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应对新版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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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10.4变更估价59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1
10.7暂估价61
10.8 暂列金额63
10.9 计日工64
11. 价格调整64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4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8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8
12.1 合同价格形式68
12.2 预付款69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文本》的性质和适用围
《示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14.3 甩项竣工协议84
14.4 最终结清84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开发商名称)乙方:(施工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内容及范围: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二、合同的签订、生效和履行1. 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时,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相应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等,并进行手续交验。

2.本合同的生效,以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交入对方时为准。

3.本合同在工程建设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执行,必须全部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勘察、施工等。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1. 本合同金额为(xx)万元,共分(xx)个进度验收节点,按进度支付。

2. 每个节点支付规定金额如下:节点名称支付金额(元)进场 x%地基基础工程 x%主体结构工程 x%幕墙 x%室内装饰工程 x%竣工验收 x%合计:四、保证金1.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缴纳保证金(x%)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2.工程结算时,如果乙方未欠甲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或违约金,则该部分保证金将归乙方所有,如果乙方存在欠款或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五、验收和保修1.工程验收由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向甲方申请,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修正。

2.在工程质保期间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于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非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披露信息的,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七、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更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 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

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doc

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doc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1. 引言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旨在规范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主体2.1 甲方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2 乙方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3.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工期和预算进行施工。

4. 工程范围和要求4.1 工程范围本工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xxx4.2 工程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预算要求:5. 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5.1 合同价格本合同的总价格为:元。

5.2 付款方式合同价格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首付款:元,在签订合同后的 X 天内支付;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比例和时间如下:第一阶段:元,在工程开始X天后支付;第二阶段:元,在工程完成X%后支付;第三阶段:元,在工程完成X%后支付;付款: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6.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 X 年/月/日起,至 X 年/月/日止。

7. 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7.1 质量保证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2 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应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施工、赔偿损失等。

8.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于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解决。

9. 合同变更和终止9.1 合同变更如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9.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到期。

10. 其他条款10.1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寄送至双方约定的地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实用版】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用版】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总局2013年4月3日(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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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波兰A2高速公路开始招标, 中国海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外),与 国内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4.4亿美元的 价格中标A、C两个标段(约49公里),几 乎比其它公司的报价低一半,连波兰政府预 算的28亿兹罗提(约合10亿美元)的一半 都不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以下十二个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及时 采取应对措施。 分析的方法 分析的价值观 分析的角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一)协议书第7条承诺规定三项中前两项 主要针对承、发包方,对此,通用条款己设 定互为担保等一系列措施;承诺要求不签订 黑白合同,则是新版示范文本要求承发、包 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对此应寄 予寄于高度关注。
从2009年开始,经过先后4年多的努力,由 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组建的新版施工 合同修订课题组,已完成2013版施工合同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网上征集修改意见、反 复修改完成送审稿、报批稿以及专家论证工 作,2013版施工合同已顺利通过住建部领 导最后的审批工作,并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一段时间来,由于国家立法滞后、建筑市场不 规范,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欠缺和疏漏, 致使我国建筑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 其中不少是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集 中反映在上海静安的施工现场履约管理混乱引起的 11.15大火致58人死73人伤,以及放弃合同签约管 理的中海外集团波兰公路项目合同解除、被索赔 20亿元人民币,以及上海静安的施工现场履约管 理混乱引起的11.15大火致58人死73人伤的两大 典型案例。
中海外在没有事先仔细勘探地形及研究当地 法律、经济、政治环境的情况下,就与波兰 公路管理局签下总价锁死的合约,以致成本 上升、工程变更及工期延误都无法从业主方 获得补偿,加之管理失控、沟通不畅及联合 体内部矛盾重重,最终不得不撂荒走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招标合同参考了国际工程招标通用的菲迪克 (FIDIC)条款,但与菲迪克标准合同相比, 中海外联合体与波兰公路管理局最终签署的 合同删除了很多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波兰 业主还在合同中增加了一些条款,用以限制 承包商权利。比如,菲迪克条款规定,如果 业主延迟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有权终止合 同,这一条款被明确删除。 还有其他问题:波兰语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一)应高度重视我国2008年来形成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按国务院的“三定”方针,凡政府投资和国 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归口国 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 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此,国家已建立建 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 目前,接轨国际惯例,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 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 “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颁布 56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 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通 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 2013版施工合同时,在新版示范文本的 《说明》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的性质和 适用范围”中明确:“《示范文本》为非强 制性使用文本。
既然2013版施工合同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 本,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用?它的法 律地位是什么呢?对于这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可以确定地说,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 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 惯。 对于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需要从 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黑白合同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遇到的疑难 法律问题,许多案件中当事人除了备案合同 外还签订了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的合同,这成为一类难以解决的复杂司法问 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在工程结算时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为准,这 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黑白合同 问题所做出的明确的处理原则。但是,司法 解释施行后,黑白合同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的 抑止,其重要原因是双方的合同中对此并无 相应约定,因此,2013版施工合同的协议 书要求当事人所作的上述特别约定,对于规 范市场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管理,具有重 要的现实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二)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 三种违法行为会造成工程分包行为无效。承 包人履行协议书不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的承诺,必须大力加强分包管理和项目管理, 预防表见代理则是施工企业加强工程分包管 理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其二,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 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 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三、从我国建筑市场两起震惊国内外的特别 重大的案件,看加强施工合同签约和履约管 理的重要性。
当前,整个中国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以及承、发包 双方等各方市场主体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 为2013版施工合同的全面施行做好准备,已经成 为全行业一项重要的学习、培训任务,尤其是企业 的合同管理适应2013版施工合同所设定的一系列 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切实 做好应对准备,更是成为了所有承发包企业合同管 理的当务之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 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决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对于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需要从 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其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 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
司法实践中,工程分包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承 包人确保承诺实现的关键主要有: 第一,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是引起重大安 全质量事故的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针对国内建筑市场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安全、 质量事故反映的主要原因,缘于工程的非法 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的实际情况,司 法解释第4条的实际施工 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三种 情况,因为这三种情况违法了国务院的《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的六大问题为: 第一、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 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第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合同管理混乱。 第三、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第四、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 理缺失。 第五、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 到位。 第六、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 力。
科学应对新版合同 提升施工合同管理
招投标及项目管理专家 李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管理
示范合同文本是合同管理的有力方法 合同管理需要示范合同文本的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 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即56号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总承包 《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1款。 4、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 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招标文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共 24条139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1、早在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该文本共47条177款,一直沿 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 2、2011年11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 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2011版示范文本)》,该文本共20条 108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新版示范文本的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主要应 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由自主加 强管理,这是一个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 改革在建设领域的重要变化,使用2013版 施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务必在这样的认识 的前提下建立自己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市场需 求的合同管理体制和机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我们在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的同时,可 以从上述两大典型案例吸取教训,高度重视 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的签约管理和 履约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四、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 的合同管理制度,应高度重视十二个疑难复 杂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其准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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