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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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一、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是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个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实行土地国有化,打破封建土地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方向。

2.计划经济时期:土地国有化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农民以集体经营为主体,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进行农村生产活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1.土地国有制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国家所有,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这是我国土地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可侵犯,也不能买卖、抵押。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授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依法享有经营土地的权利,有权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并享有承包地红利。

3.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期为三十年,可以延长,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民的承包利益。

4.农村土地流转: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经营规模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推行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使农村土地能够在农民之间、农户之间流转。

5.城市土地制度: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对城市土地实行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利用。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但仍属于国家所有。

6.城市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我国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收益共享机制,实现了城市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回归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特点和问题1.农村土地流转不平衡:土地流转存在着大地小农、利益不均等问题,一些农户在土地流转中面临流转额度有限和土地价值较低的困境,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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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指标面积
序号 出让品种
土地 收益
O
时间
图10-1 产权稳定和产权不稳定情形下的土地收益变动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投资
强度
I100
I60
I30
I30
O
30a
60a
承包期a
图10-2 土地承包期与投资关系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三、农地用途管制与土地利用
产权流转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是资源有效配置保障。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受限←用途管制,市场机制难以发 挥作用。 农地用途管制模型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二)现行“四荒地”使用制及其特征 四荒地: 荒山、荒丘、荒沟、荒滩… 特征: 承包权与使用权适当分离; 使用权限稳定:50-70年; 使用权分配采用拍卖。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三)现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及其特征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 村办和乡镇办企业用地、乡村公共建 设用地… 特征: 无偿无限期; 安排的随意性; 流转无依据,隐形市场普遍。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价 格
合理补贴
规划指标: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一、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及其特征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其他方式: 兴办乡镇企业
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
招标、挂牌、拍卖
2002.5.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规定》(11号令)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 从2002.7.1起禁止协议转让
2004.3.30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知从 2004.8.31起一律执行“招拍挂”
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五)土地整理制度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 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 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 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 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六)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我国土地的等级分类: 一等:
上海:长宁区 虹口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 区 普陀区 徐汇区 杨浦区 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 崇文区 东城区 丰台区 海淀 区 石景山区 西城区 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部分四等:杭州市(滨江区 拱墅区 江干区 上城区 西湖区 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一、我国土地的基本制度 公有制 1.全民所有制
2.集体所有制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回顾
1.农民土地所有制(1949-1952)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土地改革 法》
按人口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土地以外均属农民私人所有、允许 农民享有私有1958) 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但土地交由合作社集中经营, 农民以土地取得分红 限制农民土地的买卖、出租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汇编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汇编

限定使用者资格 依法批准使用 严格限制流转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 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 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 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 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 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 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无序流转 的不良局面逐渐为政府所重视。
1996年,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支持下,苏州市颁 布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无序的集体非农建设用 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管理。随后,一系列试点 促使大范围的规范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 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 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集体 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 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并没有突破之前的法律规 定。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 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 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一、土地管理体制: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所有制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两种形式。

1.国家所有制土地:国家所有制土地是指由国家集中统一所有和管理的土地,包括城市土地和农村宅基地。

国家所有制土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即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

2.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和水面等。

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即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经营,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以自主决定土地流转、抵押等。

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颁布实施,1998年修订。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征收等内容,明确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保护和流转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对城市土地使用、转让和租赁等进行了规定,保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管理程序和条件,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5.《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于2024年发布,指导了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的工作,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土地流转和利用:我国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转租、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主要用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

我国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工业建设、城市建设、生态建设等。

近年来,我国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和措施,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产权制度等,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一、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种。

国有建设用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用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以及社会设施建设等。

农用地则是由国家统一划定农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等。

二、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出让等方式取得,用于投资建设不同性质的工程和项目。

而农用地的使用权主要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对于农民而言,承包土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以法律赋予农民的,在一定时间内大规模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等用途的权利。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农民自愿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通过承包土地实现农业生产,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农村经济。

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土地的经营权益,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地的保护和利用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期为30年,到期可以继续自由承包,并且允许流转,但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和程序的限制,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包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公平合理补偿、协商一致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土地补偿、经济补偿、安置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

总结起来,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将土地所有权划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由国家进行管理和分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赋予了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承包和经营权益。

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合理补偿,保障他们的权益。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制度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制度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制度
1. 合理用地制度: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规划体系限制和引导土地利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详细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强度。

2. 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经营权继承制度,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3. 土地利用权出让制度:国家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通过拍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留存到市场上,确保土地利用的高效、优化。

4. 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因开发利用土地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通过生态补偿制度引导和鼓励开发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空间规划制度: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和控制、土地开发和利用的标准和指标,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6. 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制度: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手段,调节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的投机性行为,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7. 土地资源监管制度:建立土地资源监测、监测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8.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和优化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具体有哪些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具体有哪些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具体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提高。

以下是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一些主要内容:一、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政策是中国农村的重要一环。

根据该政策,国家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划归农民集体所有,并通过承包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农民个体或家庭。

土地承包政策保障了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并鼓励他们对土地进行种植或经营活动。

此外,根据承包合同,农民可以自由调整土地结构,发展适合当地条件的农业生产方式。

二、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民通过转让、租赁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营主体。

这有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流转政策为有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例如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优先获得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等。

三、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制定的,确保农民的住房土地权益。

根据该政策,每个农村家庭可以分得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并且拥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

这使得农民可以在其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建设与改造,更好地改善生活条件。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开展经济活动的政策。

通过该政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将一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厂、农村旅游景点等经济项目,以增加农民收入。

此外,政府会给予这些项目相应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五、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护政策是保护和稳定农田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政策。

根据该政策,国家规定一定的红线,超过这条红线的耕地不得轻易改变用途,确保农田不受非农建设和工业化进程的侵蚀。

同时,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会对耕地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确保耕地质量和产能。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包括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等多个方面。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一切劳动过程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工业生产的场所。

我国总土地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其中有耕地14.9亿亩、草地42.9亿亩、林地18.3亿亩,其它面积为67.9亿亩。

应当说我国国土辽阔,土地资源是丰富的,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仅有1.2亩左右,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4.8亩的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都成为经济社会化和土地利用变化最为频繁和快速的地区,流动人口增加导致的房屋、土地租赁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市场发展较快。

土地利用非农化速度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越来越普遍,随着体制改革,结构的调整与资产的重组,现在进行的结构调整就是通过产权的交易、转让,依靠资本市场来进行的。

本文先后阐述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我国集体土地的五项征用原则;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入股和划拨的形式。

并着重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形式: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二.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三.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四.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在最后介绍了目前我国闲置土地的认定方法及国家对其处置的方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一.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内容我国土地目前的利用现状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一切劳动过程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工业生产的场所。

我国总土地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其中有耕地14.9亿亩、草地42.9亿亩、林地18.3亿亩,其它面积为67.9亿亩。

应当说我国国土辽阔,土地资源是丰富的,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仅有1.2亩左右,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4.8亩的水平①。

再加上长期以来,人们无法使用土地,对科学开发和利用土地问题重视不够,乱占滥用等现象很普遍,土地资源遭到破坏,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土地问题的矛盾将日益尖锐。

为了管好和用好土地,必须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以便更好地用法律手段调整土地关系,保护土地资源。

我国9种耕地保护制度!要牢记!

我国9种耕地保护制度!要牢记!

我国9种耕地保护制度!要牢记!0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0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

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0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同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0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要求,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0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是指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土地的归属、使用、开发等方面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的要点:
1.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2. 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国家依法将部分土地划归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并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

这些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项目。

3.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农民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4. 土地使用权期限: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期限管理,一般分为70年、50年或40年等不同期限。

期满后,可以续期或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5. 土地征收和补偿:国家依法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 土地利用规划: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

7. 土地登记和确权:国家实施土地登记制度,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为土地权益的确权提供法律保障。

以上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有哪些,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有哪些,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基本⼟地制度有哪些,什么是⼟地⽤途管制制度我国⼟地的基本国策《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分珍惜、合理利⽤⼟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那么我国基本⼟地制度有哪些,什么是⼟地⽤途管制制度?对此,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基本⼟地制度有哪些,什么是⼟地⽤途管制制度我国基本⼟地制度有《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地⽤途管制制度也在此法中有所规定。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条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使⽤⼟地的单位和个⼈,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地的义务。

第⼗⼀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条⼟地的所有权和使⽤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政法规执⾏。

依法登记的⼟地的所有权和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

第⼗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于农业的⼟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式的荒⼭、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年⾄五⼗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年⾄七⼗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于农业的⼟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发包⽅和承包⽅应当依法订⽴承包合同,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

第十章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
思想有所不同。 前三次以耕地保护为核心,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的审 批权;这次则立足于解决集体土地的产权问题。 核心的争议点, 是在多大程度上给予农村集体土地 与城市土地平等的产权地位。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决策层,都承认未来应建立城 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这一方向在中共十七届三中 全会后得以确定: 改革征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 的建设用地市场,同地同价同权——正因为此,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于集体土地产权的论述, 被认为是打破土地二元结构的里程碑。
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的 基本特征
行政划拨 无偿无限期使用 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农村土地, 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 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 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
承包经营权内涵不明确、不充分 土地产权流转有一定的限制 土地承包期不稳定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 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当事人 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 转的,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 备案。
2006年3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 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 “稳步推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 用权流转试点,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 及时加以规范 完善”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 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2009-03-18 信息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意见》指出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 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 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 ,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中国的土地制度可以分为所有制、使用制和规划体系三个方面。

首先,所有制是指土地的归属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可以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

国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行使管理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管理和使用。

根据中国的宪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的使用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其次,使用制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主要分为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

出让制是指土地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使用者,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承包制是指农村集体土地通过承包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进行农业生产;划拨制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对象,如政府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最后,规划体系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化管理。

中国的土地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立法程序确定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执行;详细规划是指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的区域和城市土地利用的具体规划,由省级和市级规划部门制定和管理;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如旅游规划、工业规划等。

总体来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等方式实现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依靠规划体系进行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

在土地制度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土地所有权的划分和土地使用权的落实,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

十五种土地法律规定(3篇)

十五种土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土地,作为国家的基础资源,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十五种与土地相关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 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 土地征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

4.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5. 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6.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

7. 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 土地抵押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9. 土地租赁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但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10.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制度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 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土地使用权因国家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法收回。

12.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13. 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解决制度征收补偿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14. 土地整治制度土地整治是指对土地进行整理、改良、开发等活动,以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

下面就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展开分析。

首先,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建设目标。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土地的最高管理权。

这意味着土地资源属于国家和全民所有,不能被个人或组织私自占有或交易。

土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应给社会各方使用,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城市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需求。

其次,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

国有土地所有制是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农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以推动经济发展。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国家会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同时,国家还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者按照合法规定使用土地和保护土地资源。

再次,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注重农民土地经营权保护。

农民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可以独立经营、选择适合自己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民可以自由流转土地经营权,将土地租给其他农民或农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民土地经营权的保护,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面临着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压力。

因此,我国在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调整土地结构、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生态农业园区等措施,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这一制度在满足土地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土地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土地征收补偿、农地规模经营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以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制度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制度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制度
包括:
1. 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目标、布局和限制条件,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 土地利用权划分制度: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权划分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限制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式,保护重要的农田、生态功能区等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4. 土地增减挂钩制度:国家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制度,对土地的增减进行管控,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限制不合理的大规模建设和开发。

5. 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国家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6. 土地收益补偿制度:国家通过土地收益补偿制度,对土地利用者进行补偿或奖励,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7. 土地保护和监管制度:国家通过土地保护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的监督和管理,保护耕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土地资源的生态功能。

8. 农地集约利用制度:国家通过农地集约利用制度,推动农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农地的产出和效益。

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我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制度改革之前旳那种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其基本特征能够概括为:行政划拨;免费 无限期使用;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老式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旳弊端
1.不利于土地旳集约利用与合理配置 2.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公平市场竞争
环境旳建立 3.不利于城市旳建设与发展 4.降低了政府管理效率,极易滋生腐败,造
成国有土地资产旳大量流失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农村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二节 中国城市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农村现行土地使 用制
一、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旳构成与特征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旳承包经营权,具有下
列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 一种不很完整和明晰旳土地使用权;二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尚不十分稳定旳土 地使用权。
五、城市土地使用制度与土地 利用旳关系
(一)全部权与租金:市场构造 (二)投机、不拟定性与土地利用 (三)土地可得性(Land Availability)与土
地贮备(Land Banking) (四)土地税收与土地利用:外部性与“涨
价 归公”
二、产权稳定与农地利用
产权不但对经济主体具有鼓励和约束作用,而且 决定了经济绩效和收益分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旳不稳定直接造成了农民土地收 益旳不稳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旳不稳定意味着将来旳收益不拟 定,从而造成投资不足。
由此可见,合适延长土地承包期,增强土地承包 旳稳定性,是今后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改革旳要 点之一。
(二)不同土地资产处置方式 旳合用条件
其中,第(3)、(4)、(5)项保存划拨用地方 式旳期限不应超出五年。
(三)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 置应尤其注意处理旳问题
1.处理好国家、地方政府与企业间旳利益 关系问题

土地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管理制度汇编一、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政策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

土地利用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

我国的土地利用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分类管理和土地利用权制度等方面。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进行规划和布局的重要政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自2006年开始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分类管理土地利用分类管理是指国家对不同类型土地资源进行不同的管理和利用政策。

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特点和用途,对土地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土地利用的用途和功能。

我国对土地资源进行了五种基本分类,包括耕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和水域。

3.土地利用权制度土地利用权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利用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权的界定、划分和流转等方面的管理政策。

我国的土地利用权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两种形式。

土地利用权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法规是国家对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维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安全。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基础,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法律。

《土地管理法》主要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用途和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的内容,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是对《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落实,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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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 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 转。
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
承包经营权内涵不明确、不充分 土地产权流转有一定的限制 土地承包期不稳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 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 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 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 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 发包方备案。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 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 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 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 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 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 方式流转。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农村现行土地使用制度 第二节 中国城市现行土地使用制度 第三节 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 的原则与方式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构成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
农用地使用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制度
(一)1949年-1952年,农民个体使用制 (二)1953年-1978年,土地集体使用制 (三)1978年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限定使用者资格的使用制度 以家庭承包为基本形式 有限期的承包制 可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 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 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 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 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 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 整的,按照其约定。
既不能否认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要求,也要将承 包经营权应有的买卖、转让、入股、转租、抵押 等各项权利完全赋予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使之成 为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以利于土地使用权权利 的充分实现。
同时使承包经营权债权物权化。现实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是由承包合同规定,而不是由法律明确规 定,因而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还不是一个完整 的物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特征
限定使用者资格 依法批准使用 严格限制流转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 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 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 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 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 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 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 再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生产。……。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 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 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相对于城镇土地出让期限,农村土地承包 期限仍然偏短,而且目前还没有土地承包 到期后是否续期的规定;加上在承包期内 频繁调整,土地承包期限更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意味着未来收益 不确定,从而导致投资不足。
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制度的完善
明确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完善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结构 使承包经营权债权物权化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承包期长期化
物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权能须由法律规定
而不是合同约定。应通过法律明确授予土地承包 经营权主体的权利有: 1)占有权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其中包括:出租权、抵押权、转包权、自 主转让权;入股权;5)物上请求权; 6)相邻权; 7)退包 权; 8)优先的续期承包权9)取回权和补偿权; 10)承 包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权,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是接受土地补偿款的主体,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 以集体的名义进行截流或再行分配11)继承权;等 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户。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 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 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 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 府批准。
当然还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健全,能够对土地的保障功能 进行替代,降低农民的“恋土”情结,消除由于 农地产权的福利性安排而阻止土地产权的流转。 因此,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发挥 土地市场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另外也要使得土地承包期长期化,土地承包期的 不断调整影响了农民土地使用的合理预期,致使 农民对土地进行粗放经营,不利于土地的合理使 用。对承包期规定一个较长期限是赋予农民长期 而有保障土地使用权的根本保证。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 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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