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孝文化在青少年德育中的作用_由青少年孝道缺失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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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孝文化在青少年德育中的作用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孝”便成为中国人维系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精神支柱。封建王朝以“愚忠”“愚孝”达到社会的安定和政权的巩固;而现代社会,要求子女尽孝、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然而,“孝”是道德的范畴,是良心的本质体现,法律只对那些不赡养父母、虐待老人甚至犯遗弃罪的人有约束力,而对那些内心不愿接纳父母,其不孝行为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伤害时,只有依靠道德教育来促使行为者的良心自省。笔者认为,重视孝文化教育对当代青少年善待老人、孝敬父母以及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内涵特点

在传统中国社会和文化中,孝具有本源性的精神

作用。无论是儒、道还是佛教,虽然其价值观不尽相同甚至对立,但对“孝”的理解和认同是统一的。例如传统的儒家文化,是以孔子为代表的、以“孝”为核心的主流文化,认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而孝是仁之根本。道家是与儒家直接对立的人生哲学观,反对孔子的“有为”思想,提倡“无为”哲学,但在孝的认识上基本是同一的。老子提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十八章》)。在老子看来,孝慈是人之根本,有了孝和慈,亲属之间才不会有纷争,人老了才会老有所养。在佛教方面,更是提倡大慈大悲,对父母尽孝是以慈悲为怀的重要体现。明代高僧莲池大师将孝分为三个等级:“人子于父母,服劳奉养,以安之,孝也;立身行道,以显之,大孝也;劝以念佛

法门,俾得生尽土,大孝之大孝也”[1]

。佛教这种以

□韩文根

摘要: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但由于受市场经济和西方文化及价值观的

影响,一些年轻人孝意识淡漠已成为社会的一大隐忧。解决的途径:一是重视孝文化校本课程的开发;二是发挥学校德育主渠道作用;三是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力作用,建立“三位一体”的孝德教育模式,把孝文化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使其在当代青少年德育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孝文化;青少年;德育

青年教育

Qing Nian Jiao

———由青少年孝道缺失引发的思考

劝供父母吃斋念佛是“大孝之大孝”是从佛教信仰上论孝的。

尽管儒、道、佛三种并行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孝的理解各不相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都强调对父母尽孝是人之根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其内涵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孝是道德的本源

道德缘于孝是在人的感情发展中形成的。孔子说过:“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孝是道德之根本,也是教人如何做人的根本。在远古人类,人的情感虽然没有现代人复杂,但最原始的情感是对父母抚育之恩的一种感激。随着人类情感的不断发展,古人在长期的生存过程中,在与自然环境作斗争和人际交往中,积累了一定的规范人的行为的经验,尊老爱幼、感恩回报等最原始的道德便由此产生了。由于古人类对生育繁衍子代并承担主要抚育责任的母亲的崇拜而构成的母系社会,无论尊卑长幼都必须遵从母亲(生过孩子的中老年女性)在族群中的统治地位,因此,敬母爱母是人类最早期的孝亲行为。罗国杰先生指出:“道德在其产生的初期是比较简单的,它还没有作为独立的形态从社会意识和社会关系中分化出来,只是同原始部落的风俗、习惯融合在一起发展着,作为‘俗的统治’起着作用”[2]。这种原始习俗包含着早期人类对孝的认识和理解,也是早期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孝是对具有血缘关系的宗亲的尊爱和维系

在没有文字出现之前“孝观念只是一种敬亲爱亲的感情,并未超出自然之性,尚不具有阶级性”[3]。到了夏商周时期,随着阶级和宗族的出现,孝便以其特有的内涵要求人们必须遵循孝道,并将其拉入到宗法制度之中而成为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从中国早期甲骨文“孝”的会意字看,“孝”是儿子背着老子之意,“老”可以理解为年老的父亲。对具有血缘关系的长辈行孝道是孝的真正涵义。《尔雅·释训》中有:“善父母为孝”。孔子在论孝时也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子女守在父母身边,敬爱父母为孝,出外遵从兄长为悌。孔子进一步指出:“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圣治章第九》)。可见孔子论孝是针对具有血缘关系的宗亲之间关系的维系,而非

指血缘关系之外的关系。正如李泽厚先生指出:“孔子讲‘仁’是为了释‘礼’,与维护‘礼’直接相关。‘礼’是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为特征的氏族统治体系”[4]。这与佛教的“人子于父母,服劳奉养,以安之,孝也”,和道家的“六亲不和,有孝慈”的孝亲关系基本是一致的。而事实上,孝应该具备两种涵义,即狭义的孝和广义的孝。前者是指敬爱和赡养父母,即父母年老体弱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应主动承担赡养义务;后者是指应该具备做人的道德准则,承担起对国家和对社会的责任,给父母带来荣誉和快乐就是孝。《礼记·祭义》中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其亲,敢不敬乎?”这就是说,“中国的传统道德把一个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应担负的责任,都建立在对父母的孝的基础之上”[5]。因此,孝不仅仅是维系宗亲间血缘关系的纽带,更重要的是它所具有的对国家和对社会的责任意义。

3.孝道是知识修养在德行上的体现

孝作为一种德性修养,是一个人赢得社会信誉度的重要指标,常常对一个人的事业发展产生影响。古往今来,无论是汉代的“举孝廉”制,还是自唐以后的科举制度,抑或是今天的干部选拔制,在选拔用人之前首先要考察的是德行和孝行。孝行不仅是人的知识修养的体现,又是良心和爱心的表现;有孝心的人必然是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孔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学而》)。对于讲孝悌的人来说,是不会干出违背良心道德的事情的。罗国杰先生指出:“‘孝’被认为是一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的根本……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爱,又怎么能够指望他去爱别人呢?推而广之,又怎么能够指望他去爱社会、爱民族、爱国家呢?”

孝作为一个人的知识修养在德行上的体现,从古至今,一些在事业上寻求发展的人,一个能够有作为的人,无一不把孝作为自己的立身之道,作为知识修养和德性修养的内涵特征,为自己树立形象,否则就不可能成就更大的事业。正如孔子所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孔子认为,做人首先是修身,修好身才能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最后才能出入仕途,管理好国家。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把孝德作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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