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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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合同范本

篇一:林权抵押合同

林权抵押贷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抵押人):性别:出生日期:日

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资金需求,以其拥有的所有权林地、树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借款。产权共有人用作抵押的林地座落于(四至界址所有人《林权证》为准),林权证编号为:林证字(XX)第号,林地面积亩。落叶松、樟子松、杨树。乙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双方协商树木价值叁拾万元。甲方根据抵押物价值同意向乙方发放50%贷款。根据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林业局取得《林权抵押登记证明》。

二、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并依法享有处分权的非争议财产。保证林权证的真实、合法、有效,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采伐,不得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

三、乙方的抵押物在甲方抵押期限以借款清偿为准。借款到期,乙方无法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甲方对已作抵押的树木、林地使用权采取拍卖、变卖、折价等

方式予以处分后优先偿

还此借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元

借款期限:壹年,自XX年4月18日至XX年12月18日止。借款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日调整。每3个月还息一次。逾期加收营业日执行利率50%。

五、甲方保证乙方在借款期限内保管好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权抵押证明》等有关资料。债务全部清偿后交还乙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林地抵押管理的规定办理。

七、及有关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林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押):

共有人(签押):

XX年4月18日

篇二:林权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林权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总则

为了确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即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林权作为抵押物,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关系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物状况

抵押物(当物):林权,即林地使用权及其林木(山林)所有权(林权证号为: 林证()第号),乙方将其林权全部抵押给甲方,林权具体状况如下。

1、座落位置:积量:立方米。

2、村名:

3、四至界址: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东至

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4、林地类型:

5、林班、小班、树种:

(1)小地名为林班大班面积主要树种为,林种为;

(2)小地名为林班大班面积主要树种为,林种为;

6、树龄:

详见《抵押物清单》(NO ,小班一览表)

第三条抵押物估价

经对抵押的林权进行评估,其林权评估值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抵押率在林权资产评估价值

的%以内,实际抵押额为万元。

第四条抵押担保期限

抵押担保期限:乙方承担的抵押担保责任自其借款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抵押林权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及有关抵押林权的正式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与抵押权人到林权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抵押林权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林权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第六条借款金额

借款人民币(大写,月综合费率%,综合费在发放当金

时预扣,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林权)在当地林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当金支付给乙方,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帐

户)。

借款期限以其当票及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到期,乙方应按时足额还款。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费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甲方律师费、采伐费、采伐修路修桥费、运输费、搬运费、过户费、税费、保管费、差旅费等实现甲方债权、抵押权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深入乙方现场检查抵押物安全、经营管理及财务等有关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并影响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安全时,按本合同约定提出终止合同,收回贷款,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等。

3、在本合同期内,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获得保险赔偿时,甲方对该保险赔偿金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甲方有权另外追偿。

4、经双方同意办理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甲方应会同乙方办理所抵押林权的登记手续。

5、甲方负责保管抵押物的林木保险单正本、《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等权证原件。如所抵押的林木有采伐证、木材运输证的,其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6、主合同到期,经双方同意,乙方及时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如绝当,乙方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

7、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借款及林权抵押登记等有关资料,积极会同甲方依法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

8、乙方应对所抵押的林木进行保险(除当地保险公司不受理之外),保险期限大于本合同的抵押期限,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9、在抵押期间内,乙方负有维护及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

10、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除成立不足1年的新法人外),积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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