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常见问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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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路线设计
第一节横断面组成
1.公路横断面如何组成?
公路横断面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及预测交通量和环境条件,由车道、路肩、以及中间带、紧急停车带、变速车道等设施组成,以寻求道路最佳的功能、安全性、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和道路美化效果。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路基标准横断面分为整体式路基和分离式路基两类。整体式路基标准横断面(图2-1)应由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路肩(右侧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分离式路基标准横应由车道、路肩(右侧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由整体式横断面取消中央分隔带形成两个独立的路基横断面。
二级公路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路肩(右侧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
三、四级公路的路基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路肩等部分组成。见图2-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03版,图3-1)
图2-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基标准横断面(整体式)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03版,图3-2)
图2-2二、三、四级公路路基标准横断面
高速公路路基宽度规定整体式如表2-1,分离式如表2-4;一级公路路基宽度规定整体式如表2-2,分离式如表2-5;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宽度如表2-3。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路基宽度表2-3
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宽度表2-5
注:1.表中 "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应采用的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等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采的值.
2.八车道的内侧车道如采用
3.5m,相应路基宽度可减0.25m
⑴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爬坡车道、加(减)速车道、错车道时,还应计入该部分宽度之和。
⑵设计车速为120km/h、100km/h的高速公路,根据通行能力需要可设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并采用相应的路基宽度。
⑶设计速度为12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28.00m的路基宽度。当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26.00m的路基宽度。
⑷设计速度为100km/h、80km/h的一级公路,根据通行能力需要可设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并采用相应的路基宽度。
⑸设计速度为100km/h的四车道一级公路,当预测交通量接近适应交通量高限时,宜采用26.00m的路基宽度。
⑹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设置慢车道的路段,可利用硬路肩、土路肩(若宽度不足则另加宽)作为慢车道,并应在车道与慢车道之间设置隔离设施。
⑺设计速度为80km/h的具集散功能的二级公路,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其路基宽度可采用15.0m,利用加固后的路肩作为慢车道,并应在车道与慢车道之间采用划
线分隔。
⑻设计速度为60km/h的具集散功能的二级公路,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其路基宽度可采用12.0m,利用加固后的路肩作为慢车道,并应在车道与慢车道之间采用
划线分隔。
⑼四级公路宜采用6.5m路基宽.交通量小且工程特别艰巨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4.5m
路基宽。
⑽确定路基宽度时,其中央分隔带、路缘带、路肩等宽度的“一般值”、“最小值”应同类项相加。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六、八车道的路基宽度不采用“最小值”同类项相加。
2. 什么是车道、车道宽度和车道数?
车道是指专为纵向排列、安全顺适地通行车辆为目的而设置的公路带状部分。
车道宽度是指为了交通安全和行驶顺适,应根据交通组成、车速高低以及设计车辆的最大宽度、加上错车、超车所需的余宽而确定各种车辆以不同速度行驶时所需的宽度。各种设计速度的公路车道宽度见表2-6。
车道数是根据预测规划的交通量和单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等因素确定。在我国,二级和三级公路基本上采用双车道,对于二级公路需要设置慢车道时,可利用加固后的路肩作为慢车道,但仍属双车道。四级公路宜设计为双车道,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设计速度为120km/h的高速公路,按通行能力需要可设单向二车道、三车道、四车道即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交通量超过四个车道的通行能力时,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一级公路紧靠车道布设慢车道时,可利用路基宽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作为非机动车道使用。
注:①设计速度为20km/h且为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②高速公路为八车道时,内侧车道宽度可采用3.5m。
3.什么是中间带和中央分隔带?
1.中间带的作用:
为保证整体式路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行车安全和应有的功能,必须设置中间带。其作用有:
(1)分隔往返车流,以避免快速车辆驶入行车道导致交通事故;防止未分隔的多车道公路上车辆因认错对向车道而引起的事故;减少中线附近的交通阻力。
(2)避免车辆中途调头,消灭紊乱车流,减少交通事故。
(3)中间带有一定宽度时,或利用植树、或设防眩设施,可起到夜间防眩作用。
(4)在不妨碍建筑限界前提下,可作为设置交通标志牌及其它交通管理设施的场地。
(5)具有一定宽度的中间带,可用以埋设管线等设施。
2.中间带的组成:
中间带由中央分隔带和路缘带组成。分隔带以路缘石线等设施分界,在构造上起到分
隔往返交通的作用。在分隔带的两侧设置路缘带,既引导驾驶员的视线,促进行车安全,还能保证行车所必需的余宽,提高行车道的使用效率。
3.中间带的宽度:
中间带宽度规定有一般值和最小值(表2-7),正常情况下采用一般值,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最小值。中间带的宽度一般情况下应保持等宽度,并不得频繁变更宽度。当中间带宽度因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而减窄或增宽时,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以设在回旋线范围内为宜,其长度与回旋线长度相等。宽度大于规定或大于4.5m的中间带的过渡段,以设置在半径较大的平曲线路段为宜。
整体式断面分离为分离式断面后和分离式断面汇合为整体式断面前的一段距离内,当分离式断面两相邻路基边缘之间的中间距离小于中间带宽度时,应设置不同宽度的中间带。
中间带宽度表2-7
4.中央分隔带型式
中央分隔带可以设计成凹型或凸型,凹型用于宽度大于4.5m的中间带,凸型用于小于或等于4.5m的中间带。对于分离式路基横断面的中间带宽度宜大于4.5m。分隔带缘石的型式分为平齐式和斜式两种,中间带宽度≥4.5m时用平齐式,<4.5m时用斜式。中央分隔带不应设凸起的缘石,由于排水或其它原因而需设置时,应采用具有低而圆滑外形不会引起车辆弹起的斜式缘石。不得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上采用栏式缘石。
5.中央分隔带的开口:
中间带应保证足够的长度,不要设置过多的短段。中央分隔带开口,一般情况下以每2km设一处为宜,选择在通视良好的路段;若开口位于曲线段,其平曲线半径宜大于700m。
互通立交、隧道、特大桥、服务区等设施前后,以及整体式路基、分离式路基的分离(汇合)处,应设置中央分隔带开口。开口处应设置在通视良好的路段;若开口设于曲线路段,该圆曲线半径的超高值不宜大于3%。
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不宜大于40m;八车道高速公路开口长度可适当增长,但不应大于50m。开口处应设置护栏。
开口处的端部形状,视中央分隔带宽度而定。当其宽度<3.0m时可采用半圆形;当宽度≥3.0m时,宜采用弹头形。
6.分离式路基间的最小间距:
整体式路基过渡为分离式路基后,行车道左侧应设置左路肩(包括硬路肩和土路肩)。分离式路基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表2.1.3的规定。
分离式路基两幅间的间距不必等宽,亦不必等高,可随地形而变化与周围景观相配合。分离式路基中的一幅以桥梁形式叠于另一幅之上时,其最小间距不受此限。
4.什么是路肩? 硬路肩? 土路肩?
1.路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