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课程“综合性”的思考与实践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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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课程“综合性”的思考与实践策略作者:张新颜李敏

来源:《中小学德育》2018年第04期

摘要道德与法治课程更强调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融合,更强调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道德素养维度和法治素养维度,尤其是法治教育领域的价值更为凸显。这要求教师深化对“回归生活”的理解,以生活化、儿童化的教育理念,通过融合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活动体验,创设两难情境等,引领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活动中领悟,在思辨中成长,完整地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目标。

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融合;回归生活

G41

A

2095-1183(2018)04-00-05

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编码文章编号

作为对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响应,自2016年秋,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思想品德课程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这一变化不仅是单纯的课程名称的改变,其课程内容、呈现以及实施方式也需随之发生调整和改进。科学认识和理解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将道德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落实,是当前品德教师需要深入研究并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我们针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本定位,就如何实施适应小学生的特点,开展融合而有效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展开讨论和分析。

课程自更名以来,许多学科教师的理解就是,品德课程在原有的道德教育基础上“增加”了法治教育的要求和内容;也有不少教师认为,原来的品德教育开始趋向“法律化”,而新教材中法治教育专册的设置则成为课程转变为“法律课程”的标志。显然,上述认知都是有失偏颇和极端化的。课程名称的更改与内容的变化并不是单一的、简单的内容加减,或者教育目标的趋向变更,而是课程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对其本身的调整和完善,即道德与法治课程进一步凸显了法治素养对于公民道德的重要价值,在目标和内容等方面进一步融合和凸显了法治教育。这一调整是2002年课改以来,品德课程作为综合课程的形态出现至今,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等更加综合的体现。

1.法治教育是道德教育的有机构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道德和法治从来就不是截然分离的,在先前的品德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本身

就是课程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版)对于规则、规范教育等“前法律教育”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则明确列出了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规则、法律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具有的重要意义”“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崇尚公平与公正”。《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开展与实施法治教育是为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这与小学品德课程的基本理念和目标定位是一致的。

2.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相辅相成

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看,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法律是对道德的保护[1],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尤其对于法治教育来讲,其实施必须以道德教育为基础和前提,否则学生掌握的仅仅是知识性的、规定性的条文,而非法律的精神内核。因此,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有效的融合。

另外,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程构建的另一个重要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这就指明了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侧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其本身就是公民素养教育的一部分。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法治教育作为品德教育的有机构成,与道德教育是融为一体的。

3.课程在落实道德教育的同时更加凸显法治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坚持基于儿童生活,通过综合的、开放的教育教学方式培养儿童良好品德的同时,进一步凸显了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在以往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无论是课程标准的要求,还是教材的设计,其法律内容的设计和法治教育的体现,大多是渗透于各个领域设计或活动情境中。比如,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法治教育内容主要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和国家领域;品德与生活课程则将规则教育较为隐性地涵盖于儿童安全、交往和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德与法治课程则更加凸显法治教育的内容,除了目前法治教育专册的显性体现,教学中教师是否善于捕捉道德教育中的法治教育点,并通过有效的教学活动予以凸显和落实更为重要。

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并未改变小学品德课程原有的基本性质和目标定位,而是在此基础上更强调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融合,更为强调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道德素养维度和法治素养维度,尤其是法治教育领域的价值更为显性化。

儿童的生活是整体性的,这就决定了道德与法治教育必须依托儿童生活,遵循儿童生活的逻辑。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其身心发展和社会性发展规律亦不相同。“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融合与凸显,必须遵循基本的教育规律,符合儿童的认知特点。因此,我们必须结合课程教学、校内外活动等,将“难懂”的“道德”与“法治”融入儿童生活细节,深入儿童生活,实施贴近儿童、为儿童所能接受的教育。

1.依托儿童生活更要激活其生活经验

生活性一直就是小学品德课程的基本特性,源于儿童生活,高于儿童生活,进而引领儿童生活即是小学品德课程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道德与法治课程亦是如此,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是根本的教育前提。《青少年法治大纲》也明确指出:“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师必须重视依托并激活儿童的生活经验,而不是生搬硬套或另行补充。只要儿童的生活中涉及法治问题,就可以适时进行相应的法治教育,促进其良好品德的养成。

以交通法规教育为例,当我们与学生探讨上学、放学的安全问题时就可以引导儿童了解交通法规,培养其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习惯;在我们与学生交流上网经验时,就可以渗透网络道德、保护公民隐私权等相关法律常识,在引导学生健康上网的同时,理解相关法律知识,逐渐理解尊法、守法的重要意义,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儿童获得的教育是自然的、完整的、相互衔接的,而不是碎片化的、割裂的,他们在探索自身的实际生活问题过程中,于无形中获得了品德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2.准确定位目标才能更加贴近儿童

准确定位教育目标是加强教育实效的关键前提。作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意识、习惯和素养是其教育旨归。另外,随着儿童年龄和知识的增长,意识的提升、素养的发展,教育目标层次和内容范畴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对此,课程标准和《法治教育大纲》都有具体、明确的层次划分和内容说明。

比如,同为“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内容,小学低、中高年级具体要求的区别如下表:

课程标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1-2年级健康、安全地生活:

9.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 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初步理解遵守规则的意义与要求;

了解基本交通规则。

3-6年级我们的社区生活:

5.知道有关的交通常识,自学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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