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固定总价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合同编号:
***************工程
合同文件
发包人:
分包商:
日期:年月日
合同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围及容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四、合同工期
五、甲乙双方责任
六、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七、材料设备及验收保管
八、工程变更
九、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十、竣工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十三、履约保证
十四、争议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十六、工程保修
十七、合同份数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经济变更申请单
附件3:经济变更确认单
****************工程
合同文件
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商):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承包围及容:
上述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应包括本分包合同中分包商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且本工程报价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项目相关的费用。总包配合服务费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承包方。
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费、材料费、损耗费、辅材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
保管费、试验及检测费、安装费、机械费、验收、样品费、技术资料费、竣工图、竣工
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措施费、
(包含赶工措施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围挡、职工食住、垃圾清运、渣土费、
冬雨季气候条件、保修、配合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费用、风险、不可预见费用、人工材
料涨价、汇率、责任等所有费用。其他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总包商不提供的机械、设
备、措施,均由分包商自行提供,且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所谓固定总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 合同工作围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围包死,甲方不接受由于分包商对招标
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b) 合同工作围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
任何基于分包商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
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c) 合同工作围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任何基于分包商对投
标时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差错的任何索赔;
关于对合同价款的进一步说明如下:
2、工程款支付
a. 合同金额甲方按以下阶段分期支付予乙方:
(1) 合同签订后10日,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此为甲方以后支
付工程款的先决条件;
(2)按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70%计算,已完成的工作价值根据合同指定的单价与价目作出估价。甲方按照经核定后的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价款支
付乙方;
(3) 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14天,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扣留
结算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
(4) 质量保修期满,乙方修补所有缺陷之后28天,甲方将保留金剩余部分支付予
乙方。
b. 乙方每次请款时,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格式向甲方呈交付款申请报表,报
表应说明乙方到规定日根据合同条款有权得到的金额及以前已支付的金额。
d. 甲方在审核完付款申请后14日进行付款,乙方必须提供与之付款额相同金
额的合法合规发票,付至结算额95%时需提供结算额100%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
款。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绝对工期天
本分包工程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必须进场。
1、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2、乙方应在进场前3日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核,
乙方必须按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完成施工等工作,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拖期违约罚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
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工期可以相
应顺延,但乙方应自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
延。
6、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做好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对外文件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可生效,其他人员签字均不能
作为结算依据。
2、提供施工所需图纸,场地及交通干道。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乙方自行接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
4、将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交给乙方并现场交验。
5、向乙方提出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6、甲方批准核定乙方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以后增加或更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或提
出修改意见,但并不代表因批准上述文件,而承担乙方在实际施工中因上述文件本身
存在的缺陷和不当及对工程本身及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审核竣工结
算等。
8、甲方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不称职的人员(包括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驻现场代表的通知后应在一周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
事先报甲方批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