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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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发展,积极追求创新变革,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向电子信息化领域拓展延伸。但是随着交易工作的日趋扩大和规范,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一、监管方面

1、过于强调招标投标开标现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从预算编制、招标文件制作、开标到标后合同验收的每一个层次、阶段和环节都应该受到监督主体的全面监管。但从招标投标工作运行中的监管现状来看,过于强调招标投标开标现场监管——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区交管办)的工作人员对开评标过程的每一个过程和细节全程监督,有力保障了开评标现场的公正和规范——从而对于预算编制、合同验收等环节的常态监督和后续监督缺乏力度。前期的预算编制、招标文件制作、评标办法确定是开评标公平顺畅的基础和保证;后期的合同履行情况、合同验收、售后服务保障是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的强大保障和后盾,对于这两个阶段的监管应该同等重视,平等对待。

2、恶意质疑投诉追究不力。随着招标采购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参与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越来越多,其中也不乏一些不良供应商。于是质疑投诉这一保护供应商权益的措施就遭到这些不良供应商的利用,如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之类的恶意质疑时有发生,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带来不少负担。到目前为止,区里还没有出台处理供应商恶意质疑的具体法规或办法。遇到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即使是有的供应商无理取闹或者没有任何依据的质疑,交易中心也只能受理,按照程序进行答复,既增加工作人员工作量又浪费了人力物力;同时由于提出质疑没有任何责任,长此下去,既会影响采购项目的如期进行,又会助长有些供应商恶意质疑的倾向。

二、专业队伍建设方面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有待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公共资源交易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财政、法律等多学科的知识,并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责任感。自区委区政府着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以来,招标采购需求日益增大,而相应的从业人员队伍也随之扩展。为了满足这人员缺口,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显现出进入门槛低、专业性不强、人员更替频繁特点。体现在具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即从业人员对相关操作流程与技巧和法律法规不熟悉,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致使招标采购项目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因此很有必要联合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长效培训机制,特别是对于层次不齐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三、运行方面

1、项目预算不够严谨。目前我区项目预算计划性差,编制滞后且不够详细。一些招标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粗糙、随意性强,相关监管单位对其审查不够严谨,重大偏差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导致项目预算少数分项计价偏高,存在“高估冒算”现象,给后续的预算执行造成许多困难,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理想、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交易规模没有形成。我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项目呈现批次多、标的小等现象,交易规模没有形成。例如各学校和幼儿园采购文教设备,各街道卫生院

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的货物品种相近、功能要求类似,原本可以发挥集中采购优势,统筹安排,实际操作中却出现各主体单位分散的多批次采购,无法形成一定的交易规模,进而供应商参与投标意愿不强,项目竞争性不强,采购效果不佳。

3、串标围标时有发生。交易中心内发生的串标围标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员串通;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与专家评委串通。这类情形于招标采购的项目前期阶段和开评标阶段屡有发生,投标人或与招标采购人员协商制定具有倾向性的资质和招标文件数据参数,或串通其他企业充当只投标不中标的“陪标人”,不但打乱了公共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低廉的违规成本也会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陷入恶性循环。

4、交易效率不高。首先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周期长,降低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时间效率。狭窄的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灵活机动的市场,此外,传统的招标采购方式完成项目的周期长,降低交易效率。近来区里开始实施小型工程项目、网上竞价采购等创新方式,但对应项目的比例较小,总体效率仍然难以提高;其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各个部门职能和权限难以协调,降低了行政效率,加大了行政运行成本。再次招标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不充分,缺乏完善的供货商信息网络。目前交易中心的招标采购信息发布于“三网”即智慧海曙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宁波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信息渠道比较单一,缺少其他有效的发布渠道,降低投标效率。同时政府采购没有建立完善的供应商信息网络,从而采购方对所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等信息方面较之供应商处于劣势。两方面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难以顺畅运行,由此导致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限制了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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