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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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概述

•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以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和康德、笛卡尔哲学为主要思想渊源,他试图通过现象学方法来把哲学建立为一门严格的科学。他的思想直接引起了一场现象学运动,形成一种以现象学方法为主要特征的广泛的哲学思潮,对整个现当代西方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本章主要介绍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及它与存在主义的关系。

第一节现象学概况和胡塞尔的哲学活动

•现象学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l,1859-1938)开创的一种广泛的哲学思潮。它对整个当代西方哲学产生过重大影响。广义的现象学包括舍勒、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等人的哲学。本章主要介绍胡塞尔的现象学。现象学不是统一的学说,而是一场浪推浪的哲学运动。

•现象学与欧洲大陆思辨哲学传统关系比较密切,它对经验主义一般持否定态度,对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比较关心,认为人的意识和实际的生活是比包括逻辑形式在内的语言形式更深的层次,非常重视意识分析和对生活世界的研究,认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以及人类历史的目的的问题是哲学探讨的永恒主题。

•胡塞尔生于当时属奥匈帝国的摩拉维亚,是犹太血统的德国人。1876-1878年在莱比锡大学学习物理学、天文学和数学,接着去柏林继续学习,1881年在维也纳大学获数学博士学位。1884-1886听过布伦塔诺心理学和哲学的讲座,并受其影响而决心献身哲学。1887-1901任哈勒大学讲师。后来应邀任哥廷根大学的副教授,1906年升正教授。从1916-1928年退休止一直在弗莱堡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算术哲学》()、《逻辑研究》(1900-1901)、《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内在的时间意识的现象学的讲演》(1929)(1928)、《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1936)等。

•胡塞尔的哲学思想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心理主义阶段,以《算术哲学》为代表;2、作为“描述心理学”的现象学阶段,以《逻辑研究为代表》;3,先验唯心主义阶段,以《观念》I和《危机》为代表。胡塞尔的目标是使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哲学。为此他寻求建立一种可以用来这样的哲学的可靠方法。他的兴趣开始时数学和逻辑的基础问题,试图用心理学规律来解释数学和逻辑规律。不久后发现这将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于是起而批判心理主义。这时他倾向于柏拉图式的理念论。他那时所建立的本质直观方法主要是用于发现自在地存在的数学和逻辑的本质。但数学和逻辑的规律毕竟是通过人的认识发现的,于是他的兴趣转向认识论问题。现象学的方法被发展成为一种研究认识论的方法。这时他逐步走向康德式的先验主观唯心主义。布伦塔诺当代意向性理论在先验唯心论的框架内被加以发展。一切意识的对象被认为都出于先验主体意识活动的产物。“客观性”被认为等同于“主观际性”,存在和意识在先验论的框架内被统一起来。由此可见,胡塞尔的思想经历了一个马鞍型的发展过程:从经验的存在与意识的统一观(这主要表现于用心理学规律说明数学规律和逻辑规律)演变成一种不明确的柏拉图式的实在论的立场,再演变成为先验论的存在与意识的统一观。

•胡塞尔死后留下大量遗稿,包括未出版的手稿、讲稿和各种有关哲学问题的随笔划札记。很多人发现胡塞尔的浩瀚的遗著是尚待开发的宝库。

第二节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19世纪末所盛行起来的心理主义哲学思潮展开了批判。后者的主要观点是把逻辑当做一种思维艺术,把逻辑概率归结为经验的心理活动的规律,认为真理是相对于这些规律而言的,因而只有相对真理,没有绝对真理。

•他认为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是混淆了自然规律和逻辑规律。前者是关于现实事件之间的联系的规律,从重复发生的事件之中通过归纳得出的,后者是关于概念之间的联系的规律,具有必然性,不是从归纳个别事件得出的。自然规律用来预言在时空中发生的现实事件,是关于现实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规律;;逻辑规律不用来预言在时空中发生的事件,不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规律,而是关于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关系的规律。胡塞尔认为,自然规律是经验的概括,而逻辑规律是先天的原理。心理主义主张逻辑规律从属于心理规律,这就把先天原理跟经验概括混淆起来。心理主义企图从只具有偶然的真理性的关于心理过程的经验概括中推导出具有必然的真理性的逻辑概率,这是十分荒唐的。

•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犯这种错误的原因是把心理活动本身和心理活动所涉及的内容混淆起来了。心理活动是历时空的活动,是现实的活动,而心理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不是现实的东西,而是观念的东西。“2+2=4”是观念间的一种必然的联系,决不会因为人的心理活动而变动。胡塞尔断定心理主义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如果逻辑规律是可以通过心理分析获得的思维的经验的规律,那由于每个人的心理活动互有差异,他们的思维结果就会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胡塞尔看来,逻辑真理不是对于某个东西而言的,而是必然地、普遍地真的。

•但逻辑规律的本体论基础是什么?这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然而胡塞尔本人并不确信这种主张逻辑规律是客观的、自在的规律的柏拉图式的实在论立场的正确性。他在1913年发表的《观念》I中最终抛弃了这种观点,转向康德式的先验主观唯心论。尽管他仍然坚持逻辑规律是客观的、自在的,但他在先验主观唯心论的框架内对“客观”和“自在”作了重新解释。

第三节意向性理论

•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一、《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理论

他对意向性的探讨是从表达入手的。表达是有意义的记号,表达的物质外壳是字符或语音,表达的内容是意义。离开了人的意义意向的行为,任何记号都不可能成为有意义的语言。当我们表达一个意义的时候,我们的意向活动包括三个环节:意向行为、意义(意向内容)和对象。表达通过意义表示(指称)对象。对象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观念和想象的。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表达借助于意义与对象关联;从意识的角度来看,意向行为通过意向内容指向对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意向活动,有的指向对象,有的并不直接不指向对象,如某些情感(高兴、忧愁等)的意识活动不是对象化的活动。但一切意向活动都以对象化的意向活动为基础。意向活动大致分为情感的和理智的两类,理智的意向活动是是情感的意向活动的基础。意识行为分为意义赋予(或意义意向)的行为和意义充实的行为,前者在意识中呈现抽象的概念的意义,后者除此之外还呈现认识对象的形象化的具体表象,它还可以起到判断一个表达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的作用。•对象化的行为是通过意向内容指向对象的行为。什么样的对象被指向,什么样的内容在意识中显现出来,取决于对象化行为的质料。对象化的质料不仅决定所指向的对象,而且决定所显现的规定性。对相同的内容可以疑问、提问、怀疑、希望等等,这表明在行为的质料相同的情况下行为的性质可以不同。反过来,当行为的性质先相同时,孝文帝质料可以不同。行为的性质和行为的质料互为依存,相互补充。它们虽有差别,但不可分离。二者合起来构成对象化行为的本质。胡塞尔认为,一个意向的行为可以单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也可以多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当单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时,我们有单一的内容;当多束放射式地、综合地指向对象的时候,我们有几个部分相互联合起来的意向内容。二者属于行为在质料方面的差别,它们造成了意向内容的不同方面。胡塞尔区分了带存在信念的和不带存在信念的意向行为。一个意向的行为带不带存在的信念,属于该行为性质方面的差别。

•对对象的认识与对意向行为的认识是论证不同的认识。前者的主要方式是知觉,或以知觉为基础,而且我们在认识一个对象时,不仅意识到对象,而且也意识到(体验到或体认到)认识行为,因为我们的意向活动在对准对象的同时有一种返回自照的行为,借助于它我们意识到意向行为本身。胡塞尔认为,现象学对意识结构的分析就是建立在这种返观自照的行为的基础上。现象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返观自照(一种主观行为)的和描述的心理学。

•胡塞尔主张存在着纯粹感觉,即意向行为还没有参与进来。意向行为通过把意义赋予感性材料而指向对象。这也就是说,意向行为一方面组织、整理、解释感性材料,另一方面使它们作为意向的内容向我们呈现出来。他强调我们通常感知到的不是感觉材料,而是感觉对象。前者被体验到,后者被知觉到。

二、《观念》中的意向性理论

胡塞尔把意向性推广到潜在的领域。意识活动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当意向行为指向一个对象时,也潜在地指向其周围的东西。正如实在的事物处于空间场,意向内容也处于它的内时间场。这使得在每一个意向内容的周围形成一个由过去和将来的意向内容组成的周围域或晕圈,其中当前的意向内容是最明亮的内核,过去的意向内容在逐渐暗沉下去,将来的意向内容在逐步明亮起来。

•不仅意向活动有一个结构,意向内容也有一个结构。意向活动的结构是:意向行为(Noesis)--意向内容(Noema)。意向内容的结构是:(a)意向内容的“对象本身”(意向内容间的一致性的极);(b)意向内容的内核(在呈现出怎么样的规定性方面而言的意向内容);(c)意向内容的晕圈(被意向行为附带以为的、规定性尚未明确显示出来的东西)。

•意向行为在内时间中存在,但意向内容不在内时间中存在。完整(广义)的意向内容等于意向内容的内核(意义,即狭义的意向内容)加上意向内容间的不变的极(X)。意向行为和狭义的意向内容属于现象学的研究范围,对象的领域不属于现象学的研究范围。在《观念》中胡塞尔主张意向内容不是实有的,而是实在的或观念的。

•实在的事物无非是一个连贯的、统一的知觉经验过程的对象性环节。不过光凭某一个人的意识活动还不能构成实在的事物,后者实际上是一种主体际的置定。这意味着实在的东西是一种能被任何认识主体继续进行观察、继续被感知的可能性。作为同一个客观实在的东西的事物是主体际地被给予和被视为同一的。世界的实在性是集体的意识主观际地置定的一个起规则作用的观念。

第四节现象学方法

•现象学方法是用来为解决现象学问题服务的。胡塞尔认为现象学问题主要有摆脱了两和形而上学两类。相应地,现象学方法主要也有两种:本质还原方法和先验还原方法。本体论指先天观念的整个系统。现象学的本质还原方法就是用来发现本质、本质的规律和结构的方法。形而上学是指有关最终和最高问题的科学,其中特别涉及到意识和存有者、主体和对象的关系问题。先验还原的方法是为解决这些问题服务的。

•生活世界是一切科学形成的基础,生活世界的本体论是一切其他本体论的基础。生活世界的问题是跟人的实践问题、人生的意义、目的、动机问题,以及历史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生活世界的本体论是指有关生活世界的本质的结构和规律的科学。因此在研究生活世界的本体论的时候,同样要应用本质还原的方法。目的论的历史解释方法在此作为本质还原方法的一种补充。另一方面研究生活世界的本体论是达到现象学的先验的还原的一条途径,目的论的历史解释方法又成为先验还原方法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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