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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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业主/使用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装修企业):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邮编:
丙方(物业管理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邮编:
为加强对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根据《楼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方、乙方的义务,亦即为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l.甲方和乙方承诺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甲方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乙方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丙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甲方、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破坏采暖系统,致使采暖系统漏水或渗漏(注:专指采用地辐射采暖的;
(9)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甲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8.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10.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丙方监管和巡查。
11.乙方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丙方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
公寓、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4:00—18:00 节假日严禁施工。
写字楼、噪音工作时间:晚18:00—22:00
乙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火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小区(大厦)内吵架、斗殴、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4、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或使用电炉或有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1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16.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17.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8.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丙方。
19.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乙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大厦),应提前与丙方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丙方确认。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1.装修完毕,甲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请,丙方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采用地辐射采暖的,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该采暖系统造成破坏,导致该系统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其它业主及/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一般住宅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房间都没有做防水处理,甲方和乙方在其他房间进行地面施工时,应尽谨慎义务,避免造成渗漏,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其它业主及/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甲方的房屋如果附有露台,其在对露台进行装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丙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接受丙方的管理,严禁在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丙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接室内装修,在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
(1)公寓5000元/户;
(2)写字楼50元/平方米;
(3)暖气泄水费400元、消防泄水费150元。
2、乙方应贯彻执行《城市环境卫生条例》,及时清运装修施工垃圾,丙方对装修施工垃圾采取统
一消纳的方法:
(1)写字楼收取装修施工垃圾消纳费4元/平方米;
(2)乙方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应向丙方交纳工本费和押金。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每证10元,押金每证50元,押金于退证时返还。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或损坏,须重新办理;
(3)公寓装修、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每证3元、押金每证30元。
(4)乙方入户施工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摆放有效灭火器。
(5)保险费(工程造价+50万)*0.25%。装修保证金、施工垃圾消纳费、保险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一次性交纳;
经丙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本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3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收据退回剩余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至第6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