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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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 SGRZG 11/23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版次:第1版

2017-05-30发布 2017-05-30实施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1目的

为规范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技术水平、产品档次持续提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达计划并统一管理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

3引用及相关文件

SGRZG 05/02《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办法》

SGRZG 11/26《专利管理办法》

SGRZG 11/27《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SGRZG 13/06《节能设计和评估管理办法》

SGRZG 05/10《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SGRZG 05/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4定义

4.1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研究与应用的项目。

4.2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评价标准:完成计划目标的为验收;没有完成计划目标,但完成计划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的为结题。

5职责

5.1科技质量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计划征集、项目论证、报批、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评价、备案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对外申报等工作。

5.2规划部负责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论证、立项及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验收。

5.3财务部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结算等工作。5.4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申请、实施及总结等工作。

5.5项目协作单位根据项目课题组的需求,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概述

6.1.1公司技术创新项目一般由年度计划下达,因市场或工艺等需要追加的技术创新项目,可追加实施。

6.1.2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以基层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为主,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6.2项目申报

6.2.1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公司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见《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立项建议表》(附件1)。

6.2.2技术创新项目选择原则:

6.2.2.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6.2.2.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6.2.2.3为公司创造价值;

6.2.2.4能够培育核心竞争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6.2.2.5能够协助用户解决公司产品使用中的问题,参与用户产品先期设计和过程改进,提高公司产品美誉度;

6.2.2.6具有实用性和推广应用性,能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或国际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6.2.2.7围绕公司品种、质量、效益等核心工作所亟需解决的瓶颈环节或提高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的储备性研发课题。

6.2.3技术创新项目来源:

6.2.3.1国家、行业、省市各类科技发展规划、指南;

6.2.3.2公司根据对市场、行业发展的预研,制定的发展规划、产品技术规划、攻关课题指南,年度科技工作计划、重大技术专项等提出的技术创新项目;

6.2.3.3高校、研究院所提出的合作技术创新项目;

6.2.3.4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提出的技术创新项目;

6.2.3.5用户提出的联合开发技术创新项目;

6.2.3.6各单位提出的技术创新项目。

6.2.4科技质量中心每年第三季度组织下一年度技术创新项目征集,并对申报的研发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6.2.5对亟需的产品开发、降本增效以及解决生产薄弱环节等时效性强的技术创新项目,相关单位可向科技质量中心申请追加立项。

6.3项目论证及审核批准

6.3.1申报项目经初步审核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技术创新项目的论证材料提报到科技质量中心。科技质量中心可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术先进程度、项目内容是否齐全、预期实施效果是否合理、费用预算及投资收益是否属实、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构成等进行论证。

6.3.2技术创新项目论证时需提交《技术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技术创新项目研发费用测算表》。

6.3.3参加论证专家原则上需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且熟悉项目相关技术。参加专家人数一般为5-7人。项目论证时参加论证的专家同意实施或修改后同意实施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为通过。

6.3.4论证通过的项目由科技质量中心向公司汇报,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由规划部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审查、论证后向公司汇报。

6.3.5公司审核批准后由科技质量中心正式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其中有固定资产投资的由规划部负责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6.4实施管理

6.4.1项目实施采取项目负责人制,课题组内部成员要有明确分工和实质性工作。

6.4.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计划时间,按月或季度定期向科技质量中心汇报项目当前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下步计划、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内容。项目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试验数据、合同、资金使用凭据等原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6.4.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科技质量中心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相关单位下发关于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通知。

6.4.4各相关单位应按公司下达的计划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的要求,保证技术创新项目所需相应资源与条件等。

6.4.5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及其他合理性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撤项申请,经科技质量中心审查、核实,报公司批准后予以撤项。

6.5资金管理

6.5.1技术创新项目研发费用属专项费用,由公司技术研发费列支。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费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费用使用的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项目支出的每笔款项,项目负责人均应签字确认。

6.5.2对外合作费用的支付原则。合同中签订的对外合作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重要节点分批支付。

6.5.3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按时从公司技术研发费中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财务部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

6.6知识产权保护

6.6.1技术创新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技术创新项目产生的专利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项目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自觉遵守公司《专利管理办法》与《技术秘密管理办法》等保密制度,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带走或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他人,违反公司规定或触犯法律的,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掌握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准从事与该知识产权有关的工作或业务,具体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

6.6.2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前,需要专利保护或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或产品,应当及时申请,按照先申请后验收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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