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一、地方政府性债务主体地方政府举债主体为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即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严禁由政府偿还,债务偿还时需遵循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原则。
二、政府债务划分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因此,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因此,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按专项债券是否明确用途,专项债券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未明确用途,用于调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明确用途对应到项目或其他非标准化品种,通过项目自身产生收入自平衡的专项债)。
2017年以来,我国试点专项债,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目前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包括但不限于土储、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和高校债等。
按债券用途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新增、置换和再融资债券三类,其中,仅新增债券能为基建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三、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及偿还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其本金可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
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不可。
若执行中某专项债务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四、举债规模根据《关于对地方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划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债务总限额的确定系由国务院确定,全国人大批准,如需调整新增,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审计提示第70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及财务评价业务注意事项
审计提示第70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及财务评价业务注意事项目录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介绍 (2)(一)定义和作用 (2)(二)专项债务额度分配 (2)(三)重点支持领域 (3)二、融资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4)(一)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和收益实现平衡的监管措施 (4)(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5)(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监管措施 (5)三、发行和评审流程 (6)(一)项目申报 (6)(二)债券发行 (7)(三)申报材料 (8)(四)财政评审关注事项 (9)四、风险较高的特定项目/基础资产 (10)五、执行财务评价核心审核程序和审核证据 (11)(一)财务评价报告的形式 (11)(二)审核要求 (12)(三)审核证据 (14)六、出具财务评价报告的质控流程 (14)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
从资金投向看,全部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其中约五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各地已安排超过17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了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介绍(一)定义和作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称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目前,专项债券已经成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政府拉动投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在宏观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财政部为突显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拉”,尽快形成工作量拉动投资。
专项债券解读
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的选择要考 虑合规性和效率
中介机构
把握好披露文件的合 理性、合规性、衔接 性:项目收益合理, 方案设计和国,信息 披露主文件、评估报 告等披露文件内容保 持一致
03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政策要求
住建部2018.12.25部分省市工作会议
01
政府购买棚改 服务模式取消
债务还本付息和=应偿还本金合计+应计利息合计
➢ 注:本年应计利息=年初计息金额×假设发行利率 如已有融资,需统筹考虑前期融资和债券的本息和
➢ 计算本息偿付保障倍数
本息偿付保障倍数=可用还款利润÷债务还本付息和
1.1倍是最低 标准
标准化项目指引 其他注意要点
发行金额的确定
综合考虑项目的 建设进度,用款 时间点,收益与 融资平衡情况
专项债券解读
投资管理部 陈睿
演示目录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01
标准化项目指引
02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03
01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债券发行的五大品种、三大平台
三类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
五大主管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国债、地方政府债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
02
货币化补偿收 缩、减少
03
棚改融资以发 行专项债为主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政策要求
根据财预〔2018〕28号文要求,财政部门与棚改主管部门,应在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的发行前、中、后环节各司其职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读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 施》提出,在九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 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 围。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流程
1、项目提出:项目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项目情况,挑选符合专项 债券申报领域及要求的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完成项目立项。
4、每年财政部门要足额上缴当年专项债券利息和实 际发生的发行费用,同时在当年部门预算中反映。
谢谢
1、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 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 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 筹安排。
3、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还本付息 台账,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保 障专项债券还本来自息。报送本级财政财政部门。
4、省厅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申报资料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 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对上报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项目入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审核不通过项目退回县区财 政修改后再上报审核。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1、专项债券发行
(1)额度分配:省财政厅分批次下达专项债券额度到市级财政,市 级财政根据县区项目储备及地区财力水平,分配专项债券额度到县 区财政。
(2)项目匹配:县区财政根据本地区入选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储 备库中项目中筛选项目成熟度高,急需建设的项目匹配分配的专项 债券额度,制定发行计划,将发行计划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
(3)发行转贷:省财政厅根据发行计划,分批次发行专项债券。债 券发行后转贷地方财政部门。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专项债券解读.ppt
新增限额 2.18万亿
置换债
? 2018年,财政部安排全国地方政府债券
总规模 3.91万亿,其中置换债 1.73万亿,
新增专项债限额 1.35
增量资金投入地方政府经济项目建设的 一般债8300亿,专项债 1.35万亿。地方
政府债发行由置换向新增、由一般向专
项转变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0.83
新增一般债限额
? 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控制,各省市
自治区一般债新增空间已经不大, 今后
地方政府发债以专项债为主 。
1.73
? 这是财政部为地方政府融资进行经济建
设开的唯一的 “大正门”。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地方政府专项债最新政策要求
? 聚焦重点领域发行 ? 优化发行程序 ? 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偿还责任 ? 信息流程披露简化 ? 着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打包发行
通过项目打包的方式,可突破 单一项目收入不足的缺陷,适 当放大可发行债券额度,也可 将同类项目打包,实现资金综 合平衡
适当增加偿债来源
适当增加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标准化项目指引 其他注意要点
专项债券解读
投资管理部 陈睿
演示目录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01
标准化项目指引
02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03
01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债券发行的五大品种、三大平台
三类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
五大主管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国债、地方政府债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
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专项债券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债券,其发行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政策规定和监管。
以下是对专项债券政策的解读:
1. 发行目的:专项债券的发行通常用于资助特定的公共项目或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专项债券提供了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
2. 使用范围:专项债券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既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这意味着资金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风险控制: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这包括对项目的审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等,以降低违约和滥用的风险。
4. 还款来源:专项债券的还款来源通常是项目产生的收益或者政府预算安排。
这意味着政府有责任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以产生足够的收益来偿还债务。
5. 政策支持: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通常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政府可能会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措施,以促进专项债券的发行和项目的实施。
6. 市场反应:专项债券的发行会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
一方面,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它也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多样性。
总的来说,专项债券政策旨在通过发行特定用途的政府债券来筹集资金,支持重要的公共项目和服务。
这种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然而,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也需要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解读《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解读《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11.1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回购存量优化供需关系注入活力促进止跌回稳——解读《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切实有效的增量政策。
近期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收回收购的范围和基本要求,阐明了政策目的和作用。
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各地启动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优化供需,注入活力,发挥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条政策措施。
各地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反映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
《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
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二、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保障回收土地顺利实施《通知》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充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介绍教学课件
(财预[2016]155号)
(财预[2017]89号)
(财预[2017]62号) (财预[2017]97号) (财预[2018]28号) (财库[2018]61号) (财库[2019]23号) (财预[2018]209号) (财库[2019]23号) (财预[2020]94号)
7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8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9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10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11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12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分析
➢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 (财预[2017]89号)
• 募投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 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 债券偿还: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 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 期债券本金。
9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分析
➢ 2019年国常会:专项债不得用于土储、房地产、置换债等,五个领域是重点投向
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明 确,将“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同时,明确了这部分新增额度,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 要,按规定提前下达”的。即新增额度主要应当是使用在地方重大项目的建设上。
一文了解地方政府专项债(附专项债申报、特点、内容、使用领域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概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专项债券特点封闭运行:以项目收益为基础,债券要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与地方政府以及政府的其他债务保持相对独立。
预算管理: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应当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凡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中的项目都可以探索发行专项债。
自求平衡:项目收入要大于为该项目筹集资金所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产生的利息费用,实现收益覆盖本息。
二、专项债券主要内容1.债券规模。
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也就是说,您的项目可以发行多大规模的专项债一方面是项目所在市县的专项债额度(红线,不可越),另一方面是您项目本身的规模。
2.债券项目。
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
3.债券发行。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4.信息披露。
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披露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及其项目信息,包括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以及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5.偿债责任。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三、专项债券的使用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七大领域、十大行业”进行谋划。
专项债基本概念及政策解读
专项债基本概念及政策解读
专项债是指专门用于特定项目融资的债券,其发行需要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批准,并且资金用途需明确。
专项债常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环保治理等领域。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专项债的发行力度,其中包括了战“疫”专项债的发行。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银行发行支持等。
与普通债券相比,专项债的发行门槛更高,但其安全性更高、收益相对稳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青睐。
同时,专项债的发行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民生福祉。
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专项债需要了解其发行主体、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信息,并认真评估风险收益比。
对于政府而言,需要严格控制专项债的规模和质量,确保其不会对财政稳定和金融风险带来不利影响。
- 1 -。
专项债券申报操作全流程指南
专项债券申报操作全流程指南导语: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及管理情况一直广受社会关注。
那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使用及管理相关政策如何?本文梳理介绍如下。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概述1、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特点(1)合法性,专项债是当前法律法规制度下地方政府融资用于有一定收益公益性项目建设唯一合法合规的方式。
(2)规模性,专项债不计入财政赤字,近年来中央采取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
(3)效益性,专项债以地方政府信用为依托发行,融资成本低,成都市平均发行利率为3.34%,仅较同期国债利率上涨25个BP,与一般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4)灵活性,专项债可根据项目周期合理设置债券期限,项目期限涵盖3、5、7、10 、15、20 、30 年期。
3、专项债券发行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是四川省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 政府需要使用专项债券的,由省政府代为发行并转贷市县使用。
4、主要单位责任划分专项债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财政、发改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责任,具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专项债券所支持领域1、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升级和城市配电网);煤炭储备设施;村镇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高速公路充电桩。
3、农林水利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要点分析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要点分析为引导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要点,防范政府专项债券法律风险,本文结合政府专项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就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的操作要点作出如下分析。
一、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包括标准化项目收益专项债和非标准化项目收益专项债。
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范围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关键特征之一是项目遴选,而项目确定系由县级-市级-省级-财政部自下而上进行上报筛选,因此在上报或遴选项目时,需分析确定某一项目是否为公益性项目,是否属于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范围。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晋财债[2019]43号)的规定,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为:1、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包括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2、能源领域,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3、农林水利领域,包括农业、水利、林业;4、生态环保领域,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5、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6、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城乡冷链物流等;7、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领域,包括供水、供气、供电、供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综上,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如拟通过政府专项债券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应首先从项目本身判断是否属于前述山西省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项目范围,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出具无发行障碍法律意见时重点核查的要素之一。
专项债政策汇总分析
专项债政策要点汇总1、专项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
2、分配额度。
坚持项目优先、质量优先、进度优先,严格按照国家反馈的项目清单及资金需求确定债券额度,不搞“平均分配”,重点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国家核准项目多的地区倾斜,项目多、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项目少、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确保债券即发即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3、各地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新增债券资金后,原则上要在30日内拨付至在建项目实施单位。
(鲁财债〔2019〕50 号)4省级财政部门要在专项债券发行前 5个工作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等资料。
(鲁财债〔2019〕50 号)5、将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与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予以倾斜。
(鲁财债〔2019〕50 号,山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11.4)6、《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⑴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⑵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⑶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
承销是指地方政府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
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
专项债券政策梳理
专项债券政策梳理专项债券政策梳理专项债券政策自2018年以来,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重要的融资方式,也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专项债券的政策进行梳理,从融资规模、项目范围、还款方式、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融资规模专项债券融资规模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所融资的资金总额。
自2018年开始,专项债券发行总额度提高至2.15万亿元,其中地方债券1.35万亿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专项债券8000亿元。
二、项目范围专项债券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等领域。
同时,专项债券也可以用于旧城改造、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资金支持。
三、还款方式专项债券具有较长的期限,波动较小的利率以及比较灵活的还款方式。
目前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付息凭证和摊余成本两种方式进行还款,且付息凭证默认采用隐性债务方式,从而降低其债务负担。
四、风险防范为了避免专项债券成为债务违约风险,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专项债券不得用于地方政府过度增加债务、不合理扩大规模。
同时还规范了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保证了专项债券资金仅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此外,专项债券发行也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严格的发债审批流程、风险评估以及专项债券发行监管等,从而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还款保障。
总之,专项债券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从而加快了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
但是,在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过程中,仍然需要政府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避免债务违约等风险的发生,为保障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财库[2018]72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8.08.14
【实施日期】2018.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财库〔201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现就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
今
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7.27•【文号】财预〔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现就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
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二、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
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
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三、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
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
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四、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
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指南
1.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2.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各市县债券额度。
30
76.61
3.93%
2020年山东省政府生态环保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
7
28.01
3.30%
2020年山东省政府生态环保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债券(二期)—2020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
10
67.75
3.34%
2020年山东省政府生态环保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债券(三期)—2020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
省本级黄水东调项目
建设内容:潍北第二平原水库加压泵站、水库输水管道、分水口等附属设施工程。收入来源:原水供水收入,平衡期限10年,覆盖倍数1.24。
高等教育专项债案例分析
建设内容:教学行政用房、理工实训楼、学生公寓、餐厅及配套设施等。收入来源:学费、住宿费收入,平衡期限10年,覆盖倍数1.14。成本支出:水电暖费、工资薪金开支、设备购置费、校园养护费。
建设内容: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宿舍、食堂及其他用房及道路、运动场配套道路管线设施等工程。收入来源:学费、住宿费收入,平衡期限20年,覆盖倍数1.19。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等。
专项债券介绍及政策分析
专项债券介绍及政策分析专项债券简单可理解为为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分为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类专项债券,普通专项债券还款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资金用于多个项目,发行时仅需公布项目清单,而项目收益类专项债券还款来源对应具体项目收益,更具针对性,发行时要求披露项目概况、总投和资金来源、项目收益测算等信息。
为何要发行专项债券:1。
支持经济发展;2。
拓宽金融经营领域,近几年,正处于国家经济的转型发展时期,传统产业风险递增,金融同业竞争加剧,银行信贷投放形势严峻。
而专项债券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此外为专项债可提供配套服务,从来带来更多的业务收益;3.提高银行流动水平管理;4。
资金成本低。
与项目贷款相比,专项债券的发行成本较低,2018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加权平均利率3。
84% ,低于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
06个百分点;认购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在政策层面,根据国务院政策文件,已扩大了专项债作为资本金的领域,将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由原铁路、高速、供电和供气4个领域扩大为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高速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通过专项债券资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领域的政策导向显著。
同时,对于专项债作为资本进的规模做了要求,以省为单位,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唯一合法渠道.根据2020年2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消息,已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0亿元,加上前期下达的专项债1万元,则共提前下达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480亿元。
专项债发行主体要求的相关文件
专项债发行主体要求的相关文件摘要:一、专项债概述1.专项债的定义2.专项债的分类3.专项债的作用二、专项债发行主体要求1.发行主体资格2.发行主体信用评级3.发行主体信息披露要求三、相关文件解读1.文件的目的和背景2.文件的主要内容3.文件对专项债发行主体的影响正文:一、专项债概述专项债是指政府为特定项目筹集资金,并约定将筹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项目的政府债券。
根据资金用途的不同,专项债可以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社会事业专项债、生态环保专项债等。
专项债的发行有助于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项目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专项债发行主体要求(1)发行主体资格专项债的发行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地区政府。
发行主体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行主体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
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发行主体,需提供第三方担保或采取其他增信措施。
(3)发行主体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主体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了解专项债的发行、使用和偿还情况。
三、相关文件解读(1)文件的目的和背景为规范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专项债发行主体要求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促进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专项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2)文件的主要内容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专项债发行主体的资格认定、信用评级要求、信息披露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为专项债发行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
(3)文件对专项债发行主体的影响相关文件的出台,对于提高专项债发行主体的自律意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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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4-08 07:37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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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资,额度为1000亿元
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这是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4月7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它的发行方式、用途和偿债来源是怎样的?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由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简单地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政府债券。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根据预算报告,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为一般债券,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
这将是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在专项债券发行之前,财政部出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政府发行行为,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发债只有一种形式,即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又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弥补赤字;而专项债券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办法对专项债券作了两个限定:一是发债主体必须是省级政府或经省级政府批准的计划单列市,二是偿债的资金来源是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
“发债主体层级高信誉好,还债又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应该说专项债券的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
”白景明解释说,专项债券有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而且公益性项目建成后,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偿债的资金是有保证的。
同时,按照不同的用途和属性,对地方政府债券分别纳入相应的预算,进行分类管理,是按照新预算法规定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
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债券期限分为6档
办法规定,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
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
“总体来看,专项债券发行与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方式基本相同,都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操作,并特别强调由地方政府自发自还,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清晰。
”白景明认为,把债券期限分为1年至10年6个档,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债券期要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匹配;二是适当分散偿债时间,以免债务集中到期偿还压力过大。
发债全过程须公开透明,投资者独立判断、风险自担
办法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债资金用在什么地方,偿债资金从哪儿来,所有信息都要公开透明。
特别是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为社会提供了更为综合、直观的评价,便于投资者比较选择。
”白景明表示,只有向公众交实底,投资者才能透过披露的相关信息,独立分析和判断专项债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自行决定买不买、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