学生进行知识技能迁移,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课堂的可感性。

相对于单纯讲解理论知识的传统教学,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生动形象、直观易学。

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具体可感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加之采用形象、直观、生动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易于学习和理解,有利于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便于学生了解经济法案例分析环节,提高其深入分析案例的能力。

经济法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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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术论文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必的学科,其独立性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

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经济法学术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经济法学术论文篇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探究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必的学科,其独寺性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

而对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的理论研究,由于其是公认的“难垦之域”,研究难度很大,相应的研究成果也过于匮乏,但是,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是促使经济法理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拥有独立的责任体系,是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拥有逻辑自洽性的基础。

为了经济法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必须要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进行剖析。

一、经济法独立责任问题的相关定义关于何为经济法责任,学界存在多种理论观点。

有学者将经济法责任定义为“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不同部门法所规定的义务不同,法律责任的性质也不同”。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虽然各种学说的侧重点和表述有所不同,但是实质都是承认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定义,是指“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在内涵、功能、目的和价值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的独立体系要求,并因之而与适应于其他部门法的其他法律责任相区别,且能与后者相并列,从而显现其独立性”。

二、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学说成果综述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存在自己的独立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仅仅是借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已。

即,经济法本身没有自己的法律责任,经济法无法抽象概括出体现经济法本质的法律责任,其责任规范体现在与经济法相关部门法的法律责任上。

此种学说忽视了经济法独特的调整方式和归责方式,片面的将违反经济法法律规范产生的责任归类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中,实际上否定了经济法体系的完整性,否定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独立性,在学界普遍认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赢法律部门的今天,该学说已经没有市场。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结束语篇一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篇二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

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

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

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

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

2021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范文2

2021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范文2

2021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范文 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本篇文章就为大家介绍几篇经济法毕业论文,以便大家参考一下经济法毕业论文的写作手法。

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之第一篇: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加速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繁荣,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的制定不仅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而且对社会和谐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市场经济;稳定;经济法;应用; 经济法是根据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制定的对社会经济的活动进行调整和管理的一种法律规范的统称。

市场经济下,我们应加强经济法对经济的重要作用,并使之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本文就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展开讨论。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重要性 经济法是国家控制经济发展和市场运作的一种法律,经济法的制定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实现了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维持经济市场竞争的公平 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公正并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经济法的制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准则,并保证各个行业在经济运作过程中的公平、合理、合法,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加稳定。

(二)协调市场与政府关系 政府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制定经济法,并依据经济法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市场则根据经济法调节对市场的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使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得到加强,政府不仅可以随时掌握市场经济发动向,还可以根据其发展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对经济法进行更新,使之与当下的经济发展更贴合,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建立和谐的社会 经济法保障了市场经济开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经济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因而,经济法是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的一种重要手段,执行经济法,能够使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为开展过程得到控制,使经济发展速度与社会发展更适应,社会发展更和谐。

经济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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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毕业论文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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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一: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分层教学摘要: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建构应契合涉农专业特点,同时需要拓展传达法律规范这一目标,通过结合法源、法律精神及不同法系等内容深究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并且有责任提出法律规范效用发挥的前置命题,即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和法律操作技艺等法学培养目标。

这些目标需借助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的多元考核方式来实现。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精神;法律思维1经济法教学目标的专业限定性传统法律观点指出,法律规则体系的存在形式是独立的,若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即可解决复杂社会问题。

于是,中国法学教育较多地遵循法条+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

经济法教学亦多数如此。

教师对于经济法的教授,重视传达法律规范本身,忽视挖掘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忽视锻炼规范的思维意识,更不会涉及寻找规范不足的深度。

美国法学家庞德提出,法学教育目的不在于教授法学知识,而应在于涵养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教授了多少实定法知识,总也无法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的变化。

所以传达规范本身,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一层目标;挖掘规范产生及变动原因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二层目标;强化规范思维意识是第三层目标,寻找规范的真空地带是第四层目标。

第一层目标层次最低,教授最为普遍,也最为容易达到。

这在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区别不大,但鉴于学时及培养目标的差异,二者学习范围存在差异。

第四层目标是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但不限定于法学专业。

第二、三层目标在经济法教学中应该合理设置,并且能够通过教师适度引导和学生的积极探索,予以实现。

针对第一层目标,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能全部覆盖。

因此必须立足涉农专业特点,思索其对经济法律知识的个性需求,有选择地设置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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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

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

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

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

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

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

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

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经济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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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毕业论文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本国际贸易融资中常用的短期融资方式之一的进口押汇,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银行和客户的欢迎。

因此,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带动我国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的迅速增长。

从表面上看来,押汇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担保,与一般贷款和贴现相比其安全程度较高。

然而,进口押汇业务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却让银行束手无策,银行为避免风险所设置的层层保护措施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依然存在极大的风险。

本文中,笔者结合实务对国际贸易融资中进口押汇的法律特点和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在我国银行业进口押汇业务的发展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进口押汇法律风险的提出(一)我国关于进口押汇业务的操作在我国银行国际业务实务中,进口押汇(Advance against Inward Bills)是银行为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

信用证向下单据到期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向银行付款赎单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押汇,承诺将信用证项下单据和货物质押给银行(有的银行可不办理质押),一般还需提供保证人。

银行发放押汇款归还信用证项下款项后,开证申请人通过签署信托收据从银行处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并以处分货物所得价款偿还押汇款项。

银行一般要求信托收据中需明确:客户是作为受托人代银行持有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和货物,代为银行卸货、储存、制造、加工、出售,在银行要求下应将单据和货物归还给银行。

进口押汇操作的核心内容在于以下两点:1.银行发放押汇款项前,进口商需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将信用证项下单据、货物质押给银行,并由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押汇款项发放后,进口商签署信托收据,承诺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属于银行,自己代银行占有和处理货物,所得用来清偿银行的押汇融资款。

进口押汇并非一项新兴的业务,国内商业银行开办进口押汇已有近十年的历史,但是,翻遍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我国目前还没有任何成文法律规定提及过进口押汇,即便是我国金融业务的主管机关人民银行至今也没有制定过统一的押汇业务规章。

经济类的论文六篇

经济类的论文六篇

经济类的论文六篇经济类的论文范文1(一)缺乏课堂争论氛围,同学主体地位不强案例教学强调同学的参加性、主体性、主动性,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交互式教学方式。

在开放教育教学实践中,由于成人同学个体差异较大,部分同学缺乏理论学问储备,学问面较窄,习惯于被动接受学问,接受案例教学有肯定的难度,主动加入案例争论与分析的乐观性不强,导致课堂缺乏争论氛围,案例教学效果不明显。

加之部分老师缺乏对同学主体性的把握,没有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惯性阻力,不注意课堂争论与沟通,使同学处于被动地位。

(二)缺乏系统性、有用性经济学案例教材及编写的专业体系经济类课程教学中需要大量的实际案例素材,然而,目前所用的教材和教学案例几乎都是源自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案例的搜集、整理与分析等方面相对滞后,缺乏适合本土化、有用性、有针对性的经济案例教材,有些案例时间跨度长,内容陈旧过时,导致同学在理解上往往缺乏感性熟悉,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

经济类课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内部存在必定的联系,同学的学习就是要构建课程的内部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学问体系。

因此,案例教学要遵循理论性与系统性的结合,然而,在案例教学的实际中,经济类课程的案例的编写经常是孤立的,缺乏必要的内在联系。

(三)缺乏对案例教学的组织管理案例教学对老师的综合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老师对案例教学完全掌控,成为有效的指导者和推动者,乐观引导同学,让同学在特定的情境中进行思索分析。

案例的选择和组织尤为重要,从目前电大开放教育的案例教学来看,部分老师对案例教学的把握肤浅,没有对案例进行严格的筛选,案例的选取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

老师对案例教学的组织管理不够,案例的导入缺乏设计,课堂教学缺少必要的沟通与沟通,对同学的分析争论没有进行有效的引导、评价和总结,无法达到课堂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开放教育经济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开放教育课程引入案例教学,能更好地实现“学导结合教学模式”的基本思想,在经济类课程的实际教学中要发挥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和完善案例教学应用水平,体现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的优势和特色。

经济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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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其问题探讨。

摘要,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适用;问题探讨;解决方案。

一、引言。

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涉及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等方面,因此,对经济法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1.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适用问题。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

其次,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再次,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经济法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探讨。

1. 对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

在我国,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2.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存在争议。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存在一定的争议。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其中的核心和目标决定着它的基本走向和定位,因此将社会本位化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是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存在属性的定位。

经济法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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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篇1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一)国外相关立法1.美国的相关规定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

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

《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

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

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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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二、二者的相互关系(一)二者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都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运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法学与经济学理论。

二者都有同样的理论基础。

二者都巧妙的将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相结合。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效益,这正是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其对法律的研究以效益为核心,强调使公正观念等价于效益观念。

法经济学家科斯和波斯纳都对“经济效益”在法经济学中的具体定义有所论述。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阐述了经济效益的本质,他通过普通法中规定的妨害问题指出:1、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社会资源不会受到有无赔偿责任的影响;2、当存在交易成本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是否规定了合法权利的影响。

总体而言,科斯认为要将社会的整体效果考虑到赋予法律相应权利时,要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多的回报。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了效益的含义,效益作为根本标准用来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是否适当,更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具体实现”。

效益理念在法经济学的许多理论观点之中都有所体现并贯穿其中。

从古至今,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判断就是法律应符合公平正义,而法经济学开辟了新领域,把效益加入到法律价值体系,认为法律除了将正义作为目标以为还应当注重效益,效益与正义一样都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价法律问题的原则。

其主张无论是在立法过程还是司法过程中,都不可忽略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法律实施中蕴涵的经济效益。

研究法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应将效益作为法律制度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并最终使法律朝着促进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所有法律制度的制定废止和法律活动的进行,都应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尽量将社会财富增加到最大限额。

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法学的价值观念,即公平和正义,其研究的目标是在经济法上实现公平正义,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理论体系,但这一观念似乎与效益思想相矛盾。

但是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公平应具有两方面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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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等
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
1.1 大规模违规圈地,导致耕地资源数量迅速减少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客观上需要为工业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保障;而主观上则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城市过度扩张、盲目设立开发区、乱批滥占耕地,在财政压力和政绩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好大喜功,搞“形象工程”,乱占滥用土地,把土地资源作为地方上“原始积累”和政府消费的财源,通过土地“农转非”这种土地使用形式转变过程中产生的巨大土地收益,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用于其原始积累,造成我国目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尤其是耕地保护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1.2 土地资源质量退化及生态破坏
(1)土地沙漠化。

我国现有沙漠及沙化土地面积达168.9万平方公里,比建国初扩大了34.4%,占全部国土面积的 17.6%。

据报道:我国土地沙化的扩展速度,20世纪50-60年代为1560平方公里/年,70-80年代为2100平方公里/年,90年代为2400平方公里/年。

目前,这一速度己经上升到2460平方公里/年。

(2)水土流失是土地退化、地力减退的重要原因。

滥砍滥伐、过度垦殖,是导致水土流失的主要人为原因。

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 8%,建国以来修建的8.4万座水库中的总库容已淤积了40%,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100亿元。

(3)土地污染。

2 积极推进政策调整,切实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工作
2.1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
(1)调整产业政策,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

经济较发达的特大城市的产业一般都处在“二、三、一”的阶段,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产业结构调整为“三、二、一”的结构,这是因为,就土地利用集约度和效益而言,一般是第三产业的利用集约度大于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又大于第一产业。

产业技术政策与产业布局政策的调整应是由资源密集型的产业向资源集约型的产业转化,促进技术结构的升级和布局的集中。

在农业内部进行调整时,也应该向土地集约利用性的农业耕作方式和种植方式转化,鼓励发展各种土地节约型技术和项目。

(2)正确引导城市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时刻受到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的约束,所以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进行再分配,应着眼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其基本核心是如何处理“吃饭”和“建设”的关系,规划方法应以“供”定“需”,并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处于主导地位。

(2)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合理投入劳动、资本和技术,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以获得土地最佳的综合利用效益。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要达到城市化水平的稳步提高和耕地数量压力缓解的双赢,其唯一的途径是土地集约化利用。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
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采取“高度”内涵式和“合理”外延式相结合的发展方式,严格控制城市空间的“摊大饼式”外延扩展,采用组团式发展。

(3)挖掘城市土地潜力,提高利用率与产出率。

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

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

2.2 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实施弹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

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是中央政府在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出于国际和国内粮食安全考虑做出的正确决策,目的是保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一直以来,中央以及各地政府在各种规定中着重于耕地的数量保护,对新开垦土地的质量标准要求模糊,更没有考虑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以及区域人地关系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

因此,应当以这样的耕地总量指标作为实现动态平衡的目标,实施有弹性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

(2)严把用地审批关。

根据动态规划严把用地审批关,对改变用途的耕地加强批后实施监管,坚决纠正、收回各种违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

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项目组织检查,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备案和批后核查制度,建立土地利用信用评价机制。

[next]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

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为今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践行执政为民、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加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提供较为完善的实体和程序保障。

2.3 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减少因质量下降而导致的资源流失
(1)实行以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以及休耕为主的农地保护措施,保护土地质量。

实行农地保护可以减少土壤的侵蚀量,减轻水土流失。

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就是将容易发生侵蚀的地区的耕地转化利用方式为林地、草地或者休耕,用于更好的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从长远看,通过农地保护措施,可以维持和稳定粮食以及一些重要经济作物的生产能力。

按照经济学家和农业专家的相关分析,农业有其自身的生产周期和生产规律,在这个生产周期中,土地资源的利用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2)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中心,提高土地生产力。

我国的耕地面积持续下降趋势明显,为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要、保障生态退耕的顺利进行、有效遏制耕地质量的进一步下降,必须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生产力,以中低产田上改造为中心,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我国中低产田土比例大,投入增产效益明显,改造中低产田较开垦荒地、土地复垦投入少,用工省、见效快、效益高。

因此,挖掘耕地生产能力应该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中心,荒地开垦和废弃地复垦要进行经济性研究。

2.4 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
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在给农业带来了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对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的破坏,成为发展生态农业的主要障碍之一。

①农药的使用导致抗药性虫害的出现。

一种杀虫剂对某种害虫长期使用,害虫对农药就会产生抗药性,使得人类施药次数和使用量不得不增加,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

②农药的使用导致农业生态体系中生物群落发生变化。

多数农药在杀死害虫的同时,也杀死了大量的益虫,中毒的昆虫被啄食,又害死鸟类,使害虫的天敌大量死亡,而天敌的繁殖能力远不如害虫,结果反而有利于害虫的迅速繁殖,破坏了天然生态系统的平衡。

化肥的使用也是如此。

现代农业是以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率、可持续发展为特征,而与此密切相关的肥料更是现代农业生产和发展的极其重要的物质基础。

在肥料、种子和水等粮食增产三大可控制要素中,化肥的作用率己达 30%-40%。

但是肥料在我国的使用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肥料对粮食增长率的作用不断下降,即肥料利用率在我国尚处较低
水准。

而且,肥料的大量施用还带来环境污染等影响,这是肥料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所以,加强农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在农药和化肥方面应该实施科学施用的原则。

一方面,化学肥料的开发、生产和施用等诸多方面都应予以重视;另一方面,要科学施用化学农药,将农药对土壤生态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刘吉平.我国土地持续利用亟待研究的几个问题[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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