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分评分细则(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考评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
1.综合测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
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2.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一个学期第四周内完成;
3.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测评结果;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疑义
的,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进行复议;
4.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
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
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二)综合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对照评比细则,如实填写《长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
2.班级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人)。
审核小组对本班学生综合测评表进行核实后,上报系部;1
3.系部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2人)、团总
支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及干事,测评小组对班级上报结果进行审核,生成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
4.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
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
5.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
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排名以年级为
单位存档。
二、考核细则
(一)奖励加分: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学习合格结业者,加1分。
2.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寝室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部以上组织表彰
的,加分如下:
3.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部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不包括学生会,
4. 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次.
5.有扶残助弱、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次;累计积分不超过4分/期。
6. 期末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的甲、乙、丙等奖学金标准,分别加7分,5分,3分(第1、3、5、7学期系部进行评比,甲、乙、丙分别加6分,4分,2分)。
7.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下表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积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记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课题主持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参与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参与课题申报和申报
8.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或省级各类合格证书者,每项证书加1分。外语水平、计
算机水平考试的考试证书,按下表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他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
9.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上交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者,计1分。如被评为系部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分子,或者优秀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者,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社会活动评分:
10. 参加校部以上各类竞赛(包括学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
赛、非专业征文竞赛)者,计0.5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期。竞赛获奖者
按下表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减半计分。
12. 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者,加1分;若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分别加6分、4分、2分。
13. 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基本履行职责,能完成任务的干部按其职位加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可加4分,校学生会部长、校青志协正会长,社团联合会正会长,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可加3.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校青志协副会长、社团联合会副会长、系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会部长、学生党支部主要干部可加3分;系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导可加2.5分,校各类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最高加2分;班委和团支部的其它干部、寝室长可加2分;
预备干事0.5分、团总支学生会参加干事竞选0.5分、预备干事1分、正式干事可加1.5分。担任多项工作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14.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15. 出版著作评分(累积加分)
16.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二)惩处扣分:
1.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集
体活动者,可重复处分,累计扣分。扣分如下:
2. 对语言不文明、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践踏草地、抽烟、不尊敬师
长、违反课堂纪律、损坏公物等情况扣1至3分,聚众赌博者视情节给
予扣分或处分。
3.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参加非法游行、示
威及张贴反动标语者,视其情节扣10分以上。
4. 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视为基
本测评不合格。
5. 无故拖欠学费者,扣2分。
6. 每一科考试不及(合)格,扣1分,(限当学期课程)。
7. 不按规定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不提交调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迟交
的每人扣0.5分。
8.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每人每课时(迟到或早退10分钟按旷
课处理,每次集体活动算两课时)扣2分。
9. 病假(持有医务室证明)每人每课时扣0.1分,无证明扣0.2分,严
重疾病请假不扣分。
10. 事假每人每课时扣0.3分。
11. 公假不扣分。
12. 未经准假,学期报到注册迟到者每次扣1分。
13. 所在宿舍在月评比中居倒数第一的每人扣1分。一学期累计三次倒数第
一的寝室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