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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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内容提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人、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关键词:干部人事改革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做到“三个结合”。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新时期不断发生变化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当前,重点要做到“三个结合”。
1、要把勇于探索与加强宣传引导结合起来。按照《深化干部人
事制度改革纲要》,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全社会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精神上来,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认识,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创造宽松的环境、浓厚的氛围。
2、要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在“一个重点、三个着眼于”上下功夫。即,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为重点,着眼于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着眼于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着眼于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主要是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的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把副科级干部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不断改进方法,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性比较弱的部门,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制订一些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吸引高层次的人才到临安家落户。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做到横向或纵向交流,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年轻干部的培养。三是要进一步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要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将调整不胜任领导干部的标准具体化,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主要依据之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任前公示制、试用制、任期制、聘用制等配套制度,通过“上”的方式理顺“下”的渠道。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破除陈旧观念,树立正确的职务变动观,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要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培养结合起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抓紧实施干部培养选拔,尤其是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四个一”工
程。一是建设一个年轻干部培养基地。立足于培养高层次人才,借用高等院校师资力量,采取自学和面授相结合,自学为主,双休日进行面授,为年轻干部的学习成才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二是每年派一批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三是形成一套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四是建设一支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正副职干部推荐,并通过副科级干部公开选拔,从中发现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调整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腐败。
近几年来,宁夏同心、甘肃广河、安徽利辛县先后发生了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事件,集中表现为非法转干、制造“假学历”、“假档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队伍显得尤其重要。为杜绝此类事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组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擅自增加机构编制、突破编制随意增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把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口关”;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程度,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干部调配、工资政策,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应充分认识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人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要重点抓好三项
工作:一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二是以案件查处为手段,切实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三是以加强管理和教育为基础,牢固坚守反对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线。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4点要求:1、提高认识,增强执行机构编制部门纪律的自觉性;2、抓住重点,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3、加强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4、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真正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各级人事部门要坚决落实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严禁擅自增加机构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坚决防止先违规录用、再按干部分流,以及在定岗分流中“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等问题的发生。
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走上正轨。
(一)、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中央要求把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1998年以来,中组部先后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纠正;其次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建立了举报工作机构,重点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其三是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和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二)、建立监督制度体系。据了解,近年来,中组部在总结各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编制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初步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围绕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从各自实际出发,加快制度创新步伐。
在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方面,许多地方围绕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建立和健全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方面,对检查监督内容、职责范围、方法途径、违反用人规定的处理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规定,推动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在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度方面,各级组织部门普遍建立了与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互通信息,研究对策,协调行动,从而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摆上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