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 第十一章~第十三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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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际税法
11.1复习笔记
一、国际税法概述
1.国际税法的产生
(1)国际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也必须以税收、特别是国际税收这一经济现象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
(2)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征税权而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二是所得税制度在各国的普遍确立。前者为国际税法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后者为其提供了法律条件。
(4)当商品经济发展到近代,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得税制度开始在资本主义各国确立并逐步成为其主要税种,由此跨国纳税人出现,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税收权益方面出现了矛盾与冲突。这时,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税收关系形成了。
(5)跨国活动的增多带来收入的国际化,收入的国际化带来了税收的国际化。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化,随之而起的是国际逃税、避税现象愈益严重,国际税收矛盾更加尖锐化、复杂化,单靠各国的国内税法已无法调整这重重矛盾与冲突,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对国际税收关系加以规范、调整和管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与背景下,国际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终于诞生了。
2.国际税法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1)国际税法的含义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为国际税收关系,它具有双重含义:
①国际经济活动中主权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②由此而产生的有关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其中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国际税法调整的核心。
(2)国际税法的法律特征
①主体的特殊性
国际税法的主体有两个:一为国家,二为跨国纳税人。
a.国家。作为国际税法主体的国家具有双重属性。
第一,国家为一般主权性的主体。作为主权国家,国家在国际税法上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
第二,国家为特殊的征税主体。国家作为主体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征税权是征税主体,只享有征税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
b.跨国纳税人。作为国际税法主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②客体的跨国性
国际税法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跨国所得主要包括两类:
a.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
b.非本国居民取自本国境内的所得。
③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国际税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种类最多。国际税法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国际税法除了实体法规范之外,还有冲突法规范。
④权利义务的非完全对等性
在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主要享有征税的权利,而跨国纳税人则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权利义务是不完全对等的。
3.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与基本原则
(1)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
①国际法渊源
a.国际税法的渊源首先主要表现为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
b.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税法的渊源。
c.其他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有关税收问题的规定,国际法院关于税收纠纷的判例等,也可作为国际税法的渊源。
②国内法渊源
各国的涉外税法,尤其是涉外所得税法是国际税法的又一重要渊源。国际税收关系的调整必须依赖于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相互配合才能完成。
(2)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共谋国际发展原则等国际经济法的原则,也是国际税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作为国际税法所特有的原则,最主要、最为各国所公认的是税收管辖权独立和税收公平原则。
①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是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它要求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各国都必须互相尊重与承认对方国家的税收管辖权。
②税收公平原则,是公平互利、共谋国际发展的国际法原则的体现与补充。
a.税收公平包括国家间税收分配公平和跨国税收征纳公平两部分内容。
b.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纳公平又包含横向的公平和纵向的公平两个方面。
横向的公平,是指对同等收入的纳税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同等征税;纵向的公平,是指对高收入者应当比低收人者征收更多的税。
c.税收公平原则还要求在国际税收领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防止国际逃税、避税,对外国人实行无差别待遇,利用税收手段鼓励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等。
③其他税收原则。
近年来,国内税法中的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也被一些学者引入了国际税法领域。
a.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b.税收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4.国际税法的发展前景
(1)近几十年来,国际税法在各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①国际税收协定的数量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税收协定的主体。
②国际税收协定日趋规范化。《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两个范本的诞生,是现代国际税收协定规范化的标志。
③各国涉外税法日臻完善。
(2)从国际税法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须认真对待与研究。
①制定一个对各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税收公约或协定。
②国际税法的研究范围应否延伸及间接税的问题。
③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引起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的迅猛发展,对传
统的所得税制度概念和国际税收协调规则的适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概述
(1)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简单地说,税收管辖权就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一国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征多少税等。
一国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源于国家主权。税收管辖权即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
(2)税收管辖权的两个理论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两个理论原则是“居住国原则”和“来源国原则”。
①居住国原则
居住国原则,也称“居住原则”或“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即环球所得)实行征税的原则。
②来源国原则
来源国原则,也称“领土原则”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是指一国政府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征税的原则。
2.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确认
(1)纳税人居民身份的认定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是以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税收居所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条件的。
①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