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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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的风险
(一)络金融条件下的金融风险
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1.络金融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上黑客的攻击活动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络病毒可通过络进行扩散和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络也很快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和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2.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这是指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着的虚拟性。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使用可以实现在互联上设立络银行等络金融机构,如美国安全第一络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络银行。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和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络发生,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
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是大多数个人、客户对络银行、电子商务采取观望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2)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和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发行的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因为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既有货币(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交易者收取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收取实际货币,相应地,电子货币发行者就需要满足这种流动性要求。当发行者实际货币储备不足时,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也可由络系统的安全因素引起。当计算机系统及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
(3)支付和结算风险。由于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此,络金融有3A金融(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之称。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和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络金融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导致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一个地区金融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4)法律风险。这是针对目前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缺少有关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很多发展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我国亦然。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结果是使
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5)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综上所述,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和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络金融是基于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成为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仅关系到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况;其次,络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远不重要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第三,由于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二)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1.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增大了我国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小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大力开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络金融安全风险,要搞好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3.加强防范和控制络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
(1)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目前已初步制定关于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应借鉴外国经验,在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