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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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字[2017]68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2
【实施日期】2017.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淄政字〔201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办拟订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定”规定。市政府同意《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旅游局更名为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字〔2017〕21号),设立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下放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增加统筹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职能。
3.增加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能。
4.增加对区县旅游产业考核和评估职能。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协调,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2.加强旅游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和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旅游联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推动淄博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
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负责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