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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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治须知

一、救治对象及范围

(一)持有江西省常住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重性精神病患者。

(二)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仍按照《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赣综治办〔2007〕11号)执行。符合本方案条件的贫困家庭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

(四)重性精神病并存躯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1、急性期住院治疗定额补助标准一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限享受一个周期免费救治。一个周期急性期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如病情需要,经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当地协调小组批准,可延长至45天,达到出院标准。二是依据临床路径确定全省定额补助指导标准:三级医院为6500-7500元、二级医院为5500-6500元、一级医院4000-5500元。如患者住院时间未达到定额规定天数,按定额标准转换成床日付费。具体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确定。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进行结算。

2、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标准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标准(含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三项化验和复诊补助费):1200元/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缓解期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定额标准内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剩余部分通过民政医疗救助支付;属于新农合的患者,缓解期门诊定额标准费用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80%,民政医疗救助支付20%.

三、办理免费救治手续和住院流程图

1、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找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持“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当地县卫生局医政股领取“免费救治审批表”——持“免费救治审批表”到当地县卫生局医政股审核盖章,并签署“免费救治协议书”——持“免费救治审批表”和“免费救治协议书”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由经治医师接诊、审核、签字后,弄到门诊护士站盖章。——持“免费救治审批表”、“免费救治协议书”、患者的医保证(或农医保)、户口薄、患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出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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