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九章 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国际贸易制裁与争议解决

机构仲裁
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 机构通常提供一套完整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以及仲裁员名单 供双方选择。机构仲裁具有正式性、专业性和保密性的特点 。
临时仲裁
争议双方可以约定仲裁程序和规则,并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 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临时仲裁具有灵活性、高效性和针 对性的特点,但需要双方对仲裁程序和规则有充分的理解和 信任。
提供解决贸易争端的途径
争议解决机制可以为受到贸易制裁影响的国 家提供解决争端的途径,避免争端进一步升 级。
促进贸易制裁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
通过争议解决机制对贸易制裁进行审查和监 督,可以确保制裁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防止制裁被滥用或误用。
贸易制裁与争议解决的互动关系
要点一
贸易制裁可能引发争议解决程序
•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及其适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 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在国际贸易制裁与争议解决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 性质、金额和双方意愿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解决机制。协商和调解作为非诉讼解 决方式,具有灵活性和保密性的优点;仲裁和诉讼作为诉讼解决方式,具有强 制性和终局性的特点。各种解决机制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发挥着互补作用, 为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
法律救济与争议解决的衔接
在贸易制裁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国际商法提供的法律救济途径进 行维权,同时也可以选择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相关争议。
法律风险与争议预防的结合
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不仅关注争议的解决,还注重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和争议解决机制,可以降低贸易制裁的法律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 发展。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国际商法(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

请问:
(1)A与B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吗?它们之间的争 议应由哪个机构审理?
(2)B公司认为合同已经变更,新合同中没有仲裁 条款,因此不能仲裁。有道理吗?
(3)仲裁机构同意A公司申请回避有道理吗?
(4)美国仲裁协会的裁决能够在我国获得执行吗?
(5)A公司向我国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获 得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2)婚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应由行政机关 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具有可仲裁性;
(3)著作权争议具有可仲裁性;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
的有关人的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 产后,该仲裁继续进行; (5)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 场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具有可仲 裁性,所发生的仲裁案件由贸仲委受理; (6)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 易有关的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当事人同意一般也不公开。
4.迅速、灵活 仲裁一般比司法诉讼更为迅速。
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有哪些优点?
1.中立性 2.自主性 3.管辖非强制性 4.灵活性 5.终局性——一局终裁
二、仲裁机构
一种是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另一种是临时仲裁,即不要常设仲裁机构 主持,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组 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但也有例外:瑞典、美国、中国贸仲委
(四)约定仲裁机 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仲裁。
一种是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另一种是临时仲裁,即不要常设仲裁机构 主持,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组 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我国《仲裁法》尚不允许内地举办临时仲裁。
国际性和区域性仲裁机构
P198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美国仲裁协会(AAA)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 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第九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解读

•思考: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01 的概念与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 02 的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 03 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 04 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裁 05 决的承认与执行
06 我国相关规定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立法 • 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2006年修订) •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二)国内立法 • 各国国内仲裁法(双轨制和单轨制)
•
※ 仲裁存在严重的程序性问题
•
2、法院依据职权不予执行 P41
•
※ 争议不能用仲裁方式解决;违反公共秩序
•
六、我国相关规定
• (一)仲裁协议
• 1、形式:书面
• 2、内容:仲裁的意思表示
•
约定的事项
• 严格)
约定的仲裁机构(要求较
• 3、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P32
•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认
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一方请求仲裁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审理
仲裁裁决
※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程序,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决定
• 思考: • 国际商事仲裁为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即具有
约束力,当事人不服裁决,怎么办?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P40 • (一)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 (二)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 (三)当事人必须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
。
•
五、我国相关规定
• (一)外国人的诉讼地位 P62
•
实行对等、互惠的国民待遇原则
•
(二)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P45-46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实践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实践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成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介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实践经验,并探讨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方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诉讼、仲裁和调解。
诉讼是在国家法院进行的,涉及法官的审判和公开的庭审过程。
仲裁则是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裁决,裁决结果通常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是由一方或第三方进行调解,旨在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实践的经验1. 多元化解方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实践中,往往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例如,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在协商无果时再转向仲裁或诉讼。
这种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权益,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 尊重当事人选择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实践中,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有权选择他们认为最适合的解决方式,并应该得到支持和尊重。
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应该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帮助,但最终的决策权应该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3. 加强法律服务团队为了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法律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团队来处理此类纠纷。
这些团队应该具备丰富的国际商事法律知识,熟悉各种解决方式,并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同时,他们还应与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提升纠纷解决能力。
三、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1. 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国际商事纠纷涉及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当事人,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可能给解决纠纷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实践中,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跨文化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确保案件能够在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环境下得以处理。
2. 法律适用和执行问题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常常涉及到法律适用和执行的问题。
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的相关规定,并与相关机构和专家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和实践指南。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示范文本】仲裁申请书与民事诉状
仲裁申请书
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申请人:(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仲裁请求:1. 2. 事实依据:
索赔理由: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及其目录; 3.委托指定仲裁员声明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 被告:(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见附录)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民事诉状副本 份; 2.证据及其目录。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法定代 表人及其职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住所) 为不服××人民法院20××年×月×日(20××)×民字第××号民 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2. 上诉理由:
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也称“仲裁合意”,“仲裁协 定”,“仲裁合同”,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表示当事人双方 对仲裁的共同同意,它是当事人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各国仲裁法律普遍要求以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仲裁协 议。仲裁条款一般表示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端交付仲裁;独立仲 裁协议一般表示把已经发生的争端交付仲裁,也可以在争端发生 之前达成。 仲裁协议应订明的事项不能一概而论。 就特设仲裁(临时仲裁)来说,应当包括:(1)仲裁范围(2) 仲裁规则(3)仲裁员的数目(4)仲裁员的指定(5)仲裁的地 点(6)审理(7)语文(订明双方采用的语文)(8)应适用的 程序法(9)应适用的实体法(10)仲裁时间表(11)仲裁费用 就常设仲裁来说,当事人明示选择的常设仲裁机构所订定的仲裁 规则当然适用,仍然可以自由地变通该条款或合同以适应其特殊 的需要。
法律知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分析

法律知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事争议也日益增多。
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语言障碍都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因此,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包括仲裁、诉讼和协商等方式,探索其特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以期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一、仲裁1.仲裁的定义和特点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共同协议,将争议交由独立的、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员或仲裁庭解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兼顾了诉讼和协商的特点,其特点包括:独立性、中立性、保密性、高效性、国际化等。
2.仲裁的优点(1)独立、中立。
仲裁庭由双方共同选定,确保公正公平。
(2)专业性、高效性。
仲裁庭成员通常是行业专家,能够更好地理解争议的核心问题,并且仲裁程序相对简化,解决效率高。
(3)保密性。
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有助于保护商业信息和商誉。
(4)具有国际认可性。
《纽约公约》等多边条约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国际认可。
3.仲裁的缺点(1)费用较高。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庭的费用、证据调查费用等,总体上高于司法诉讼费用。
(2)法律制约。
仲裁裁决应当受到相关国家的法律制约,依法执行,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3)持续时间不确定。
仲裁程序的持续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较高。
4.适用范围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具有广泛适用性,尤其适合跨国贸易和投资争议的解决。
另外,对于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争议,仲裁也是一种较为合适的解决方式。
二、诉讼1.诉讼的定义和特点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起诉、庭审等司法程序,由国家法院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特点包括:公正、规范、强制性等。
2.诉讼的优点(1)强制力。
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公开、公正。
法院审理程序公开公正,有助于维护争议解决的公正性。
(3)执行便利。
法院裁决容易得到强制执行,对当事人有较强的执行保障。
合作协议书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合作协议书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商务合作日益频繁。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文化差异,国际商事争议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合作伙伴关系和各方的利益。
因此,制定一套适用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机制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二、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合作协议书中应明确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1.法院诉讼法院诉讼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可根据合作协议选择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法院诉讼的优点是有法官主持审理,程序相对稳定,且对违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法院诉讼可能存在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地域限制等问题。
2.仲裁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争议。
仲裁的优点是程序简便、机密性高、迅速高效,并且对双方来说是终局决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然而,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3.调解调解是一种自愿的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可以选择第三方调解员进行争议调解。
调解的优点是灵活性高、保护商业关系、实现双赢,并且调解结果可在合作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强制力。
调解过程相对快速,可以在保证合作伙伴关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
4.专家决定对于某些特定领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决定。
专家决定的优点是决策速度快、解释权威性高、程序相对简单。
当事人可约定由哪些专家进行决定,并规定其决定具有约束力。
5.混合机制在合作协议书中,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采取混合机制来解决争议。
例如,可以先尝试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再转为仲裁或法院诉讼。
这样的混合机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解决选择。
三、协议书中的具体条款为了确保合作协议书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得以有效执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条款建议:1.明确选择机制:合作协议书应明确选择所采用的争议解决机制,并约定其适用的法律和规则。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商法是指跨越国界之间的商业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际投资涉及跨国企业或个人在境外投资、合作、竞争等活动,而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则是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专门机制。
本文将就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投资和国际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一、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之外进行的跨境投资活动。
国际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等。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在境外设立企业或者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投资于境外企业。
国际投资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投资中,投资者与主权国家之间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关系。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供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各国签署了国际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
这些协定通常包含了国际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
二、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在国际商法中,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差异,国际商事争议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因此,建立适合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影响力的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其总部设在巴黎,致力于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ICC仲裁规则通常被用于处理国际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议和跨国公司之间的争议。
ICC仲裁具有相对简洁、高效公正及被执行的优势。
2. 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是由国际银行重建和发展组织(世界银行集团)设立的一个专门机构,致力于解决国际投资争议。
ICSID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解决争议的程序和规则,包括仲裁和调解。
其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3. 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是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的非营利性机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国际商法复习题

国际商法复习题一,填空题(本题共有14个空,每空1分,共14分)1.罗马法系和中华法系最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2.拿破仑兵败的根源在于。
3.宪法的原则是,民法的原则是,行政法的原则是。
4.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属于什么法系。
5.英国的枢密大臣类似中国封建社会制度的什么大臣。
6.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的区别。
7.提单区别于其他运输单据的最大不同是。
8.《海牙规则》的全称是。
9.仲裁协议包括那两种形式。
10.公司的责任和股东的被称为公司制度的价值核心。
1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与被代理人承担__ ___责任。
12.中国于加入WTO时承诺年内开放特许经营市场。
13.在产品责任法的形成过程中,最先确定的产品责任原则是_、________。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不能并不能的客观情况。
15.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有、、、诉讼等。
16.程序可以由有关当事人随时随地合意开始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参与。
二、单项选择题(本题共有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美国属于(普通法系)A. 普通法系B. 大陆法系C. 罗马法系D. 民法法系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的特征描述中,正确的是(民商分立)A. 民商分立B. 将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C. 注重学理对于立法的指导D. 判例法是主要渊源3.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 ( )A.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承担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B.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得免除或迟延履行相应的义务C. 相对方有权就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D.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有权不履行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和同的情况不包括()A. 合同另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 另一方丧失了商业信誉C. 另一方注册资本减少D. 以上选项都不对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卖方延迟交货,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A.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不可以拒收货物B. 可以拒收货物,但不能请求损害赔偿C. 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约时,可以拒收货物并请求损害赔偿D. 不可以拒收货物6.根据公约的规定,海上路货的买卖,风险一般在()转移A. 卖方交货时B. 买方收货时C. 合同订立时D. 合同履行时7.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A. 疏忽说B. 违背担保说C. 违反条件说D. 严格责任说8.欧洲经济共同体<<指令>>对赔偿规定正确的是()A. 包括精神赔偿B.不包括精神赔偿和身体的疼痛的赔偿C. 包括身体的疼痛D.都不包括9.按照大陆法系对代理的分类标准,如果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一个合同移转于本人的,则称为()A. 直接代理B. 间接代理C. 信用代理D. 居间代理10.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保险业的惯例,进口人或出口人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办理的程序是()A. 委托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B. 直接同保险公司订立C. 必须委托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D. 不需要委托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11. 在下述国家中,规定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享合伙利润的是()A. 英国B. 美国C. 法国D. 德国12. 美国各洲的公司法规定,选举董事时可以采用的﹑特有的投票办法是()A. 直接投票法B. 累积投票法C. 代理表决法D. 偶尔投票法13. 依据票据法的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基本含义是指()A. 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 票据没有原因C. 票据权利的创设及效力,与其原因相分离D. 当事人的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行使14. 汇票原始当事人中包括 ( )A. 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B. 出票人﹑付款人C. 出票人﹑受款人D. 出票人﹑代理付款人15.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普遍的提单是 ( )A. 记名提单B. 指示提单C. 无记名提单D.备运提单16. 在下列国际公约中,最先规范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是()A. <<汉堡公约>>B. <<鹿特丹公约>>C. <<海牙公约>>D. <<韦斯比公约>>17. 如果保险单上标明“从纽约至上海,为期3个月”,则此保单属于()A. 航程保险单B. 定期保险单C. 混合保险单D. 不定值保险单18. 海上保险标的的主要项目是 ( )A. 船舶与货物B. 旅客C. 运费D. 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19. 下列仲裁机构中,属于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的是()A. 伦敦国际仲裁院B. 苏黎世商会仲裁院C. 国际商会仲裁院D. 瑞典斯德哥尔摩会仲裁院20. 根据国际惯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中均属于非诉讼解决有()A.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B. 协商﹑调解和仲裁C. 诉讼和仲裁D. 协商﹑调解21.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9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本章小结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产生、适用范围、 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国际商事诉讼
9.3.2 国际商事诉讼管辖权
1. 国际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 2.国际商事诉讼管辖权确定的原则 3.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经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9.3.3 国际商事诉讼当事人
1.确认外国人诉讼地位的原则 2.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 3.外国国家的诉讼地位
9.3.4 国际司法协助
1.司法协助的概念和内容 2.司法协助的途径 3.我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
9.1.2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决策方法 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程序
(1)磋商程序 (2)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 (3)专家小组程序 (4)上诉机构程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仲裁程序 (6)执行程序 (7)监督程序
9.2 国际商事仲裁
9.2.1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1.管辖权的非强制性 2.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性 3.灵活、快速性 4.裁决的“一裁终局”性
9.2.4 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组成 与管辖权
1.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组成 2.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权
9.2.5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1.申请和受理 2.答辩与反诉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5.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9.3 国际商事诉讼
9.3.1 国际商事诉讼的特点与基本原则 1.国际商事诉讼的特点 2.国际商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9.2.2 国际商事仲裁常设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 2.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3.美国仲裁协会 4.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5.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6.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9.2.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 2.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类型 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 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涉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案件也随之增多。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国际商事争议的特点、常见类型、解决方式以及我国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地位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广大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国际商事争议的特点1. 跨国性:国际商事争议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争议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可能跨越国界。
2. 复杂性:国际商事争议往往涉及多个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商业规则,使得争议的解决过程复杂多变。
3. 高风险性:国际商事争议可能导致当事人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甚至引发国家间的政治、经济矛盾。
4. 时效性: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往往需要迅速、高效,以免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和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三、国际商事争议的常见类型1.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损害赔偿、合同解释等问题。
2. 侵权纠纷:涉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侵权行为。
3. 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侵权等问题。
4. 证券市场纠纷:涉及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争议。
5. 海上运输纠纷:包括船舶碰撞、货物损失、海上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四、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1. 谈判: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
2. 调解:由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解决争议。
3. 仲裁: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4. 民事诉讼: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由法院作出判决。
5.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6. 国际诉讼:涉及多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诉讼。
五、我国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地位1. 国际仲裁:我国仲裁机构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2. 国际司法协助: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司法协助协定,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以为跨越国界;2.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性—国际性”的发展过程,但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性区别(1)大多数人认为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2)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商人基尔特;(3)早期商人习惯法和现代的国际商法都具有国际性的特征,但这两种特征有有明显区别:①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②国家对待两者国际性态度的不同。
P2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区别较为明显,相对比而言,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更为密切;4.国内商法适用于一国内部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跨越国际的商事关系5.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有:①技术性②统一性③迅捷性6.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事法(1)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只约束对缔约国)(2)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①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指在长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心理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
②效力: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
7.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异同点比较)P8(1)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①起源:13世纪西欧,源于罗马法②标志: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③渊源:法律、习惯(正式渊源)判例、学理(非正式渊源)④特点:成文法(Written Law) or 制定法(Statute)●结构上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系统化●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主张编纂法典(Code)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民商分立,如法、德、日本。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 仲裁的受理 1.仲裁协议或条款是否有效,仲裁机构是否对该案 享有管辖权; 2.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是否能进 行仲裁 3.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4.协议当事人与申请当事人是否一致 (三)仲裁庭的组成 1.独任仲裁庭 2.合议制仲裁庭 3.仲裁员的回避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我国承 认与执行
拒绝执行的条件
拒绝执行仲裁裁决与撤消仲裁裁决的关系
粤商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
申请人:粤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0号新港中心第一座807室。 1994年2月24日,申请人与粤海企业(巴黎)有限公司 (香港注册)经柏康有限公司的马丹介绍,在香港签订了一份 冷轧钢板的售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粤海企业(巴黎)有限公 司向申请人销售4859.5吨冷轧钢板,价格条件为CNF FO COD中国黄埔297美元/吨,总金额为144327 1.5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交装船单证日起 50天内将货款汇到卖方指定帐户,逾期计付利息。1994 年3月24日,申请人在粤海企业(巴黎)有限公司送来的要 求确认收到合同项下的全套正本单据的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此 后,粤海企业(巴黎)有限公司先后收到三笔由他人支付的合 同项下货款。因余欠988626.26美元申请人一直未付, 粤海企业(巴黎)有限公司依合同仲裁条款于1995年11 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 付清尚欠的988626.26美元货款及利息(按年利率7 %计算,自1994年5月13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负担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法-国际商务法律实务 第9章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途径

3. 执行程序
(1)执行根据 (2)执行案件的管辖 (3)申请执行的期限 (4)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四、国际司法协助(1)
• 国际商事诉讼程序一般与国内民商事的程序大致 相同,都是以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经 过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并执行而 结束。
四、国际司法协助 (2)
•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国 际条约和协定,或根据两国共同签订的司 法协助协定,法院彼此之间相互协助,为 双方代为一定诉讼的行为。 其主要作为是:
1. 仲裁员的资格
(1)仲裁员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依 法享有公民权 (2)仲裁员必须是具有一定专门知识和资历的自 然人 (3)仲裁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仲裁人员的确定 3. 仲裁员的回避制度
四、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仲裁的申请 仲裁的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审理的范围 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庭的审理
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
地区性仲裁机构 国别性仲裁机构 专业性仲裁机构
议题四
• IBM公司与富士通就计算机操作系统权益 进行仲裁,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由美国 仲裁协会对其争议进行仲裁。请分析,该 仲裁机构是国际性仲裁机构,还是国别性 仲裁机构呢?
三、国际商事仲裁员
议题二
• 瑞士籍皮特先生与华籍吴娜女士共同在上 海购置了一套高级公寓。数年后,皮特先 生突发脑溢血病逝,其在瑞士的父母要求 吴娜女士分割住房财产,请当地的仲裁院 进行仲裁。吴娜女士只同意在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皮 特先生的父母做了让步,于是双方签订了 仲裁协议。请分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能接受该争议的仲裁吗, 为什么?
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关键实务技巧

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保持密切联系,寻求专业指导和 支持,提高企业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关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最新动态,及时调整策略
了解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熟悉国际商事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和适用条件,为企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 方式提供建议。
跟踪最新案例和动态
关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最新案例和动态,及时了解争议解决的新趋势和新发展。
03
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
定期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
施。
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培训,分享经验和教训
参加行业研讨会和培训
积极参加国际商法领域的研讨会、培训课程等,与同行交 流经验,提升实务能力。
分享案例和经验教训
主动分享企业在国际商法实践中的案例和经验教训,促进 行业共同进步。
法律适用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或者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 用的法律。
国际商事合同要素与履行
合同要素
国际商事合同应包括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
合同履行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
跨国企业合规经营策略部署
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要求
了解东道国法律法规
合规性审查
深入研究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定期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 ,确保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合法注册与备案
按照东道国的要求,完成企业在当地 的注册和备案手续,确保合法经营。
防范反腐败和贿赂风险
国际商法定义及作用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第九章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的效力
法律适用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仲裁的 依据;当事人双方只要订立了仲裁协议,就应当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仲裁机构——是仲裁机构受理双方当事人纠纷的 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引起仲裁程序 的开始。
?司法机构—— 排除了司法机构的管辖权
三、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四、国际司法协助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1.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含义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法院根 据其本国法律或者有关的国际条约,承认有关外 国法院已生效的民、商事判决在本国的域外效力, 并使它得到执行。
2.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
1. 发给执行令
2. 登记
思考题
?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国际贸易仲裁有哪些特点? ?仲裁协议的含义、形式、内容、效力? ?什么是司法协助?广义司法协助包括哪些内
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处理民 商事纠纷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原则; 2. 平等互惠原则; 3. 国民待遇原则; 4. 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
在案件的涉及范围上,所审理的案件都具有 涉外因素
2 在审判程序上,诉讼程序通常依据 法院地法
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 下几种情况:
属人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
(二)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经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三、外国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
外国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是指外国的自然 人、法人在某一国家境内享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和 承担什么样的诉讼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外国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
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国民待遇、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依其属人法决定。无有的,按法院地法
外国国家的诉讼地位: 司法管辖豁免 诉讼程序豁免
强制执行豁免
四、国际司法协助
(一)国际司法协助的含义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 代为进行某些诉讼活动,如送达司法文书、传询证人、 收集证据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
(二)司法文书的送达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四、国际司法协助
(二)司法文书的送达
1. 外交途径。 2. 领事途径。
3. 法院途径。
4.通过指定的中央机关送达。 5. 个人送达。 6.法协助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1.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含义
在适用的法律上,审判适用的实体法,既可 3 能是国内法,也可能是外国法或国际条约、 国际贸易惯例 在诉讼程序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完成, 4 一般需要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如调查取证、 判决执行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和民事诉讼程序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及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国际 商事纠纷案件的权限和法律依据,或不同国家对国 际商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或裁判权。 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 下几种情况: 属人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
国际商法
第九章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与国际民事诉讼
第九章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
第一节 第二节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三、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四、国际主要商事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
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处理民 商事纠纷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原则;
2. 平等互惠原则;
3. 国民待遇原则; 4. 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在案件的涉及范围上,所审理的案件都具有 1 涉外因素 2 在审判程序上,诉讼程序通常依据法院地法
法律适用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仲裁的 依据;当事人双方只要订立了仲裁协议,就应当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仲裁机构——是仲裁机构受理双方当事人纠纷的
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引起仲裁程序
的开始。
司法机构—— 排除了司法机构的管辖权
三、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法院根 据其本国法律或者有关的国际条约,承认有关外 国法院已生效的民、商事判决在本国的域外效力, 并使它得到执行。 2.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 1. 发给执行令 2. 登记
思考题
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国际贸易仲裁有哪些特点? 仲裁协议的含义、形式、内容、效力? 什么是司法协助?广义司法协助包括哪些内 容? 国际司法协助的途径有哪些? 外国国家在内国的司法豁免包括哪些方面?
1. 申请和受理 2. 组成仲裁庭 3. 答辩和反请求 4. 仲裁审理 5. 仲裁裁决
1.内国仲裁裁决 的执行; 2.外国仲裁裁决 的承认与执行
6.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商事仲裁与诉讼的比较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二、外国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 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和民事诉讼程序 四、国际司法协助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仲裁协议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当事人自愿将他
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纠纷交付仲裁解
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仲裁条款
其他书面文件
仲裁协议书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事项、地点
仲裁机构、规则
仲裁的效力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与国际民事诉讼
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国际民事诉讼法,是指一国法院在当事人以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程 序,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与国际民事诉讼
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仲裁
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给各
方都同意的仲裁机构审理、裁决的解决纠纷
的制度或方式。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
具有以下特征: 1 涉外性 4
2 管辖权的非强制性
3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性
纠纷内容的保密性 仲裁的“一裁终局”性 仲裁方式的灵活性和快速性
5 6
世界上比较有影响的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巴黎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华盛顿 3、伦敦仲裁院 4、美国仲裁协会—纽约 5、汉堡商会仲裁法庭 6、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7、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8、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
属地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
(二)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经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三、外国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
外国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是指外国的自然 人、法人在某一国家境内享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和 承担什么样的诉讼义务。
世界各国在处理商事纠纷时,普遍承认和采用
诉讼代理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诉讼 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