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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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公司各部门岗位正常运转,请假有人代理其职责。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请假岗位代理人制度:
3.1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代理人员,代理人的产生本着相互协作,工作
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3.2 请假代理人的产生机制:
1) 生产员工和品检员及工模员工请假,由直接领导安排代理人。
2) 组长和技术员或办公室人员请假,原则上由其直接领导代理,也可依实
际情况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3)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应交待安排好工作事务,中途打电话
话跟进解决。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指定部门内部代理人
和对接部门负责事项代理人,列出清单,所有代理人签名为准,
3.3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责任:
1) 被代理人在请假前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讲
解,使代理人清楚其代理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若工作
内容复杂的,务须进行必要的模拟培训。
2) 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
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
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3) 被代理人在请假期间,务必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
3.4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说明:
1)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
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 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 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代理人的请假单一栏中
签字明确。
3.5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工作的监督:
1) 代理人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督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的
工作完成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对消极代理工作的
人员进行教育。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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