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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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57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爆破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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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职责范围

一、工区领导人职责

1、主持制定本工区爆破施工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领导爆破施工的设计及其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本工区爆破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工区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隧道爆破的设计和总结,指导现场的爆破施工;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爆破班长职责

1、负责本班的爆破安全操作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

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章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起爆管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库内存放炸药量不得超过一天用量;

3、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4、库房内严禁烟花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5、库房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6、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库房的消防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等;

7、库房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8、按规定性能检查新购进的爆破器材;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0、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11、雷管和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12、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爆破安全操作保证措施

一、隧道内爆破安全作业措施

1、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爆破设计,隧道内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爆破作业中的铅孔、装药、堵塞以及爆破材料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起爆器材加工装药、起爆必须持证人员操作。非持证人员只能协助其工作,不得单独操作;

4、对所有参加爆破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坚持周一班前安全学习制度;

5、爆破后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后,检查人员方可可进入隧道内检查。通风时间由隧道深度变化而定,但最少不得少于15min;

6、出碴前,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首先进入隧道内检查有无盲炮及顶板有无险情,进行相应的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如果险情较大或比较的严重,则由检查人员根据职责范围报告相应的主管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确定处理方案;

7、隧道两头作业,距贯通点15m时,爆破应通知另一方,待对方人员撤离安全地带后,方可起爆。距贯通点7m时,必须停止一头的掘进施工,并在被停止施工一方工作面100m处将隧道封闭,设立警示标志;

8、起爆导火管长度应根据确保点火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带的时间确定,但施工初期最短不得小于1.2m。点火禁止用明火,导火索点火前端部切割长

度不得大于5cm;

9、起爆火雷管与非电雷管连接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完,除点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进行;

10、爆破点火严禁单人进行操作;

11、爆破材料每日领用一次,剩余退库。现场不得有爆破材料过夜,每日爆破材料到现场后有专人签收、保管,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及使用、退库记录,确保不丢失;

12、起爆前,应有专人检查洞内人员撤离,设备防护完成情况,才可指令点火人员点火。

二、风钻操作安全作业措施

1、放炮15min后,掌子面照明、通风,找去拱部周围危石,钻工方可进入掌子面工作;

2、钻工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开钻前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漏风,钻杆有无不直或损伤,钎孔是否堵塞;

4、钻孔时,应先送水后送风,以免粉尘飞扬,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以防操作中石碴滑塌伤人;

5、作业中要注意拱部有无松动危石,以防落石伤人;

6、钻头未进入岩壁前,风门不宜开大,进入后在开大;

7、司钻中不得将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

8、钻杆与钻孔应保持一条直线,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

9、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

送风前不可撤出钻杆;

10、风钻使用每2h应加一次油;

11、风钻拆卸、修理、保养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

12、上班前4h严禁喝酒;

13、瞎炮未处理完毕严禁开钻作业。

三、隧道内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防护、装药、起爆、解除警戒要统一行动,起爆顺序应有里向外,里面的人未撤出完前,严禁起爆;

2、掌子面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警戒线以外;

3、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方可上岗;

4、装药前,应首先检查掌子面围岩有无松动危

石,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

5、装药时,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

6、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7、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的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8、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9、爆破后必须等待15min后方可进入掌子面进行检查;

10、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11、放炮后必须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专职找顶

工要认真工作;

12、处理瞎炮首先恢复警戒防护,再由装炮人进入现场处理;

13、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14、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吸烟,并应设事故照明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四、运送爆破器材注意事项

1、炸药和雷管不准由一人同时运送,二人同行时,应保持50m以外的间距,电雷管严禁与带电品(如干电池、手电筒)一起携带运送;

2、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当班领取后应

当直接送到工地,严禁中途停留,并不得携带火种;

3、每人一次运送炸药不得超过20kg或背原包装炸药一箱(挑运为两箱),运送起爆药卷时不得超过10kg;

4、同时搬送炸药和引线不得超过10kg;

5、运送爆破器材人的前后30m应派人防护;

6、在交接班,人员出入洞或上下井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送;

严禁将炸药放在斜井口、井底或其他巷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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