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水利工程管理违法行为清单全套

水利安全、水利工程管理违法行为清单

一、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或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或者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为水利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三、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四、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五、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

工作的六、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七、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八、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九、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十、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一、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进行审查的,或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或者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为水利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三、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四、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五、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六、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七、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八、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九、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十、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水事违法行为清单(水利工程管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二、未经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

三、虽经同意,但未按照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有关工程设施的

四、未经审查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

五、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六、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七、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水电站的

八、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九、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的;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十、不符合河口整治规划围海造地的;围湖造地;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十一、擅自填堵或者覆盖内河涌的;擅自填堵、缩减原有河道沟叉、湖塘洼淀,设置水闸、覆盖河道的

十二、经批准需要填堵内河涌的,建设单位不按照批复要求采取等效替代措施或补救措施的

十三、未经批准或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而开发利用河口滩涂的

十四、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十五、虽经批准开发利用河口滩涂,但未按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又不改正的;虽经批准开发利用河口滩涂,但擅自改变河口滩涂用途、范围的十六、在江河两岸及水库集水区域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种桂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的

十七、围库筑塘的

十八、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的;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工建设的;未经批准或者未办理延期手续建设临时设施以及临时占用期满后不恢复原状的

十九、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品的;未办理延期手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品的;临时占用期满后不恢复原状的

二十、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的

二十一、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十二、在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开矿、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以及擅自敷设管道等破坏水安全的活动的;在有供水功能水库的管理和保护

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开办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水质的活动的

二十三、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二十四、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

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二十五、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

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二十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兴建旅游设施或其他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的

二十七、在水库库区内围库造地的

二十八、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的二十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的

三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的

三十一、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的

三十二、擅自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的

三十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它设施,破坏大坝正

常运行,以及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

三十四、小水电站违反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标准运行的

三十五、定期检验及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整改的

水利安全水利工程管理违法行为清单全套

水利安全、水利工程管理违法行为清单 一、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或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或者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为水利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三、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四、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五、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 工作的六、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七、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八、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九、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十、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一、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水利安全生产项目清单

水利安全生产项目清单 水利安全生产项目清单 一、综述 水利安全生产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从事各类岗位工作人员及施工队伍,依法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生产、运行及管理等环节的合法、有序和安全进行的管理工作。本文将列出水利安全生产项目清单,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 二、项目清单 1. 安全制度建设 - 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 - 岗位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落实 - 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和执行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建立 - 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和执行 2. 安全监测与预警 -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 - 水利工程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 - 安全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择、购置和维护 - 监测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 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和传达 3. 工艺与设备安全 - 水利工程施工工艺和设备的安全评估和优化

-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 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 安全工艺技术改进与创新研究 - 关键设备的检测与维护保养 4. 施工队伍管理 - 承包商施工资格审核和管理 - 施工队伍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和手册操作- 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和记录 -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和执行 5. 隐患排查与处理 -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 安全隐患登记和整改计划制定 - 隐患排查过程中的整改落实 - 安全隐患的复查和验收 - 隐患排查工作记录和报告编制 6. 应急管理与演练 -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 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 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器械的准备和管理- 应急事件的处理和记录 7. 安全评估与评价

(完整版)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和控制措施清单

(完整版)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和控制措施 清单 1. 引言 水利工程是涉及水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的重要领域,在其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重大危险源。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必要的。本文将列出水利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清单,以供参考和实施。 2. 重大危险源和控制措施清单 2.1 水坝和堤防 - 重大危险源: - 水坝或堤防的结构缺陷 - 水坝或堤防的泄漏或破坏 - 水坝或堤防的溃决 - 控制措施:

- 定期进行结构安全检查和维护 - 配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坝或堤防的运行状态 - 建立适当的应急预警机制,以应对可能的溃决事故 2.2 输水管线 - 重大危险源: - 输水管线的老化和腐蚀 - 输水管线的破裂和泄漏 - 控制措施: - 定期进行输水管线的检测和维护 - 使用高质量的材料,并定期更换老化和腐蚀严重的部分- 建立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修复管线破裂或泄漏的情况 2.3 水泵站 - 重大危险源: - 水泵站的设备故障 - 水泵站的能源供应中断

- 控制措施: - 定期检查和维护水泵站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建立备用能源供应系统,以应对能源供应中断的情况 - 培训水泵站操作人员,提高其应急响应能力 2.4 水闸和闸门 - 重大危险源: - 水闸或闸门的损坏或故障 - 水闸或闸门的操作错误 - 控制措施: - 定期检查和维护水闸或闸门,确保其正常运行 - 建立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正确的操作步骤 - 配备紧急停机装置,以应对意外故障或操作错误的情况 2.5 水利工程设施

- 重大危险源: - 水利工程设施的地基沉降或移位 - 水利工程设施的不稳定性 - 控制措施: - 定期检查和监测水利工程设施的地基状况 - 加固和维护地基,以防止沉降或移位 - 采取稳定性分析和措施,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结构稳定性 3. 结论 水利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本文列出了水坝和堤防、输水管线、水泵站、水闸和闸门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的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控制措施清单。在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水利工程常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水利工程常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7.《工伤保险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规章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6.《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8.《建筑施工企业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水利工程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水利工程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1. 引言 水利工程是指与水有关的各种工程,如水库、水电站、抽水站等。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害风险。为了确保工作安全,需要对危害风险进行分级管控。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水利工程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帮助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 危害风险分级 对水利工程中常见的危害风险进行分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进行适当的管控。 2.1 高风险(级别一) - 水电站的高压设备维护和操作 - 水库泄洪操作 - 高空作业,如悬索桥检查和维护 - 水坝建设和监测 2.2 中风险(级别二)

- 水泥混凝土浇筑工程 - 水利设备巡检和维护 - 水源地净化处理 - 泵站操作 2.3 低风险(级别三) - 水渠清理和维护 - 堤坝巡查 -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 - 排水设施维护 3. 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危害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3.1 高风险(级别一) - 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 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 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 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栏

- 建立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 3.2 中风险(级别二) -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 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完好性 - 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 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3.3 低风险(级别三) - 培训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 - 建立定期巡查和维护机制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 加强工作安全意识教育 4. 结论 本文档为水利工程工作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提供了清单,通过对危害风险进行分级和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指南,供您参考: 一、安全隐患分类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的安全隐患主要分为设备设施类、人员管理类、环境条件类和安全管理类等。设备设施类隐患包括设备老化、损坏、失修等问题;人员管理类隐患包括操作不当、违规作业等问题;环境条件类隐患包括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问题;安全管理类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隐患清单内容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名称:填写水利工程的具体名称。 2. 工程地点:填写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具体位置。 3. 安全隐患:列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包括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4. 隐患等级: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等不同等级。 5. 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 6. 整改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7. 整改完成时间:填写隐患整改的具体时间节点。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四、落实责任制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利工程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如果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加强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非常必要的。 二、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目的和意义 1. 目的: (1)明确水利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工作人员的生 命安全; (2)规范水利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意义: (1)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明确责任范围和权责;(2)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执法技能;(3)提高工作效能,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内容和要求 1. 工作岗位责任 (1)各级水利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执法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3)严禁执法人员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 2. 安全防护措施 (1)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 全帽、防护鞋等; (2)在危险作业区域进行执法行动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安全绳、救生器材等;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执法行动的安全可控。 3. 工作流程要求 (1)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 保执法行动不会造成不可预测的安全风险; (2)在执法行动中,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有关安全信息和资料; (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妥 善处理相关证据。 四、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执行和监督 1. 执行要求 (1)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限;(2)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3)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执法行动的安全可控; (4)要遵守工作流程要求,有效履行执法职责。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任务清单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任务清单 摘要: 1.2023 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2.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3.具体措施和责任划分 4.落实和监督机制 5.结论 正文: 2023 年水利安全生产任务清单 2023 年是我国水利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之年,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我们制定了2023 年水利安全生产任务清单。该清单旨在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2023 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3 年工作要点》(安委20231 号)和2023 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2023 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1.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3.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2023 年水利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包括: 1.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2.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具体措施和责任划分 为确保上述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同时明确各级责任划分: 1.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具体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3.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组织定期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四、落实和监督机制 为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我们将建立健全以下监督机制: 1.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2.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结论 2023 年水利安全生产任务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我国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人员管理安全风险隐患。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二)方案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擅自施工;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三)临时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 A 级。 (四)围堰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围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围堰位移及渗流量超过设计要求,且无有效管控措施。

(五)临时用电安全风险隐患。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六)脚手架安全风险隐患。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且已有明显沉降;立杆采用搭接(作业脚手架顶步距除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 (七)模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爬模、滑模和翻模施工脱模或混凝土承重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值。 (八)危险物品安全风险隐患。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 (九)起重吊装与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起重机械未按规定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十)高边坡深基坑安全风险隐患。深基坑土方开挖放坡坡度不满足其稳定性要求且未采取加固措施。

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清单

安徽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清单 一、脚手架 基础管理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编制专项方案、报分公司总工、公司安技部审核、公司总工审批;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需组织论证、按专家意见修改方案、报公司总工审批。 模板工程在搭设与拆除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架体搭设每 6m~8m 进行分段验收; 危大工程模板应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模板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质量部门联合验收。 实体管理落 地 式 立杆基础应平实,地基无积水,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符合规范要求。 按规范要求设置连续的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离地面为20~30cm。 连墙件采用钢管横杆,与墙体预埋锚筋相连,以增加整体稳定性。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连墙件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外架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杆间距要符合方案的要求,且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剪刀撑必须落地。 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米,并应采用不少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 脚手板应满铺,铺设牢靠稳定;且不得有探头板,架体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2m,作业层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作业层防护栏杆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 水利水电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