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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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市场需要,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指生产人员不按照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或者不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作业,致使生产出来的成品、半成品影响使用或者外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情形。
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性质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属质量事故。
第三条:生产一线员工必须按照产品工艺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各班组对质检员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凡不服从质检部门的纠正,影响生产或者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违规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从重处罚。
第四条:产品质量与员工的奖金挂钩。
除月工资中设质量奖外,年终对完成生产任务且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的班组和员工颁发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根据对企业和生产造成的危害程度,将产品质量问题划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影响正常生产或者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轻微损失的,属于一般产品质量问题:
(一)配料工序
1、配料时将炭粉配比搞错的;
2、炭粉、胶添加量计算不准确的;
3、配料过干或过湿达不到挤压要求的;
4、重复加胶,重复加碳粉影响质量的;
5、因工作不细心致使进入挤压成型环节的原料混入杂质的。
(二)挤压成型工序
1、挤压成型的产品重量、厚度、强度不合要求的;
2、挤压的产品碰边、缺角、粘膜现象严重,或接筐人员操作不当引起产品损毁,影响产品外观的;
3、挤压中将油渍污染的炭粉或其它杂质混入成型产品中,致使产品燃烧时产生异味的;
4、接不满筐的。
(三)烘干工序
1、不按要求检查和掌握窑温、风量、烘干时间,引起着火的。
2、出窑产品没有按照要求降温进入包装的;
3、产品没有完全烘干、有夹心现象而进入包装区的包装的。
4、对已经烘干进入检验区的产品的外观、强度、引燃时间等不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产品进入包装环节的;
(四)包装打包入库工序
1、没有按订单内容和要求进行包装的;
2、包装时用错包装盒、包装膜、包装箱的;
3、包装前不清扫产品表面的毛边及粉尘的;
4、包装时不认真挑捡、将有严重瘕疵的产品包装的;
5、包出的炭卷有松弛、破损、倒扣等现象的;
6、包出的产品或包装盒、箱上有污渍的;
7、彩盒不写编号的。
外箱不打生产批次的。
8、包装破损或包装不规整的;
9、包装盒或包装箱内有少装,漏装现象的。
10、回收的废炭片、废料中混有包装条等杂质的。
第七条:对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员工在生产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质量奖30元,当月出现3次以上一般质量问题的,本人质量奖全部扣除。
(二)生产组长对本组的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负责。
本组累计出现3次一般质量问题的,扣除组长质量奖30元,超过3次的,每多一次加扣30元,本组累计出现5次以上一般质量问题的,组长质量奖全部扣除。
(三)生产部带班经理对本班产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本班累计出现3次一般质量问题的,扣除带班经理40元,超过3次的,每多一次加扣40元。
本班一般质量问题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带班经理质量奖全部扣除。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对发生的严重质量问题,扣发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当月质量奖100-300元,并扣发50%的年终奖金。
1、不按照要求和质量标准配料,造成停工4小时以上不满1天的;
2、因挤压的产品不合格被倒掉1车以上不超过5车的;
3、挤压接料工不按要求接满筐,不满筐数量达3车以上的;
4、产品未烘干运送到包装环节,车数1车以上不超过3车的;
5、包装的产品不合质量要求达3箱以上不满15箱的;
6、违反质量管理要求、造成已包装好的产品返工3000条以上的;
7、其它质量严重问题,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当月全部质量奖,取消年终奖资格,并区分责任,由责任人共同承担50%的直接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因质量问题被客户索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因成品不合格导致大规模返工或本批次产品重新生产的;
3、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停工1天以上的;
4、挤压的产品不合格超过5车以上的;
5、产品未烘干运送到包装环节,车数超过3车以上的;
6、包装的不合格产品超过15箱以上的;
7、其它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
8、同一班组或者同一员工全年累计发生2次以上严重质量问题的。
第十条:公司质量保障部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每天或定期对各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抽查,详细记录,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