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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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强化为

农服务功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川府发[2000]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1.06

【实施日期】2000.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的通知

(二000年一月六日川府发〔2000〕2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开拓农村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目标,发展合作经济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转变,广大农民走向市场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全方位的服务和正确的引导。但由于供销合作社经

营机制不活,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较重,经营业务萎缩,效益下滑,为农服务功能不强,已难以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影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是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从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供销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逐步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妥善处理社员股金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为农服务实力。近年来,各地在改革中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一些地方的改革发展经验证明,只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改革力度,供销合作社就能够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和各级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依托。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商品生产基地“三位一体”的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积极培植农产品加工、贸易市场和科技信息服务等各类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放手发展商品基地,推行集团承包,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扩展经营服务范围,更新服务方式,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物资保障体系、农产品加工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拨、储备、供应和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加强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同生产厂家形成联营联销集团(公司);在基层要加强同农业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的联合合作,优势互补,联合兴农;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各地要依托和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努力提高

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各级供销社要运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联合各类运销专业户,组成营销、运输等专业合作社,积极组织运销大军带动农产品进城、出省、出口,缓解农产品“卖难”,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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