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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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丙方(受益人):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自愿购买财产保险的意向,乙方作为保险人,愿意根据甲方的投保要求,为其提供财产保险服务。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保险合同,并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实现。

一、保险标的1. 乙方承保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但不限于:(1)住宅及其内外装修(2)办公用房及其内外装修(3)商业用房及其内外装修(4)生产设备和机器(5)运输工具(包括汽车、船舶、飞机等)(6)仓库及库存货物(7)其他经双方约定的财产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对上述财产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估值,保险金额以投保单上标明的金额为准。

2. 保费:甲方支付的保险费用以投保单上标明的金额为准。

保费支付方式及周期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1. 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标的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

2. 免责条款:甲方对保险标的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发生保险事故。

若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乙方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书面申报。

2. 理赔程序:乙方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将尽快启动理赔程序,核实损失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赔付。

五、终止合同1. 合同终止原因: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保险期限届满(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3)甲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4)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2. 终止后的处理: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要求,退还未到期的保费,双方解除所有义务和责任。

六、附则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优秀模板9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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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优秀模板9篇)(5)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第1篇甲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为了推动我国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防范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的风险,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赛事承办协议。

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组委会,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险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险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保险范围凡为甲方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甲方与乙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账单、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害或灭失,乙方均负责任。

第三条除外责任乙方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3.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烧、鼠咬、虫蛀、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3.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3.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3.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后果损失。

3.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3.7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8明细表中规定应由甲方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3.9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扰以及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3.10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4.1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的损失事故后,甲方应该立即通知乙方、并在天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保险单,它是财产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对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的内容、作用、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介绍。

一、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的内容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保险合同表头:保险合同表头是保险单上的第一部分,它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保险的类型、险种、保额、保险期间等基本险种要素。

2.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单上的核心部分,它详细阐述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明了保险责任、不受保险的风险、免责条款、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等重要条款。

3.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它主要包括保费、附加费、税费等项目。

4.签名和盖章:保险单上需要有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签名和盖章,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二、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的作用1.保险单作为一份合同,记录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单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2.保险单起到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在紧急情况下,保险单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及时处理事故,得到应有的赔偿。

3.保险单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一旦保险单被签署,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的注意事项1.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单之前,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清楚保险责任及不受保险的条款等细节。

2.在保险单签署之后,被保险人应定期检查保险单的有效期和保险金额,确保保险单的有效性。

3.出现赔偿事件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4.被保险人有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并确保缴费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综上,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保险合同,它记录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3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3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3篇篇1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法律载体,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对于财产保险来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最基本的保险合同,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被保险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

下面将介绍一份关于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的范本。

第一部分:定义和解释1. 被保险人:指在本合同中被保险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 保险人:指签订本合同并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3. 被保险财产:指在本合同中约定承保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存货、机械设备等。

4. 保险标的:指被保险财产中具体约定承保的部分。

5. 保险费: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

6. 保险期间:指本合同的有效期,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7. 保险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风灾、水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2. 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向被保险人赔偿相应的损失金额;3.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财产发生的损失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调查数据。

第三部分:保险费用和赔偿方式1.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2. 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交损失核定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3.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组织查勘工作,并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

第四部分:终止合同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2. 双方如因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部分:其他条款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签订合同;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一份关于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品牌:[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单号:[保险单号]本险合同于 [合同生效日期] 生效,保险期间为 [保险起期] 至 [保险止期]。

投保人信息:姓名:[投保人姓名]住址:[投保人住址]联系电话:[投保人联系电话]被保险人信息:姓名:[被保险人姓名]住址:[被保险人住址]联系电话:[被保险人联系电话]保险标的:[详细描述被保险物品]保险金额:本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 [保险金额] 人民币。

保险责任:本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其代为管理、保管的保险标的发生意外损失或损坏时,按照以下条款进行赔付。

具体责任条款请参见保险合同。

免赔额:本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为 [免赔额] 人民币。

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如果赔款额不超过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费:本险合同的保险费为 [保险费金额] 人民币,保险费缴纳方式为 [缴费方式]。

续保:本险合同自保险期限届满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可继续投保。

退保:本险合同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后,保险人将按照相关规定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索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向保险人提供索赔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注:本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和特别约定,请仔细阅读。

签署:投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4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4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甲方:_____乙方:_____一、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保险公司,具有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资质。

2. 乙方拥有合法所有的财产,并希望为其财产获得保险保障。

3.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财产的保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1.1 “保险标的”: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有或管理的财产。

1.1.2 “保险期间”: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1.1.3 “保险费”:指乙方为获得保险保障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1.1.4 “保险金额”:指甲方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第二条保险标的2.1 保险标的为:(具体描述保险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1.1 火灾、爆炸;3.1.2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3.1.3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1.4 保险标的遭受外来人员盗窃、抢劫。

第四条责任免除4.1 下列情况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1.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活动;4.1.2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1.3 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4.1.4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4.1.5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一、投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保险人:(丙方)______________二、被保险财产:1. 投保财产:(1)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2)地址:______________(3)基本建筑物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4)主要用途:______________2. 险别及保险金额:(1)火灾爆炸险_______元(2)水渍油污险_______元(3)风灾险_______元(4)盗窃抢劫险_______元(5)玻璃破碎险_______元(6)额外扩展险_______元三、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率的确定:1. 投保财产的保险费率为_______%。

2. 本合同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以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每年保险费率修订一次。

四、保险期间:自投保日零时起,至次年同日零时止。

五、保险责任:发生下列事故,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责任:1. 被保险财产遭受火灾、爆炸、风灾或其他保险险别所载明的危害事件。

2. 被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抢劫等非法侵害。

3. 被保险财产遭受污染、水渍、油污等意外事件。

4. 被保险财产的玻璃破碎。

5. 发生天灾、人祸、战争等无法控制的事件造成的损失。

六、投保人的义务:1.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投保人必须准确如实地向保险人说明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

3. 投保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被保险财产,加强安全防范,尽力避免事故发生。

4. 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生的事故,协助保险人进行定损,提供必要的配合。

七、保险人的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被保险财产发生的损失事件,尽快进行理赔。

3. 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有关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有关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有关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投保人):[投保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投保人地址]联系方式:[投保人联系电话]乙方(保险人):[保险人名称]地址:[保险人地址]联系方式:[保险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乙方愿意承保此项保险。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对其所拥有的财产(以下简称“保险财产”)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

保险财产的具体范围、坐落地址、名称及价值等事项,详见本合同附录的保险财产清单。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具体日期]。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保险期限,否则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将于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及保费详见附录的保险清单。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费。

第四条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第五条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乙方收到相关文件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支付赔偿。

第六条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等;2. 核反应、核辐射等放射性污染;3.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对于以上除外责任所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甲方应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并理解其含义。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将按照约定退还剩余保费。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二篇)

2024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二篇)

2024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号码:鉴于(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雷击;(三)爆炸;(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定保险单据。

它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重要合同,用于说明保险公司对客户所投保的风险进行保障的条款、责任、范围、赔款等事项。

本文将对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进行详细介绍。

I. 保险单具体内容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的内容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的最重要部分。

它具体说明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责任、范围、条款、要求等内容。

在保险单中,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 保险名称、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投保险种、保险费率、保险费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特别约定等等。

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客户所投保的险种所承担的保障责任。

在保险单中,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特殊约定、赔款、赔偿额度等方面。

3.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指客户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是购买保险的一种必要成本。

在保险单中,保险费用包括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方面。

4. 保险终止保险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终止的时间和原因。

在保险单中,保险终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合同终止原因,保险合同提前终止条款,保险合同到期终止条款,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约定等方面。

II. 保险单重要性保险单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重要合同,用于说明保险公司对客户所投保的风险进行保障的条款、责任、范围、赔款等事项。

以下是保险单的重要性:1. 保证双方权益保险单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用于明确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出现任何纠纷和误解。

2. 确认独立性保险单是一份独立的法定文件,具有独立的证明效力。

它不受其他协议、条款等限制,可以保证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

3. 增强合同效力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依据,它可以增强合同的效力,使保险合同更有法律效力。

4. 重要凭证保险单是证明客户已经购买了保险的重要凭证,它可以为客户提供证明保险公司责任和范围的法律依据。

2024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2024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2024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为其财产提供保险保障,保障范围包括财产的损失、损毁、损坏、被盗等风险。

____年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是根据____年的保险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的保险合同。

以下为该合同的详细内容,总字数约为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投保人的财产权益,本合同依法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

第二条本合同的性质为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财产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保。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申请确定的保险限额。

第五条本合同的投保人为合法持有财产权益的人,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名下的财产。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的费率交纳。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1. 对财产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因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水灾、自然灾害等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况;2. 对财产的损毁进行赔偿,包括因盗窃、抢劫、交通事故、恶意破坏等导致财产损毁的情况;3. 对财产的损坏进行赔偿,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财产损坏的情况;4. 对财产被盗进行赔偿,包括因盗窃、抢劫等导致财产被盗的情况。

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投保人名下的财产范围内,不包括他人的财产。

第九条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保险公司报告财产损失、损毁、损坏、被盗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第十条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承担部分损失。

第三章保险费和保险金第十一条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的费率和保险金额计算而来,保险费一次性交纳。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给投保人。

第十三条如果投保人未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对本合同进行解除。

第十四条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和理赔,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7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7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财产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价值等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五、索赔与理赔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乙方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索赔请求,应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4.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索赔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赔偿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若需续签,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3. 在保险期限内,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 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标的转移或者保险标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协商调整保险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1. 保险单基本信息保险单号:1234567890保险人:张三投保日期:2021年1月1日保险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2. 承保范围2.1. 保险标的2.1.1. 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约定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雷击、风暴等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

2.1.2. 被保险财产:被保险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办公设备等。

2.2. 免责条款2.2.1. 自然灾害免责:如果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泥石流等,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2.2. 战争、恐怖袭击免责:如果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于战争、恐怖袭击等原因引起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金额和费率3.1. 保险金额3.1.1. 建筑物保险金额:最高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1.2. 办公设备保险金额:最高保险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3.2. 保险费率3.2.1. 建筑物保险费率:每年保费为保险金额的1%。

3.2.2. 办公设备保险费率:每年保费为保险金额的2%。

4. 理赔程序4.1. 出险通知在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可能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4.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后15天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申请应包括相关的索赔材料,如出险通知、事故照片、损失清单等。

4.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保险公司将在接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4.4. 理赔支付如果理赔申请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在审核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项。

5. 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5.1. 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5.2. 取消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可以随时取消保险合同,但已交保险费将不予退还。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的财产保险基本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价值等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外来侵害;4. 其他列明在保险单上的风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保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投保人、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

2. 乙方应及时承保,并出具保险单。

3.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的履行保密,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4.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对损失进行评估和核定,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赔偿金。

2. 若发生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乙方应按照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3. 若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乙方应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4. 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索赔材料。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 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继续投保,双方应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正式版)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正式版)

YOUR LOGO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精诚合作携手共赢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正式版)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号码: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基||||||||--------|-------|-------|-----|------||本||||||||--------|-------|-------|-----|------||险|||||||||特约|-----|-------|-------|-----|------|||||||||||保险|-----|-------|-------|-----|------|||||||||||标的|-----|-------|-------|-----|------||||||||||---------------------------------------||总保险金额(大写)(小写)||---------------------------------------||||||||||--------|-------|-------|-----|------||附||||||------|-----|------||险||||||||--------|-------|-------|-----|------||||||||-----------------------------------------------------------------------------------|总保险费(大写)(小写)||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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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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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标的项目
以何种价值投保
保险金额(元)
费率(‰)
保险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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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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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止 ---------------------------------------- 特别
约定
---------------------------------------- 被保险人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 行业: 地址:
所有制: 邮码:
占用性质: 电话:
财产座落地址: 传真:
共个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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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
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
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
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执,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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