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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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为有效识别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与可能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和确定各类安全风险,作为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风险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或者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安环部是公司危险源辨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危险源的识别辨识,确定公司不可接受风险。
3.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对确定的管辖范围内的不可接受风险严格落实防控职责。
四、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条件。
1) 辨识时考虑三种状态。正常态:指正常、持续的生产运行;异常态:指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停工检修、检查等情况;紧急态:指发生重大突发安全事故情况。
2) 辨识时考虑三种时态。过去:过去的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维护、改进、报废的安全状态;将来:可以预见的未来作业活动、系统、设备等即将产生的安全状态。
3) 六种能量类型。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
4) 四种事故起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危险源的识别、评审和确定。
1) 危险源的辨识首先确定本部门作业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危险源排查,根据辨识登记汇总,进行风险评价并上报公司安环部复核。
2) 安环部根据各部门上报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将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反馈各作业单位。
3) 安环部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对遗漏的危险源进行补充,对确定的危险源进行分类整理。复核确定汇总的危险源辨识是否全面,风险评价是否科学得当。
4) 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整理汇总的危险源进行复评。对于符合以下方面的危险源即可直接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
① 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② 曾发生重要事故,且未采取优先预防纠正措施的;
③ 员工和相关方有重要抱怨和投诉;
④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却无适当控制措施。
3.危险源、不可接受风险的更新。
1) 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或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范围发生变化时,当有新的开发、新的或更改的产品、活动与服务时,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和评价。
2) 每年年初由安环部组织各部门作业单位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与评价。
五、风险控制
1.安环部对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汇总,报告管理者代表审批。对评价出来的不可接受风险应建立安全目标及指标管理方案、制定相应的文件,明确控制岗位,规定控制方法措施,确保日常管理覆盖所有的不可接受风险。
2.各部门作业单位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在公司管理方案的基础上应制定部门的控制管理方案,落实责任人,确定运行监控和预警措施。
3.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在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降低伤害或财产的潜在的严重程度),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做为最后的手段。
4.安装作业单位针对确定的不可接受风险,应加强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研究,制定技术改造规划,实施升级换代,降低或者消除潜在的风险。
5.安环部监督部门、作业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示管理。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标明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内容。在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警示识别标志。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安环部提出修订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文件修订程序公布实施,解释、修订、废止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