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借鉴_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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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研究”

(08AJY043)。

作者简介:宋华(1963—),女,安徽六安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货币理论与政策;宋秋平(1990—),女,安徽安庆人,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理论与政策。

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支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深受政府重视。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探索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新模式,应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政策性金融支持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业务发展过于狭窄,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支持力度不足,资金来源单一,法律规范不健全,风险防范与监管措施不完整等,鉴于此,农发行改革迫在眉睫。

19世纪末以来,美国先后爆发了多次农业危机,出现农产品过剩、农场收入锐减、中小农户纷纷破产等问题,给美国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到20世纪初,为了摆脱农业危机,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政府开始通过金融手段对农业进行调节,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贯彻落实政府的农业政策,对农业及其相关活动提供资金帮助,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筹集资金,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种资金需求,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资金保障。因此,总结与借鉴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的成功经验,是推动中国农发行转型发展、加快“三农”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

职能定位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联邦政府主导创建的,专门针对本国农业提供投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个体系由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

摘要:农业政策性金融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资金运作和风险控制等进行研究,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DOI :10.13856/11-1097/s.2014.06.024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借鉴

宋华宋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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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组成[1]。

农民家计局(FarmerHomeAdministration,FMHA)是以创立自耕农户、改善农民生活、改进农业生产为宗旨的农业部直属单位。成立初期是为了应付农业危机,通过融通资金帮助低收入农民及其家庭建立农场以维持生计等[2]。1935年成立了农业重振管理局,1937年更名为农业安全管理局,1946年又更名为现在的农民家计局。其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浓厚的政策性,旨在帮助广大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农民解决收入短缺问题。随着美国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农民家计局的主要职责一是提供贷款和担保,二是改善农村基础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3]。

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CreditCorporation,CCC)是美国农业部下属的一个国有公司,也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主要融资机构,创建于1933年,主要致力于稳定、支持和保护农业收入和农产品价格。起初,商品信贷公司通过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帮助处理市场中农产品过剩问题,来应对农业危机。如今,商品信贷公司的职责范围逐步扩大:一方面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贷款、购买支付和收入补助,满足其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另一方面协助开发新的国内外市场,并向国内外捐赠商品,将直接信贷和担保商品销售业务扩展到世界上许多国家[4]。在避免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给农场主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其还积极地对农场主进行生产与销售指导,以稳定农场主的收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ElectrificationAdministration,REA)始建于1935年经济大萧条时期,是为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电力供应不足而设立的,于1939年正式成为美国农业部下属机构。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实质上是在建设农村地区电力供应基础设施时,专门为私营企业、合作社等提供贷款补贴和低成本融资的政府机构,解决了因农村网络建设成本高和利润微薄导致电力供应不足等问题,有效提高了农村电气化水平[5]。到了20世纪下半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农村地区都拥有电气服务,而98%的美国公民都享有电话服务,表明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成功运作为农村公共事业和农民生活带来有利的外部条件[6]。

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SBA)成立于1953年,是美国国会拨款建立的一个联邦政府贷款机构,为企业家和小企业提供支持与帮助,于1958年被美国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的使命是通过支持小企业的建立,并协助社区灾后的经济复苏,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7]。其主要职责是专门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包括与农业生产生活有关的涉农小企业,进行贷款扶持与融资帮助,通过对深加工行业或高新技术行业的农产品提供资金帮助,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流通与销售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

业务范围

由于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较多、体系比较庞大,其相关业务覆盖面较为广泛。但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工明确,相互协作,不存在明显的业务交叉。其中,农民家计局一方面为建筑农房、购买农场、水利改良和土壤开发等项目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对因商业性农业信贷发生意外短缺、严重经济事件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贷款。商品信贷公司则向农户提供收入支持和灾难援助,为农民和农场主保护项目提供各种金融和经济激励,以保护国家私有农田的自然资源,此外还进行商品经营和食品援助,开发国外市场,进行出口信贷,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负责管理农村电气化和电话服务贷款计划,一方面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对农村非营利性的农村电业合作社和一些农场等借款人提供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在美国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办事处,主要是为了维护小企业的利益,对那些不能或者很难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来源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协助和推动小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8]。

三、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

资金运作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全方位的,主要有资本金、发行债券、借款和经营性收益等。其以政府国库拨付或政府担保的债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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