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规定修订版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科教〔2008〕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根据根据庆市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不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1)二级医院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 25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 10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 15学分。
(2)一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 25 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 5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 20分。
(3)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及社会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0学分,其中,市级项目学分(Ⅰ类、Ⅱ类)不低于 10学分,其它学分 10学分。
三级医院和一级医疗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坚持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自主组织、个人自觉参加、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培训学员的统一调训、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三)负责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行;(五)负责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六)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表彰和处罚。
第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是本行业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二)按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落实公需科目培训和集中调训学员的选派;(三)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培训需求分析,制定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组织编写专业教材、课件,负责本行业系统高级研修班等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四)每一年度对本行业系统内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和登记管理;(六)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系统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的问题。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版)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版)(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立,根据需要适时公布。
推广项目主要包括面向基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学技术新进展等各类专项培训,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卫生健康委可结合实际,设立本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二)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指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一、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每学年记1学分。
(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公共课(8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践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二、规范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20学分)专业课(12学分)——具体课程设置由市统考。
提高学历:凭院校毕、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2学分计(若分上、下两次考试,合格后计2学分)。
注:考查学科和学历补偿教育不记分。
干训、骨干训:凭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教师培训者培训结业证书》,6学时折算1学分。
三、代教育技术培训学分折算(5学分),《计算机合格证书》未考的用灵活性培训板块学分计算,(不少于10学分)。
四、学科基本功训练学分折算(5学分)考试合格者计5学分,基本合格计3学分,后合格再计2学分。
(主要考说课、上课)1、优质课:市级计3、2、1学分;区级计2、1、0.5学分;校级计1、0.5、0.2学分(必须发证书)2、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国家级、市级、区级计4、3、2学分。
论文评选:国家级计4、3、2学分;市级计3、2、1学分;区级计2、1、0.5学分;校级计1、0.5、0.2学分其他灵活性3、教育教材:(编写教材)五、培训学分(六个方面)(5学分)4、承担课题:(教改实验)(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计3、2、1、0.5学分,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折半计,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分别计4、3、1,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折半。
)5、应急培训考试:书法(合格计1学分);“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新课程培训(6学时计1学分)。
6、校本培训:外出学习凭学校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6学时计1学分。
校级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凭学校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1学时折算0.1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一、学分规定: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续聘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10学分。
学分的使用计算为:任期内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也就是说,每年都学20分,或者,不定每年的分数,只要5年内取得100学分。
特别注意:从2015年开始,市人社部门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公需课目的培训满30学时,专业项目的计分内容满60学时即可。
学分折算为4.5学时折1学分,除公需课目外,同样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二、计分办法:1、培训类。
(1)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的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合格的。
按规定的学时或学分计分。
5学时计1学分。
(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按日计分,每天计5学时、1学分。
中长期业务进修,一个月内的计5分,不满2个月计10分,不满4个月计15分,部门6个月计20分,半年以上的梅超3个月增计5分。
(3)学历教育,完成本学期所学课程,凭合格证或成绩单,视为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计20分。
2、成果类。
成果级别: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确定为同级别成果;获部门成果奖,部门实际级别为成果级别。
发明专利按省级成果,实用新型专利按市级成果。
成果分数:(1)县级成果一等奖计为满分10学分,市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15学分,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25学分,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30学分。
(2)成果二等奖递减2分,三等奖递减4分,(3)前三位人员同分计该奖项对应最高分,多于3人的,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一分。
3、论文、著作。
级别确定:各级主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为同级别刊物,组织编著的著作为同级别著作;部门所属单位或组织主办的,以举办主体的级别确定;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以规格最高的确定刊物级别。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为了加强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继委发(2004)4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不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1)三级医院和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含远程教育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
(2)二级医院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
(3)一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
(4)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及社会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其中,市级项目学分(Ⅰ类、Ⅱ类)不低于10学分,其它学分10学分。
三级医院和一级医疗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重庆市继教学分登记(培训学校管理员用)共23页
2、创建学分登记项目
1
2、创建学分登记项目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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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每4学时记1分, 登记时不能高于此学分)
2、学分项目编辑
修改
删除(注:已登记学 分后无入学分登记
1
2、选择欲登 记学分的项目
2、单人逐个学分登记
逐个登 记
2、单人逐个学分登记
1 2
2、批量学分登记
完善教师信息 二创、发建展学思分路项目
教师学分登记
一、完善教师信息
1、以学校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 系统地址:t.cqteacher
2、新增教师
1 2
3
2、批量新增教师
1
2
3、教师异动
1
2 3
3、教师异动
1
2
3
4
二、创建学分项目
1、进入学分项目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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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2019-2019所有项
目均创建于此)
3
4
学校级管理员QQ群(请加任一个) 59595719、61921285、114962101
谢谢
1、点选 或全选
3、批量 登记
2、输入 学分值
3、学校纸质印证资料 (按项目整理)
项目1:“以生为本”培训资 料
培训内容(第二天) 培训内容(第一天)
西彭三中“以生为本”课改 培训资料
参训名单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项目2:教师获奖学分登记
赵六获奖证书 李四获奖证书
张三获奖证书
4、教师学分查询
2 1
重庆市继教学分登记(培训学校管理员用)
4、教师学分查询
2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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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级管理员QQ群(请加任一个) 59595719、61921285、114962101
谢谢
谢谢
2、单人逐个学分登记
1 2
2、批量学分登记
1、点选 或全选
3、批量 登记
2、输入 学分值
3、学校纸质印证资料 (按项目整理)
项目1:“以生为本”培训资 料
培训内容(第二天) 培训内容(第一天)
西彭三中“以生为本”课改 培训资料
参训名单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项目2:教师获奖学分登记
赵六获奖证书 李四获奖证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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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2019-2019所有项
目均创建于此)
2、创建学分登记项目
1
2、创建学分登记项目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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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每4学时记1分, 登记时不能高于此学分)
2、学分项目编辑
修改
删除(注:已登记学 分后无法删除)
三、教师学分登记
1、进入学分登记
1
2、选择欲登 记学分的项目
2、单人逐个学分登记
逐个登 记
重庆继教学分登记 操作指南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完善教师信息 二创、发建展学思分路项目
教师学分登记
一、完善教师信息
1、以学校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 系统地址:t.cqteacher
2、新增教师
1 2
3
2、批量新增教师
1
2
3、教师异动
1
2 3
3、教师异动
1
2
3
4
二、创建学分项目
1、进入学分项目管理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迷信化、系统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全体素质,生动学校的学术气氛,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方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文件肉体,结合学校实践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各类专业技术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三条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Ⅰ类及Ⅱ类继续教育学分的分类如下:第三章学分的授予规范第四条授予Ⅰ类、Ⅱ类学分规范如下:第四章学分的要求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是聘任、提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累积制〔总分及Ⅰ类学分区分累计〕,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提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年度考核评优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要求制,每年到达继教学分相应要求后才有年度评优资历。
第六条凡从事专业技术任务的人员,每年应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第五章学分的申报、注销与验证第七条学分的申报各院、系、部、处在校内举行授予Ⅰ类继教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审批。
各院、系、部在本单位外部举行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备案;各科室外部举行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需报所在院系审批。
第八条学分的注销Ⅰ类学分的注销,由项目承办单位担任操持学分注销,人事处担任审核鉴证。
Ⅱ类学分的注销,由项目承办单位担任操持学分注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院系分管人事的担任人审核鉴证。
学分注销均实行即时注销,预先不补登,注销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学分注销的证件如有损坏、丧失,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央求补发。
第九条学分的验证凡当年拟提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年度评优的人员均须报校人事处或医院人事处〔科〕停止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量和质量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办法,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分类计算。
(一)培训类1、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以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为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计算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6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
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学时数,凭举办单位的证明,每5学时折算1学分。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的,以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护照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的,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15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0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0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登记35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的登记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需求的变化,继续教育已经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学习方式。
作为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城市,重庆市也对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促进人才培养和提升职业素质。
一、学分获取方式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包括参加培训班、学习工作经验、参加学术会议等等。
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学分的获取方式也有所不同,但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考核。
1. 培训班学分:参加具有学分认定资格的培训班,通过培训班的学习和考核,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培训班学分的认定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一般需要由教育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并出具相关的学习证明和考核成绩。
2. 工作经验学分:拥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通过工作经验学习获得学分。
工作经验学分的认定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和业绩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认定。
3. 学术会议学分:参加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或做报告,可以获得学术会议学分。
学术会议学分的认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论文发表情况,由相关学术机构进行评估和认定。
二、学分要求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根据不同的职业和学习内容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学分总量要求:根据不同的职业和学习目标,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学分总量。
学分总量要求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学习内容和难度有所不同。
2. 专业学分要求:对于某些特定的职业和行业,要求学员获得一定的专业学分。
专业学分要求通常由相关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规定,学员需要修满相关专业课程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3. 学分有效期: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一般有一定的有效期,学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如果学员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学分要求,学分将失效,需要重新参加学习和考核。
三、学分的意义和作用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的获得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 提升职业素质: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学分,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
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
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
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手册
欢迎共阅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活跃学校的学术氛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学分的要求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是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累积制(总分及Ⅰ类学分分别累计),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年度考核评优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要求制,每年达到继教学分相应要求后才有年度评优资格。
第六条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第七条学分的申报第八条学分的登记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校人事处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继续教育规划,审批继续教育项目;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发放《继续教育证书》;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
各院系及有关部处负责继续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培训,管理本单位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
各单位在每次举办培训、讲座前须将培训计划(包括内容、形式、时间、授予学分等)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凡举办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而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者,学校不承认继续教育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原校人[2000]13号文件即行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卫生继续教育学分
重庆市卫生继续教育学分重庆市卫生继续教育学分是重庆市对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授予的认证性学分,是衡量医务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指标。
随着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持续学习已经成为医务人员必不可少的工作要求,而卫生继续教育学分作为一种评价医疗卫生人才的学术资质的考核标准,给予了医务人员一个为一生继续深造提供的机会。
本文将从何为卫生继续教育学分、为何重庆市要推行卫生继续教育学分、如何考核卫生继续教育学分以及卫生继续教育学分对医务人员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何为卫生继续教育学分卫生继续教育学分是指医务人员不断进行卫生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并获取到的一定数量的学术/工作学分,用于评价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
卫生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工作学分和学术学分两类:工作学分是指医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操作培训、技能竞赛、职称评聘、担任导师以及向医疗秘书等管理人员技能方面的学习和提升;学术学分是指医务人员参加医学领域有关学术研究和讨论活动、参加会议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培训、发表学术文章等学习和提升。
二、为什么重庆市要推行卫生继续教育学分重庆市要推行卫生继续教育学分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1、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更新换代已成为医务人员必须应对的挑战。
教育学分安排和考核,能够促进医务人员持续学习、不断进修,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时也可以确保医务人员具有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案,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
2、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卫生继续教育学分的考核与发放,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在医疗卫生行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领域,医务人员应该具备更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
这种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不仅来自于医疗行业的准则和规范,更来自于医务人员自身对于职业素养的自我要求和不断提高。
3、提高卫生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卫生继续教育学分的开展和推广,可以提高卫生行业整体学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尤其是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技能,这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卫生行业的可持续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7•【字号】渝府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培养大批适应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继续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以国家需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逐步形成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自主组织、个人自觉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集中培训学员的统一调训、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三)负责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行;(五)负责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六)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表彰和处罚。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活跃学校的学术氛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三条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Ⅰ类及Ⅱ类继续教育学分的分类如下: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四条授予Ⅰ类、Ⅱ类学分标准如下:第四章学分的要求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是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累积制(总分及Ⅰ类学分分别累计),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年度考核评优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要求制,每年达到继教学分相应要求后才有年度评优资格。
第六条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第五章学分的申报、登记与验证第七条学分的申报各院、系、部、处在校内举办授予Ⅰ类继教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审批。
各院、系、部在本单位内部举办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备案;各科室内部举办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需报所在院系审批。
第八条学分的登记Ⅰ类学分的登记,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学分登记,人事处负责审核鉴证。
Ⅱ类学分的登记,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学分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院系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审核鉴证。
学分登记均实行即时登记,事后不补登,登记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学分登记的证件如有损坏、丢失,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申请补发。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1.凡是在2013.6.30-2014.7.1期间参加岗前培训的专技人员,有交费名册并通过的人员,计18学时折算4.5分。
(放在新课程灵活性的项目内计4.5分)。
单位上报继续教育中心核实认定分数。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与周期(一)对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周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
本周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三)目标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四)要求本周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
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周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学时与学分折算办法一般为4学时折算为1学分,各部分具体学分折算办法见附件3。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程序(一)申报每学年度初,各学校应当结合本区县(自治县)统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将校本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4)上报区县(自治县)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应将本地区培训计划和区县(自治县)级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5)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区县(自治县)级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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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在2013.6.30-2014.7.1期间参加岗前培训的专技人员,有交费名册并通过的人员,计18学时折算4.5分。
(放在新课程灵活性的项目内计4.5分)。
单位上报继续教育中心核实认定分数。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与周期
(一)对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周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
本周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三)目标
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四)要求
本周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
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周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学时与学分折算办法一般为4学时折算为1学分,各部分具体学分折算办法见附件3。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程序
(一)申报
每学年度初,各学校应当结合本区县(自治县)统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将校本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活动申
报表(见附件4)上报区县(自治县)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应将本地区培训计划和区县(自治县)级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5)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区县(自治县)级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凡是学年度中途举办的应急性培训,应于培训前报市、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
(二)登记
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进行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按学分类别归类,录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然后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
每学年结束时,登记员根据本单位教师情况,制作本单位教师应完成学分统计表,整理录入教师继续教育数据,并将电子数据上报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年审。
(三)审核
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发给各中小学,并打印出本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情况表(见附件6)。
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中心对证明复印材料进行检查,受查单位按有关要求报送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验证
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将根据学分汇总情况表填写《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盖章,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
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机制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分为三级体系。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进修学院(校)、直属中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
各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部采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继续教育学分认证制度
凡未经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验证的《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凡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学分最低要求者,当年度继续教育为不合格;凡本周期满时,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或未完成每个板块相应的最低学分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
凡继续教育年度不合格者, 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续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评先评优。
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三)继续教育学分激励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和中小学校应积极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和经费支持,落实有关待遇。
市里将在年度和周期末对继续教育学分完成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重庆市中等职业校教师折算表
板块
师德教育
折算办法
1、每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 3 。
2、完成市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计 3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县级分别计 14、1
2、10 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 6、4、2 。
2、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计 12 。
3、各区县、校组织其他信息技术与科教整合培训,每 4 时 1 。
1、完成市、区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每科计 3 分。
校本培训 4 时 1 分(要有具体日期的笔记)。
2、参加各类非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 4 时 1 计算。
3、技能证中级计 3 分、高级 5 分、技师 8 分。
4、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
(当年有效)
5、提高历、位进修、网络远程培训,凭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按 1 科 1 分计算,总分不超过 20 分。
教师挂职进修 1 年 5 分。
6、教实践:
(1)优质课(三课)竞赛获奖、论文获奖、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获奖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5、4 ,市级 5、4、3 ,县级 4、3、2
,校级 3、2、1 。
(当年有效)
(2)参加市、区、校组织的主题研修活动,每半天 1 分,每年最高计 5 分。
(3)听取县级以上讲座、术交流,1 天 2 分。
有论文交流发言再计 2 分(当年有效)。
(4)教师撰写教反思与读书笔记,经校考核每 2 篇 1 分。
1 年最多 2 分。
(5)教师指导新教师,凭聘书和过程资料为导师和对象分别计 2、1 分(当年有效)。
(6)教师承担市、县、校级专题讲座、教研究课等,计 2、1、0.5 分(当年有效)。
7、教育科研:
(1)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按国家、市、县级计 6、 5、4 ,协研人员折半(2)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市、县级第一作者计 4、3、2 分,第二、三作者递减 0.5(当年有效)。
8、参加书法获普通话考试三个等级分别计 6、4、2 分。
(当年有效)
9、参加社会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凭证书计 10 分。
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者按高、中、初级计 5、3、1 。
10、取得科技术发明专利者凭证书按国家、市级计 20、15 。
11、承担新专业、新课程教任务者凭校证明和过程资料计 1 分。
1、进行行业调研获社会调查凭证明或报告每周 2 分。
2、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者凭过程资料和企业合格鉴定证明每月 4 分。
3、带生到企业实习的教师凭过程资料和企业证明每月 8 分。
备注:
师德教育一周期 18 分每年4分
现代教育技术一周期20分每年最低4分
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专业课老师一周期
42分、文化课老师52分行业实践专业20、文化10
注: 5 年一周期,每年最低 20 分,各种材料需交原件不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