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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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XXXX专项公益基金。

第二条XXXX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XXXXX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XXXX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二章宗旨第五条设立该专项基金,宗旨是合作、共赢、创新、提升即合作共同发展;资源共享共赢;创新优势互补;技术整体提升。

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和优势力量,产学研结合、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探索绿色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努力促成人类社会和大自然和谐相处。

第六条专项基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向国内外热心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募集其自愿捐赠的资金、实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按照捐赠协议和各项约定使用捐赠的资金、实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增值收益部分的同时,扩大基金本金的积累。

第三章基金的来源与使用第七条基金的来源1、接受发起人筹措募集的人民币XX万元整,作为该专项基金的启动基金。

2、在同意该专项基金宗旨的前提下,接受国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3、专项基金实现的保值增值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基金的使用原则1、必须符合本专项基金宗旨(及捐赠者意愿)的原则。

2、非营利性原则。

3、从事公益活动原则。

4、广泛性和重点扶持典型组织或个人并重的原则。

5、所有公募款项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九条基金的使用专项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该专项基金的宗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应该主要用于以下工作内容:1、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和保护机构合作,开展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等示范项目,为各级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保护机构和当地社区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探索自然资源保护、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间和谐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专项基金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根据特定的目标和用途设立的一种资金形式。

专项基金的设立旨在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目标,并通过专门的管理办法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专项基金管理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专项基金的设立应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用途,资金使用应与目标一致,确保资金的专门性和有效性。

2. 专业管理原则: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业机构承担,确保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

3. 公开透明原则: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使用。

4. 控制风险原则: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三、专项基金管理流程1. 设立程序:确定基金的设立目标和用途,制定基金设立方案,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并颁布设立文件。

2. 筹集资金:通过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社会组织募集等方式筹集基金资金。

3. 设立管理机构:根据基金的规模和特点,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或挂靠在现有的相关机构下进行管理。

4. 编制管理办法:制定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明确责任和权限。

5. 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设立资金申请、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和高效使用。

6. 定期评估和报告:定期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报告。

7. 终止或改革:根据专项基金的实际情况,及时终止或进行改革,确保资金的持续有效使用。

四、专项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1. 指导文件: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指导文件,明确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机制。

2. 绩效考核:对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激励良好管理和使用行为。

3. 监督机制:建立专项基金的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_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_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_【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促进项目资金合理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专项基金资金管理。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计划执行,确保项目用于合法用途,防止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章项目申请和评审第五条项目申请应当符合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项目评审应当根据项目合法合规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价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被认真记录,结果予以发布,同时向申请人或者项目执行机构发出认可文件。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专项基金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授权文件的要求进行,制定使用计划和执行方案,并按照用款申请制度审批。

第九条项目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追求项目效益、规范使用,并及时做好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项目执行机构应当保障专项基金资金的及时、安全、有效使用,严禁挪用、滞留或者挤占专项基金,不得将专项基金用于非法、非规定及超出授权范围的用途。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审计第十一条专项基金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对专项基金的申请、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十二条专项基金的审计应当由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等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并防范项目风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方和项目执行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计划,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专项基金的监管和监督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同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专项基金使用计划书2. 专项基金执行方案3. 使用申请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是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基金事务的法规。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编号:A2014204L17-01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基金是指捐赠人或发起以支持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公益事业为目的,在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方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为规范专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基金会组织专门的评审会对专项基金的设立进行审核。

基金管理部代表基金会行使专项基金的设立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基金设立第四条基金会可依法向海内外关心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募资设立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多种形式的专项基金。

第五条专项基金设立流程(一)管理部根据拟设立专项基金捐赠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提交申请资料,并上报专项基金方案;专项基金方案应包括:设立背景,名称、宗旨及任务,捐赠金额、资金用途方向、资助对象、资金支出方式、合作及执行团队,公益项目规划及时间表,资助方向及对象,资金来源、预算、使用及管理,以及是否需要公开募集资金等内容。

(二)管理部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召集总监以上管理层参与专项基金评审会;(三)专项基金评审会通过的方案,由理事会秘书提交理事会进行表决;(四)理事会通过该方案后,该专项基金正式立项;(五)基金会与拟成立专项基金捐赠人签署《专项基金发起或捐赠协议书》后专项基金正式生效;(六)由管理部为核准的专项基金建立档案,向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并进行日常编号:A2014204L17-01 管理与定期披露。

第六条基金会专项基金分动本基金和不动本基金两种。

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可以从本金中直接支出;不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只能从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

第七条发起人、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捐赠300万元及以上可设立动本基金,捐赠100万及以上可设立不动本基金;专项基金可根据用途冠名,或用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冠名,专项基金不可公开开展募捐活动。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管理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保障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公益项目成效,增强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的项目资助对象包括基金会专项基金项目、慈善信托项目、网络募捐项目(非个案救助项目)、公益创投活动等项目。

基金会直接实施的项目、捐赠人指定用途的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根据相关捐赠协议和相关执行方案资助和管理;网络募捐中的个案救助项目,根据项目受助人需求进行资助。

第三条基金会设项目内控管理小组、项目主管和项目官员等岗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调查、筛选、项目方案审核、资助签约、实施和监督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基金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国家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募捐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招募、合作和资助信息,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未注册团队、个人等(以下简称“申请者”)可通过基金会网站、邮件、书面资料等方式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拟申请的项目符合基金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二)有详细科学的项目可行性计划书;(三)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团队和良好的管理机制;(四)设立项目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申请者申请项目资助时,须填写基金会项目申请表、提供申请者资质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文件,项目申请表包括如下内容:(一)申请者介绍,包括申请者的类型、性质、项目受助对象、团队情况、正在开展的其他项目和已经完成的项目情况介绍等;(二)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名称、背景、计划解决的社会问题、目标、实施地点、执行时间规划、实施方式、受助对象、项目预算等;(三)项目产出,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益;(四)其它事项。

第七条基金会收到申请项目的文件后,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通过约谈、电话访谈、现场调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申报项目的详细情况。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定义专项基金是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一种基金,其投资方向、范围和对象均为特定的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并购基金、公益慈善基金等。

募集与托管1.专项基金募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募集标准、募集方式和募集期限等;•充分披露: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成立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投资风险提示书等相关信息;•审慎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尽调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

2.专项基金应当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做为托管人,并签订托管协议。

•托管人应当对基金进行资产估值、申购、赎回等业务处理;•托管人应当与有关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和流转畅通;•托管人应当向投资者及监管部门及时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

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1.投资策略专项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应该根据基金的投资方向、范围和对象进行择优选择。

2.风险管理专项基金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和控制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散投资风险,避免集中投资;•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披露基金运营情况和重大风险。

投资者权益专项基金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投资者隐私;•确保基金运营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向投资者及时公布基金的运营情况;•提供投资者赎回、转让等合法权利。

退出机制专项基金应当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基金在合理期限内能够安全退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转让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通过IPO、并购、资产处置等方式退出;•及时披露退出计划和方案。

结论专项基金管理涉及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募集、投资者权益、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

社区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社区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社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1)第三章专项基金的管理 (2)第四章专项基金的终止 (3)第六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专项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的专项基金是在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由捐赠人或(及)本会发起,在本会总的账户下,设立专门用于开展某类活动(或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下设的各专项基金。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第四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向本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

设立专项基金原始本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账面运作存留资金不得低于原始本金的10%。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发起成立“专项基金”申请报告;(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运行方案;(三)拟发起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发起机构或自然人介绍。

第五条基金会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按相应的申请流程予以批复。

(一)原始本金为20万元的,由本会执行团队集体审议,秘书长签字后生效,报理事会备案。

(二)原始本金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根据捐赠人需求,为专项基金冠名,但所冠名称须符合本会宗旨。

秘书长须以正式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申请材料报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理事回复且半数以上赞成的,确定通过此专项基金申请,由理事长签字生效。

电子邮件原始内容留存为档案依据。

(三)原始本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须召开理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由理事长签字生效。

第六条设立专项基金,应与专项基金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基金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资金的管理活动。

1.3 基金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运作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来源及分类2.1 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2.2 基金会资金分为:自有资金、受托管理资金、专项资金。

2.3 自有资金指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及后续合法增加的资金。

2.4 受托管理资金指基金会接受委托管理的资金。

2.5 专项资金指捐赠人指定用途的资金。

三、资金管理组织架构3.1 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3.2 财务管理部门设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3.3 基金会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四、资金管理基本原则4.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运作合规。

4.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4.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4.4 透明度原则:公开资金运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使用范围及审批流程5.1 基金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益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支出、其他合法支出。

5.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益活动项目的策划、执行和监督。

5.3 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审批流程进行:(1)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2)财务管理部门进行预算审核;(3)基金会领导审批;(4)财务管理部门执行。

六、投资管理6.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决策流程等。

6.2 投资决策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确保投资安全。

6.3 投资收益应纳入基金会财务统一管理,用于支持基金会公益活动。

七、风险管理7.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7.2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资金运作风险。

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3、政府资助;4、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5、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

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会执行机构、代表机构以及授权单位负责;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颁发证书。

3、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捐。

4、对捐赠物资的募集与管理,授权上海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中心进行,其所得归本会所有。

三、税收优惠政策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会举行的义卖、义演等收入报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免征营业税。

其他优惠政策,依照捐赠法的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沪财企-(1994)61号文件执行。

四、基金使用原则1、本会的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母本应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凡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3、本会每年用于资助等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4、本会的日常开支,在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5、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使用范围1、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2、资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3、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活动;4、资助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5、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等费用。

六、基金使用审批程序1、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

2016年专项基金管理办法(1)

2016年专项基金管理办法(1)

2016年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电影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中国电影基金会章程》,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电影基金会名下设立的各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为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中国电影基金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影基金会(以下简称电影基金会)下设立的各专项基金。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设立应严格遵照电影基金会的宗旨和设立人的意愿,并接受电影基金会的统一管理。

设立专项基金主要致力于电影事业的兴盛发展和提高电影公益事业发展的水平,扶持与电影公益事业发展相关的活动和项目。

第四条电影基金会应对下设的专项基金开展的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强化监督管理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第五条凡海内外热心于中国电影公益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电影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意向的申请,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应符合电影基金会的宗旨并自愿接受电影基金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个人设立专项基金的,本金不得低于50万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单位设立专项基金的,基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在电影基金会下设专项基金的,须向电影基金会提交设立申请,经电影基金会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专项基金设立方与电影基金会签署设立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设立方应将专项基金本金注入电影基金会的账户。

第八条专项基金原则上以基金项目、企业名称或使用方向等命名。

专项基金应有明确的宗旨和使用范围,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电影基金会和设立方共同协商制定专项基金的使用办法。

第九条专项基金在中国电影基金会内部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法人资格。

其财务工作自始至终必须纳入电影基金会全程监管和检查。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终止第十条凡违背电影基金会宗旨的专项基金,电影基金会依法依规可终止该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无论个人设立的专项基金或单位设立的专项基金,凡背离电影基金会,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并与其它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它活动的,电影基金会可及时终止该专项基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沪民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民规〔2019〕1号各区民政局,各基金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15日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范专项基金行为,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基金会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捐赠的财产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基金会业务范围内某一项事业的专项基金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原则)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专款专用,信息公开透明;不盲目追求专项基金的增速和规模,不违背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规定,不背离捐赠人和受助人的意愿,不为个人和企业谋求私利。

第四条(主体责任)专项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基金会对下设专项基金的所有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设立要求)专项基金由基金会按照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立,做到理事会民主决策,程序规范。

基金会应当严格入口把关,并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合理有序发展专项基金,细化制订专项基金设立和终止的条件和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

基金会应当与发起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专项基金的设立目的、财产使用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条件和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不得以协议方式推卸管理责任。

专项基金下不得再设立专项基金。

基金会专项基金运营方案

基金会专项基金运营方案

基金会专项基金运营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基金会是由捐赠者捐赠财产,设立、开展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机构。

基金会的宗旨通常是扶贫济困、教育助学、医疗救助、环保植树等公益事业。

作为基金会的核心资产,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针对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运营特点、方法和策略等方面做出详细分析和解读,以期为基金会专项基金的稳健运营提供参考。

二、基金会专项基金的特点1. 长期性:基金会专项基金通常用于支持长期的公益事业,因此对资金的长期运营和管理具有较高的要求。

2. 专项性:基金会专项基金通常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项目,如教育、医疗、环保等,需要对不同领域进行专门的研究和管理。

3. 持续性:基金会专项基金的捐赠和使用是连续不断的,需要确保基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运营方法1. 投资管理基金会专项基金的投资管理是保障基金安全、稳定和增值的重要手段。

在进行投资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风险控制:基金会专项基金的投资应以稳健为主,注重保本保收益。

(2)资产配置: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资产配置应合理,可以合理分配资金,并选择适合的投资产品。

(3)透明度和公开性:投资管理需要保持资金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及时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4)专业化管理:建立专业投资团队,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

2. 资金使用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项目评估与监管: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管,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公开透明: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 资金筹集基金会专项基金需要不断开展筹款活动,募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公益事业。

(1)募捐活动:定期举办募捐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捐赠。

(2)寻求合作伙伴:积极寻求与企业、政府和其他基金会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募捐活动。

四、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运营策略1. 专业化团队建设为保障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运营安全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专业化的运营团队。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

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天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二)拟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四)建议人的身份证明;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群众币以上的,报理事会集会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任务:一)向所有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颁发捐赠证书;二)资金使用和监督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三)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正式申请批准在***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2、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者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3、为加强和规范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4、基金会及***共同指定*****为专项基金执行机构,相关公益项目和活动报基金会审核并批准后实施。

5、专项基金捐款统一汇入基金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略)开户银行名称:(略)账号:(略)捐款请注明:**专项基金6、专项基金工作人员在基金会进行备案登记,并须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7、对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的人员,办公室有权免除其工作;对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对基金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基金会秘书长有权免除其工作。

8、***与基金会合作终结后,为诚信社会,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基金会要完成该专项基金的后续工作。

****不再承担该专项基金中的权力与义务。

二、基金来源1.发起人(单位)及由其联络的其他捐赠;2. 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3. 其它合法收入。

三、基金的用途1、资助开展***项目;2、资助开展***项目;3、资助开展***项目;4、开展宣传活动和筹资活动;5、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项目与活动。

四、基金管理1、基金会和捐赠方共同派员成立专项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专项基金办公室成员为单数,共*人:主任:(原则上由基金会派员担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2、办公室在基金会领导下工作,办公室为专项基金的执行机构,负责专项基金的资金筹集和项目实施。

3、办公室主任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召集,相关决议经办公室主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4、《***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经办公室主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有效。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和监管制度,旨在规范专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它是通过专门的基金管理固定资产和可变负债的过程,以支持特定项目的实施,促进项目实现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民生改善的机制。

一、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对于专项基金的管理,政府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了明确规定。

于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第七十三条,对专项基金的范围、运作、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联合国有关做法和国际国内的财政管理经验也为其提供了宝贵参考。

二、专项基金的投资管理专项基金的钱怎么用?基金如何投资,是需要严谨管理的。

投资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基金能够正常运转并取得合理的回报。

三、专项基金使用的收益分配、管理及使用监督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基金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合理的收益分配也是基金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之一。

四、专项基金网上报送与监督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专项基金的报送与监督已经逐步向电子化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具有实时传输,实时处理等特点。

同时也大大方便了机构、政府等的监督和管理。

五、专项基金的监管及监督制度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会有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进行监督,监督机构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督方式。

实现对基金的监管与监督。

六、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实际应用专项基金的管理在国内外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我国,专项基金的管理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教育、交通、环保、医疗等。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实际应用,降低了专项基金管理的成本,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七、未来展望随着我国各项工作重点不断调整,专项基金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也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趋势的变化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专项基金的管理,为人类繁荣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专项基金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对于推进专项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高基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一、基金设立基金会的专项基金是为了满足特定领域或特定人群的需求而设立的。

在设立专项基金时,需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明确基金的目标、宗旨和业务范围。

同时,需要制定详细的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规模、资金来源、管理架构等。

二、资金筹集资金筹集是专项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如政府拨款、企业捐赠、个人捐赠、基金会自有资金等。

筹集资金的过程中,需要制定合理的筹资策略,加强与捐赠者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筹资效率和捐赠者的满意度。

三、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专项基金管理的核心。

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收支合法、合规。

同时,需要制定科学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对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确保基金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专项基金管理的具体落实环节。

需要根据基金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选择符合条件、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项目进行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还需要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

五、监督评估监督评估是专项基金管理的保障。

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

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管理效率和公信力等。

同时,还需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和透明。

六、资源整合资源整合是专项基金管理的重要手段。

需要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如人才、技术、信息等,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

同时,还需要与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合作和协同,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七、宣传推广宣传推广是专项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基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宣传推广的内容包括基金的宗旨、业务范围、项目实施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媒体和其他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公益事业和社会进步。

八、终止与清算当专项基金的业务范围已经完成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需要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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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
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

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
(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
(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
(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
(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所有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颁发捐赠证书;
(二)资金使用和监督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三)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专项基金设立后,可使用"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某基金"的名称,不刻制专门印章。

第四章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专项基金均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管理委员会由委员若干名组成,由本基金会与发起人协商指派人员出任,设管委会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该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和年限,制定实施办法;
(二)制定该专项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审定资助对象;
(四)负责该专项基金的资金筹集;
(五)拟订该专项基金的年度收支预算,报本基金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六)拟订该专项基金的年度财务结算,报本基金会审定;
(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活动计划进展情况以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接受秘书处、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本基金会名义发文件,须经本基金会同意,由理事长签发;专项基金工作人员经本基金会秘书处同意,可以印制名片,名片样式由秘书处审定。

第十七条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会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该专项基金当年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

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可以由捐赠人另行捐赠。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每年度财务审计时,对专项基金进行单项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

第五章专项基金的终止和撤销
第二十条专项基金区分下列不同情形,以不同方式终止:
(一)已完成协议中设定工作任务的,自行终止;
(二)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自行终止;
(三)成立后一年内,公共基金没有募集到资金、独立基金的捐赠资金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自行终止;
(四)未按规定上报财务决算和工作总结的,本基金会可以决定终止;(五)违反协议内容,在社会上给本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损坏本基金会名誉的,本基金会可以强制终止。

第二十一条管理委员会会议对专项基金终止事项发生争议时,由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裁定。

第二十二条拟终止的专项基金由本基金会与管理委员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清算报告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专项基金终止后,该专项基金工作人员应停止使用专项基金专用名片,不得以该专项基金的名义继续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捐赠人
意愿形成决议,经本基金会批准后处理;剩余财产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本基金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专项基金捐赠人应维护本基金会的公益形象。

未经本基金会书面许可,不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本基金会的名称及标识。

第二十六条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联的人员不得从基金运作中获取利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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