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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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的水量、水质、水压、水源和取水构筑物、泵站、输配水管网、水厂、末端供水、结构、电气与自动化、供暖与通风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高海拔严寒或寒冷地区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给水工程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094.2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液浸变压器的温升GB 1094.11 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96 管井技术规范GB 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495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T 642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581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20626.1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GB/T 50942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JGJ 118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5D202-2 柴油发电机组设计与安装CJJ/T 182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DBJ 540002 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藏政办发[2017]3号)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2004]6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西藏自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西藏自治](https://img.taocdn.com/s3/m/a73a5ac381c758f5f71f671d.png)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5]14号【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2.20【实施日期】2005.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5〕14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水利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水利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005年2月3日)为建立与西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西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和平解放以来,我区兴修了一大批灌溉、防洪、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形成了80多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为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供给保障,发挥了较大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水费征收困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无稳定的来源渠道,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
由此导致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衰减,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在近期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会因管理不善而失修,积病成险,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
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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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8月20日公布)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都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各地(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牧业、工业、旅游业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等需要,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六条实施取水许可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批准的年总水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年水资源可利用量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取用水计划。
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年总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可开采量,并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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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
《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
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
《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
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
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3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1月24日印发。
西藏燕麦主要种植区灌溉定额空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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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 第5期2022年9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中英文)JournalofChinaInstituteof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ResearchVol.20 No.5September,2022收稿日期:2021-09-30;网络首发时间:2022-07-20网络首发地址: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10.1788.TV.20220720.1129.001.html基金项目: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项目(2019QZKK02070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专项(XZ202101ZD0003N);中国水科院科研专项(MK2020J04);中国水科院科研专项“五大人才”计划项目(MK0145B012021)作者简介:杨波(1998-),硕士生,主要从事高寒地区牧草节水灌溉研究。
E-mail:yangbo_1998@126.com通讯作者:汤鹏程(1988-),博士,工程师,主要从事节水灌溉与高效用水研究。
E-mail:543077207@qq.com文章编号:2097-096X(2022)-05-0464-09西藏燕麦主要种植区灌溉定额空间分布及影响因素杨 波1,2,汤鹏程2,徐 冰1,2,李泽坤2,张紫森1,杨礼志3,张 钰3(1.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8;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水利局,西藏拉萨 850699)摘要:燕麦为西藏自治区典型牧草之一,由于种植区地域辽阔,灌溉试验结果受限,西藏燕麦主要种植区的灌溉定额尚不明确。
本文在西藏燕麦主要种植区内选取28个典型站点进行资料收集,遵循农业气候相似原则进行区域划分,基于水量平衡法揭示了西藏燕麦主要种植区灌溉定额的空间分布特征,并根据统计学原理分析了其影响因素。
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研究
![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019c3b29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45.png)
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研究摘要:用水定额对加强水资源管理、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建立节水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此,本文对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工业及城市;用水;定额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公共生活用水量占供水总量的比例还在持续增加。
因此,科学制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对建立节水型社会、缓解水资源短缺现状和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我国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建设现状我国节水标准化工作经历近20年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节水国家标准共计120余项,主要集中在取水定额(占比约40%)、计算与评价(占比约20%)、节水技术与产品标准(占比约10%)、产品水效标准(占比约10%)等方面。
从类别看,推荐性标准占九成以上,强制性标准数量较少。
2019年,水利部研究制定了节水标准定额体系,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各项节水标准定额的制修订工作,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行政性文件等不同形式发布。
节水标准定额体系涉及节约用水定额、节水技术规范、节水载体评价标准和产品水效标准等类别。
其中,节约用水定额将通过分级制定通用值和先进值以更好地体现节水要求,具体涉及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领域。
在省级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层面,随着西藏自治区2017年1月首次发布用水定额,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均发布了本行政区用水定额。
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省级用水定额约2万项。
为加强省级用水定额管理,水利部建立了省级用水定额评估机制,主要对省级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估。
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在杜绝用水浪费,提高水效率和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据水资源公报统计,我国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从2010年的150m3、90m3下降到2018年的66.8m3、41.3m3。
据国家统计年鉴统计,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41.21万亿元上升到2018年的90.03万亿元,而用水总量从6022亿m3下降为6015.5亿m3。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2020版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2020版](https://img.taocdn.com/s3/m/71201cafb90d6c85ec3ac6d5.png)
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给水工程的水量、水质、水压、水源和取水构筑物、泵站、输配水管网、水厂、末端供水、结构、电气与自动化、供暖与通风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高海拔严寒或寒冷地区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给水工程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094.2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液浸变压器的温升GB 1094.11 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96 管井技术规范GB 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495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T 642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581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20626.1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GB/T 50942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JGJ 118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5D202-2 柴油发电机组设计与安装CJJ/T 182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DBJ 540002 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藏政办发[2017]3号)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2004]6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用水定额评估及定额管理情况综述
![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用水定额评估及定额管理情况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ff8068a7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0e.png)
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用水定额评估及定额管理情况综述刘强;桑连海【摘要】介绍了2014-2017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以来,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定额修订情况、各行业用水定额指标变化情况,并对用水定额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用水定额评估经验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建议健全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重视定额管理的迫切需求,确保用水定额管理能够落到实处,以实现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有效结合.【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8(000)015【总页数】4页(P28-31)【关键词】节水;用水定额;定额管理;节水型社会;长江流域【作者】刘强;桑连海【作者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430010,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430010,武汉【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用水定额管理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是新形势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
为贯彻实施《意见》,2013年6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 号),对提高用水效率、规范用水定额的发布和修订、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2014年开始,我国七大流域机构开展了用水定额评估工作。
2015年6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定额评估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5〕820号),明确了用水定额评估分阶段开展的思路,提出从2017年起,结合省级用水定额修订周期,定期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6148e38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a3.png)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藏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3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
《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
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
《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
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
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52b9241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eb.png)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拉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拉政办发〔202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拉萨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拉萨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前言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安全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全高效运行的基本要素,水利事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
当前,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对各项水利工作提出新要求,新阶段水利工作就是要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拉萨市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制约,基础设施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转变,水安全一直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十四五”时期是拉萨市转向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攻坚阶段,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突破阶段。
水利事业作为拉萨市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撑,如何推动全市乃至进一步支撑与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十四五”期间,拉萨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历次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障水安全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涉水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根本目的,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控制红线,解决好水利工程基础设施不完善和水利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强化涉水事务全面监管,推动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热水用水定额
![热水用水定额](https://img.taocdn.com/s3/m/2b9dafff647d27284b7351eb.png)
15〜20
7〜10
3〜8
10〜12
12〜16
8〜18
14
办公楼
每人每班
5〜10
8
15
健身中心
每人每次
15〜25
12
16
体育场(馆)
运动员淋浴
每人每次
17〜26
4
17
会议厅
每座位每次
2〜3
4
注:1热水温度按60C计;
2表内所列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本规范表、中;
本表以60C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卫生器具的使用水温见表
每床位每日
60〜100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每来自位每日70〜13024
设单独卫生间
每床位每日
110〜200
8
医务人员
每人每班
70〜130
24
门诊部、诊疗所
每病人每次
7〜13
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
每床位每日
100〜160
8
半卄心 养老院
每床位每日
50〜70
24
9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每儿童每日
20〜40
24
40〜80
供应
5
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设公用盥洗室
每人每日
25〜40
24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每人每日
40〜60
或定时供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每人每日
50〜80
应
设单独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每人每日
60〜100
6
宾馆客房
旅客
每床位每日
120〜160
24
员工
每人每日
全国小麦灌溉用水定额表2020版
![全国小麦灌溉用水定额表2020版](https://img.taocdn.com/s3/m/c7d4ae84fad6195f312ba6be.png)
附表
3
3
3
3
3
3
3
注:1.内蒙古的赤峰市兴安盟和通辽市春小麦种植区、北京市、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小麦种植区多为地下水井灌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均高于渠道防渗输水灌溉方式下的国家标准规定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值0.7,此情况下,渠道防渗输水灌溉方式在该地区不具备先进性,因此,本定额未明确其定额值。
2.安徽沿江圩区、皖南山区、皖西山区等地区50%水文年下,一般不灌溉,因此,该区未明确其定额值。
3.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麦灌溉设计保证率为50%,因此,75%水文年下未明确其定额值。
4.北京,陕西的关中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淮河区的江苏、安徽、河南的相关地区,贵州、四川,该地区滴灌技术应用较少,未明确其定额值。
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70144809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e5.png)
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6号《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0日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5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农牧区水污染防治第四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五节地下水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第五章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度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https://img.taocdn.com/s3/m/b325caf7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32.png)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d02d38b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f8.png)
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引言西藏自治区作为中国的重要省级行政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饮用水资源。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西藏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水源保护办法。
1. 法律法规基础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是根据《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它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2. 饮用水水源划定根据西藏自治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水资源分布情况,将饮用水水源划定为不同的区域或地点。
划定水源的标准主要包括水质、水量和水服务能力等要素。
划定水源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供应。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设在饮用水水源划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水源特点和保护需求,设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一定范围的区域。
在这些区域内,特定的活动和开发受到限制,以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立应遵循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原则,并经过相关的评估和审批程序。
4. 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西藏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水源地环境的保护、水源地保护设施的建设等。
其中,重点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周围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和废水的直接排放;•禁止乱扔垃圾,保持饮用水水源的清洁;•加强水源地周边的生态保护,禁止非法采矿、乱砍乱伐等破坏性活动;•统一管理和监控饮用水水源,加强水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水源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 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形成多方合作的保护体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主体包括:•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管理和监控;•饮用水供水企业,负责保障饮用水的安全供应;•社会公众,负责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不进行破坏性活动。
农村用水定额(参考)
![农村用水定额(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508cfe1910661ed9ad51f3d7.png)
用水定额和水压发帖人: white 点击率: 2553用水定额和水压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11730-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的农村自来水的设计与建设。
2 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生活饮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根据给水卫生设备类型、供水条件和地区条件分别按表1和表2确定。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https://img.taocdn.com/s3/m/090af4b0b14e852459fb5738.png)
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前言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重点考虑西藏自治区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历史文化和村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一、总则;二、重点整治内容;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四、村庄整治管理技术。
本导则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邮编:850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组织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导则编制单位: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本导则起草人员:王冠群慈尚普蒋其平邱凡索朗曲珍索朗次仁张晓杰彭超杨欣本导则审查人员:魏琴秦新光柳俊明邓传力甘雪莲目录一、总则 (5)二、重点整治内容 (5)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 (6)四、村庄整治管理技术 (3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我区必须切实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更高标准、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实现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改善我区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空间范围外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20926e2f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8f.png)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7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和经营水利工程。
鼓励农牧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损毁水利工程的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工程建设第八条兴建(含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第九条兴建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开工建设等审批手续,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筑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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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
《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
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
《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
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
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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